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1.12.09
∙捷安特atx770-d【字 号】喀署办发[2011]158号 汽车利润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月1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死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行署决定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全
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新世嘉两厢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和电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力争实现全地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3人、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将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以及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各县市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城乡道路。整治期间,全地区每月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3、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4、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电动车集中整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加强对电动车的市场
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控。工商部门要加强电动车的销售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电动车在高速路、国省道、城区道路行驶。公安、交通运输、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大造电动车集中整治的声势,宣传电动车非法载客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众的理解支持,教育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地区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成 员: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王保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 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穆特力甫·XXX都克热木 地区教育局局长
高 翊 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李昆明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依米提·牙生 地区农机局局长
伍万峰 地区安监局党组成员
李红江 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尼加提·库尔班 地区运管局局长
多力坤·祖农 地区路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红江同志担任。
各部门联系人: 蔡建军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秩序大队大队长
韩 卫 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张洪伟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闫兴斌 地区安监局行业协调和事故调查科科长
阿不都吾甫尔 地区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保卫科科长
艾尼瓦尔·那斯尔 地区运管局安全办主任
朱秩强 地区路政局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部门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搞好综合协调,落实人员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同时,要将治理货车超载和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列入本级政府工
作目标,纳入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的联动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目标,采取明查暗访方式,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务必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安监部门的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超载源头进行治理。
2、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系统设备的使用,做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c2驾照和c1驾照的区别 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为政府部门提供预防事故的对策和依据。
(二)交通运管部门的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源头监管力度,确保客运企业
、营业性客运车辆准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监督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
2、督促各运输企业就本单位车辆及人员道路交通违法情况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核查处理,须将全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方能营运。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从开展专项行动起,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3类违法行为累计超过10次的客运企业,要发出整改通知,依法依规对企业及法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3、监督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安装安全告知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请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在客运车辆上标明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乘客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车辆运行中司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4、对在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将旅客卸客分流,对卸客
转运发生的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并及时将该违法行为通知抄告车籍所在地的运管及公安交警部门。
5、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旅游客车底数,掌握车辆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合理调整发班时间,运距在500公里以内客运班车,要求凌晨1:00前必须到达目的地客运站;500公里以上1000公里以下的客运夜班车辆,实行凌晨0:00至3:00之间和3:00至6:00之间各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制度;运距在1000公里以上的客运夜班车,积极推行凌晨2:00至5:00停车休息或驾驶人员中途落地休息制度;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的班线20时至次日8时停运;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做好到站旅客的安排工作。对新申请运距在1000公里以内的,19时后发车和0时不能达到目的地的班线和车辆,原则上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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