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信息表
制度基本信息项 | ||
制度名称 | ||
条线 | 信贷 | |
现行版本 | 1.0 版, 法拉利roma29 年 | |
现行版本印发日期 | 29年8月5日 | |
上次版本 | / | |
上次版本发文号 | / | |
上次印发日期 | / | |
发文部门 | 总行信贷管理部 | |
拟稿人 | 张应乐 | |
密级 | 普通件 | |
签发人 | 李文活首席信贷执行官 | |
本次版本有效截止日期 | 2012年8月天津黄标车5日 | |
修订信息 | (对制度进行修订时填写) | |
内容上已被完全涵盖的原制度 | 制度名称 | 制度文号 |
1、《关于加强汽车货押业务管理的通知》 | 长城赛影深发贸融[25 ] 21号 | |
v93帕杰罗 | ||
深圳发展银行汽车货押业务操作规程
(1.0 违章查询网站版,29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汽车货押业务是指汽车经销商以我行认可的乘用车及其合格证(进汽车相应证件为《货物进证明书》、《进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统称合格证)交由我行或我行委托的监管方监管,同时将相应的汽车作为抵/质押担保物的授信业务。
汽车货押业务中,在办妥车辆抵/质押手续并实施监管基础上,同时对相应车辆的合格证实施监管.
第三条汽车货押业务可分为现货抵/质押授信业务和未来货权抵/质押授信业务两种操作模式。未来货权抵/汽车爆炸质押授信业务包括先票款后货、未来货权抵/质押开证等授信业务。
第二章授信准入
第四条 汽车经销商作为授信申请人,除满足贸易融资业务授信基本要求以外,还应具备:
(一)经营汽车销售半年以上,拥有自己的固定销售展场,管理层人员须具备从事汽车销售行业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财务状况良好,纳税状况正常,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三)为某种知名汽车品牌的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与上游供货商具有稳固的供销关系。
(四)销售的车型在当地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销量稳定,并在其代理区域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条 用于抵/质押的车辆应同时满足:
(-)车型为国内主流生产厂商生产的主流、畅销车型(含主流厂家旗下并入主流车型共网销售的其他系列车型)或国际著名品牌的进汽车。
(二)必须是未上牌且具备合格证的新车。
(三)在总行押品目录范围之内,国产汽车出厂期不超过9个月,进汽车为进报关后不超过12个月。
(四)汽车经销商对已提供或未来确定时期内将提供的抵/质押车辆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及其他法律纠纷,未设定其他抵/质押权。
第三章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
第六条授信调查
汽车货押业务的授信调查除按一般授信业务的要求进行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并在报告中进行清晰、明确的阐述
、是否有库存积压情况,汽车保有量、维修量和维修销售收入.
(二)经销商经营展厅情况,包括目前的经营网点、4S店的投资情况、土地性质、租赁期限及租金等。
(三)上游汽车厂商对经销商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对该经销商核定的年度销售量变化情况,以及经销商在厂家经销网络中所处资质等级。
(四)上游汽车厂商(含进代理商)的市场地位、品牌、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和支付能力。
(五)抵/质押车辆的技术特性、所处生命周期和目标市场定位。
(六)监管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资信记录和管理能力.
(七)初步设计授信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设计风险监控紧急预案。
第七条授信审查
授信审查除按授信审查的一般要求内容进行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分析经销商用于正常销售与经营的资金量,分析授信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的合理性与匹配性.
(二)经销商近2年汽车销售的经营、管理情况,展销场地、市场前景等情况。
(三)汽车厂商或进代理商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管理状况和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四)分析车辆的区域市场容量、价格波动因素、行业盈利前景,区域主要竞争对手、相互间的竞争优劣势。
(五)审查监管方的监管能力和经验。
(六)审查授信操作、风险监管流程和风险监控紧急预案。
第八条授信审批
授信审批时,授信终审意见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发货期限、发货责任及履行完毕的条件、未足额发货的退款期限、保险条款、跌价补偿条款以及授信逾期时车辆调剂销售或回购责任及其期限。
第四章车辆及合格证监管
第九条车辆交接及三方协议的签署
一、现货抵/质押业务,借款企业应在授信业务出账前将抵/质押的汽车存入监管仓库并与分行货押中心、监管方办理监管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实物、合格证和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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