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201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检测管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工程机械车等各
锐志种机动车辆;本办法所称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蒸发各种污染物并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神停车 市公安、交通、商务、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和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整体规划,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投入机制。设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环保、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机动车车主自觉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领取、张贴环保合格标志。
猛犸电动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推荐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相关表彰奖励意见。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在市政府网站或环保网站公布本市执行的国家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达标车型目录。
对未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新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和未达到国家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外地在用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环保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第八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持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定期进行排气污染环保检测,确保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与公安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及道路客运经营单位和车主逐步淘汰未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在用客运车辆,并对现有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客运车辆定期进行维护治理,开展环保检测,申请环保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应会同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黄标车”、“无标车”管理和逐步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环保、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章 检测与治理
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排气污染环保检测。对不同种类或用途的在用机动车
实施不同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
第十四条 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符合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布点规划,资质手续齐全,并取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资质;未纳入规划和取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点和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全省统一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进行环保检测,并出具电脑打印的原始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在检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三)必须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检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机构监控系统联网对接,上传检测数据。
(四)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检测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检测方法收取相应费用,不得违规或超标准收费。什么牌子电动车最好
(五)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业务。
(六)定期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机构报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和统计结果。雷诺拉古那古贝
第十六条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机构应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和运管、路政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停放地及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被抽测机动车的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测。抽测结果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并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在排气污染检测原始报告上进行记录。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到专门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强制维护治理,并在30日内进行复检。逾期未进行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的,不予核发任何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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