******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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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凯越论坛原告:********************,住所地:***********************24层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美孚黑霸王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男,**,**********出生,住址:***蔪春县,是公司员工。
凯迪拉克汽车被告:***,男,**,**********出生,住址:******。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诉辩意见
原告*****起诉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租金合计104010元整。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按自**********违约开始的剩余租金总额69340元为基数,按4倍***(3.85%)利率计算,自违约之日**********计算至202**********,违约金合计6674元整。3、本案诉讼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其**和理由如下:**********,原告与被告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租赁原告所有的车为丰田牌汽车(车架号:×××9472,发动机号:F595747),租赁期限自**********至2021年12月23日止,共计36个月。经双方确认在租赁期间被告向原告每月23日支付月租金3467元整。具体**如下:被告在支付**********租金后至今拒不履行合同相关约定,所以根据合同第九条9.6条约定:被告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应支付合部剩余未付租金、其他应付款项和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原告为维护其权益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正费等。合同第九条9.3条约定:租赁期内,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除应交相应费用外,还应按剩余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第四条4.7条约定,原告有权向被告追索因维护原告正当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鉴定、律师等费用、评估、材料、调查、差旅费用等。合同第十条10.4条约定: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即将上述车辆交付给被告,被告在使用车辆后,支付了2019年2月23日至**********租金,共计10个月,剩余租金被告至今未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按合同约定将车辆交付给被告进行使用,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实体权益。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故原告根据法律及合同相关约定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请求,恳请法院予以支持。
二手红旗轿车报价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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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纳报价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共同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粤PF××**黑丰田牌汽车(车架号为×××9472、汽车发动机号为F595747)出租给被告***使用,租金为3467元/月,租期为**********至2021年12月23日,车辆保证金为8900元,被告***逾期不缴纳租金的,应按剩余租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双方当事人签订该《汽车租赁合同》后,原告*****于**********将该车交付给被
告***使用,被告***向原告*****签署了一份《车辆交接清单》。原告*****表示向被告***支付了8900元保证金。原告*****陈述被告***承租该车辆后,支付了2019年1月23日至**********的租金共20802元,从**********开始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目前该车辆定位已被拆除,仍由被告***控制。原告*****表示涉案租赁车辆登记在其**的**分公司名下,其**的**分公司同意由其出租该车辆。
以上**有当事人提供的诉讼主体资料、汽车租赁合同、车辆交接清单等证据材料以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裁判理由和结果
**认为,原告*****与被告***共同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显示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并按指模,应视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该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该租赁合同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所租赁的车辆,有被告***出具的《车辆交接清单》,其**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使用该车辆后,只是支付了部分租金,原告*****陈述被告***从**********开始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
金,理由成立,**予以支持。经核算,从**********至2021年12月23日,被告***拖欠的租金应为104010元(3467元×30个月)。双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被告*****上已支付了8900元押金,该8900元押金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因此,该8900元押金应先抵扣所拖欠的租金。经抵扣后,被告***仍拖欠原告*****的租金为95110元(104010元-8900元)。根据《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剩余租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现原告*****主张按全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以各月份实际拖欠的租金数额为基数进行计算。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公开审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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