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 空港经济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区域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辖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物业及商贸、办公、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单一业主的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 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物业项目
广东省交通违法查询第五条新建物业项目用地出让挂牌时,应明确是否能分割销售。准许分割销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其 配套工程建设应该由专业公司负责,由建设单位缴纳建设费用。
库比卡第六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 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 企业可接受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代收有关费用。
第七条允许分割销售的物业项目,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住宅小区应当配备独 立的物业管理用房。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方案时对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位置及面积进行审查,规划许可证 附图上应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并在经济指标中注明建造面积。
第八条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天津市业主大会和 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由社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移交
第九条小区内建有会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辟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应明确会所的权属及 与业主的关系,明确会所的服务对象。商品房销售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已明确会所经营服务方式 和具体服务功能的,开辟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改变会所已向业主承诺的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
能的,应征得业主大会允许。
第十条物业管理用房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开辟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 务企业对全体业主共有房屋进行交接验收,双方应当在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交接验收清单上签字盖章正式 移交。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共有房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飞天女神第十一条开辟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 10 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全体业主 共有房屋登记单、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交接验收清单和公告证明,到所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与新物业 服务企业对全体业主共有房屋进行交接验收。
第十三条全体业主共有房屋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二手房转让时,房屋出卖人应缴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买卖 双方达成书面约定,对该房屋未缴清上述费用情况,明确买卖双方的义务,在权属登记时,由登记部门 负责提示,并留存确认文件。
第十五条业主将住房出租,应将物业出租及物业使用人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住宅出租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客厅、厨房、洗手间、阳台等均不得 单独出租。人均居住(租住)面积不得小于 10 平方米。
第十七条地下储藏室和缺乏基本生活条件的毛坯房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八条住宅房屋不得改变原有使用性质,不得改作非住宅使用。
禁止利用住宅房屋的底商从事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车、修车、洗染等产生污染和噪音的经 营活动。
对于以住宅房屋作为企业注册地址的工商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开(堵)外墙门窗、 封闭阳台、 搭建阁楼、搭建阳光房、棚盖以及搭建 各种建(构)筑物。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市政道路、小区出入通道、消防通道。对拒不听从劝 阻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 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居民正常歇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住宅装修时间予以合理限制,并在
装饰装修 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住宅小区设置窗外防盗护栏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护栏式样、材料、 安装方法,报送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允许,业主按照规定安装。
第二十四条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划预留空调机位安装空调室外机, 空调室外机不得外露。 禁止在建造物内的走道、 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六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圈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地及场地。
第二十七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 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设备等伤害的,责任人应当予 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五章 物业服务和收费
第二十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执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 准》,具体标准由合同双方商定,原则上不低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服务收费标准, 并按照一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开辟建设单位向业主出租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的、出售车库所有权的,应在出租、出 售合同中明示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和标准以及调整办法。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必须实施机动车登记制度,必须使用管理卡、电子监控手段等先进的机动车 管理模式。
第三十一条物业项目购房人应当签订《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暂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天 津港保税区、 空港经济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暂时管理规约自购房人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 会审议通过管理规约之日起失效。管理规约在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生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开辟建设单位infiniti g37>智跑报价应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天津港保税区、
空港经济 区暂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 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暂时管理规约予以 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汽车雨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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