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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车门震201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2008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
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奥迪a4保养贵吗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
闯红灯记录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
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
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
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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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徐汇区:
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4.2  3类区:环南二大道-龙吴路-春申塘-区界-黄浦江-环南二大道
2.1.5  长宁区:
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
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7  闸北区:
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7.2  3类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
2.1.8  杨浦区
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
2.1.9  普陀区
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9.2  3类区:五菱宏光s5
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
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
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
2.1.10  宝山区
2.1.10.1  1类区:
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
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10.3  3类区:
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川路-石太路-沪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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