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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照峰 博士1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禁止了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因为该收购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的规定。
2010年3月28日,中国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瑞典哥德堡正式签署收购福特旗下的沃尔沃汽车公司(沃尔沃)的协议,同意以1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沃尔沃。 2010年8月2日,吉利收购沃尔沃的最终交割仪式在伦敦举行,吉利完成了对沃尔沃的全部股权收购。 从3月底签署收购协议到8月初该收购正式完成交割,期间有长达4个多月的等待审批时间。这其中就包括等待反垄断审批。在该项并购中,吉利在中国、美国、欧盟、巴西、加拿大、俄罗斯、南非、乌克兰和土耳其进行了反垄断申报。
上述两个案例的共同点之一是都在并购过程中向反垄断机关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merger control)。所以,中国企业除了需要注意防范诸如国际贸易方面的风险外,还应注意其在并购过程中的反垄断申报问题。
但是,目前很多中国企业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很陌生。本文旨在向公司介绍其在并购活动中可能会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I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什么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虽然各国描述经营者集中的具体词汇不尽相同,但是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以我国《反垄断法》为例,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1 周照峰,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反垄断法和WTO 博士,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邮箱:zhaofeng.zhou@chancebridge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卓纬的观点。
经营者合并;
大众高尔夫旅行车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
英飞迪尼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爱玛三轮电动车价格欧盟《合并条例》对集中的定义如下:“如果一行为导致相关企业控制权发生持续性变化,并进而对市场结构带来持续性变化,则该行为构成集中”。
具体而言,经营者集中包括企业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收购(含股权收购)以及设立合资企业等。2
凡是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都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申报标准是不同的。我国的标准是:
1)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
2)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免费查询车辆信息II II  全球全球性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性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性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
世界上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有反垄断法,这其中有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规定。这其中包括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及其成员国。中国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机构是商务部。
2 欧盟法规定只有全功能的合资企业(full-function joint venture)才被认为是经营者集中。全功能合资企业是欧盟反垄断法独创的一个概念,是指能持续性地履行独立经济实体的所有功能的合营企业。
欧盟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机构是欧盟委员会,美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机构是美国司法部和公平贸易委员会。
在吉利收购沃尔沃的项目中,吉利在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所以,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可能会在多个国家遭遇反垄断审查的问题。换言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所遇到的反垄断审查问题是全球性的。
III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
影响交易进程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影响交易进程
影响交易进程
目前各国对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规定主要分为自愿申报和强制申报两种。强制申报又分为强制事前申报和强制事后申报。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如英国和新加坡)实行自愿申报外,目前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强制事前申报。尽管各国对于提交反垄断申报的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事前强制申报的共性是在未获得审查机关的批准前,并购不能完成交割。否则,将会面临和要求恢复到并购前的状态。例如,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因此,如果企业的并购达到了申报标准,那么该并购的交易进程就会受到反垄断审查进程的影响。
刹车优先系统各国都对应该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而不进行申报的交易作出了处罚规定。以我国为例,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商务部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尽管我国对于违反规定而进行的集中的数额不是很高,但是商务部有权将合并后的公司拆分到并购前的状态。欧盟的反垄断法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
上述后果还只是违反反垄断法进行集中的后果的冰山一角。违反反垄断法而进行集中还会面临其他的不利后果,如浪费管理层时间、损害公司声誉和无法收回为并购项目而支出的费用。所以,逃避申报责任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如
首都机场停车费果进行并购的企业事前在规划交易进程时没有考虑的反垄断申报的问题,那么一旦交易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尤其是需要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申报,就会严重影响交易完成的进度,从而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企业在进行并购时,最好是在一项并购启动前或者在尽职调查中,对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进行评估,从而节省交易成本和避免违法风险。
III III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风险---------影响交易结果影响交易结果影响交易结果
各国对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结果有三种:批准、有条件批准和禁止。虽然总体上来看,被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数量占整个经营者集中申报量的比例非常低。尽管如此,企业仍然不能对此掉以轻心,因为一旦一项集中被禁止,那么参与集中的企业所面临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例如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案件中,由于该交易没有获得商务部批准,所以可口可乐和汇源为此项收购所做的整个前期的准备费用,如咨询费,都无法收回。而且,该收购被禁止后,汇源的股价大跌,账面损失很大。所以,企业在进行并购时,除了要进行是否需要反垄断申报的评估外,还要对申报的结果进行评估。如果认为不被批准的风险很大,那么交易双方应当基于该评估对于是否还要继续该项并购做出决定。该决定最好在并购交易开始前做出,因为这样可以将由于未获得反垄断审批而导致并购失败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论结论
本文简要介绍了并购项目中的反垄断申报风险,以便于公司在进行并购业务时能对可能会遇到的反垄断风险有必要的了解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鉴于,反垄断法的专业性,具体并购项目的反垄断审查风险应向有经验的反垄断律师咨询,以便更好的应对并购过程中的反垄断审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