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范文
f40汽车投放后,由于设计或者创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 关法规、标准,而召回以消除事故隐患,那末,今天,给大家介绍 的是汽车召回,希翼对大家有匡助。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 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wei)险,维护公共安全、 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律制定本。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 、租赁、修理活动的,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创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 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 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创造商履行召回义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奥迪a1敞篷所称缺陷时,创造商应按照 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者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开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配件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创造商参照本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产品质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 人员、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创造等方面的原于是在某一 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特价促销车

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wei)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 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创造商,指在中国境内,创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 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创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 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 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创造商。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 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租赁商,指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效劳的企业 个人。
本规定所称创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统称 营者。
本规定所称车主,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 创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 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缺陷汽召回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
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  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 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 工作。
第七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  起,至汽车创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创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 期的或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 10 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 第一个车主之日起 10 年止。
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 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 3 年止。
条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那末: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因设计、创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 伤害的;
(三)、虽未造成车主或者他人人身、财产伤害,但经检测、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起人身或者财产伤害的。
第九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创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 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发展。
创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 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和投诉,或者 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方案在主 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 品召回。

创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创造商成 心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 当要求创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发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 息系统,负责采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向主 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礼聘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 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 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 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创造商发展的召回过程加以监视,并 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发展有关召回的监视工作。
第十三条创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 的信息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 发布。
第十四条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和指定的媒体缺陷汽车产品召 信息,应当客观、公正、完整。
第十六条创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
(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 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对 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
创造商应当建立采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 ,保存有关记录。

创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效劳信息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 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效劳于车主、销售商、租赁  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创造商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发展的调 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发展必要的技术检
创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 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
创造商当向车主、销售商、租赁商提供本规定附件 3 和附件 4 定的文件,便于其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投诉或者反映汽车产 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 的建议。
车主应q5参数积极配合创造商发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 报告汽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主管部门针对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发展调查时,有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条创造商确认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在 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创造商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 悦达起亚k2报价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顿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 产品,并将报告内容销售商。创造商还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有 效方式通知进口商停顿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报送商务 并通告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