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晓曦
来源:《河南农业·教育版》 2018年第2期
    摘 要: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国,中国市场也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商最为重视的市场之一。对于汽车生产厂商而言,响亮且寓意深刻的汽车型号及名称,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产生引导消费、刺激消费的正面效果。反之,拗口生硬的产品名称,会对汽车的销售产生消极影响。从翻译原则、认知习惯、文化差异等角度,对当前国内市场上主流乘用车中涉及中英名称互译的汽车型号进行分析,比较其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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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汽车名称;翻译原则;语用等效;文化背景
    作为逐渐普及的耐用消费品,汽车正在走进普通家庭。形形的汽车名称,也成为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字眼。每一个成功的汽车品牌名称,都是遵循合理翻译及语用原则的结晶。下面,笔者将从语用等效原则的内容、作用、应用实例入手,讨论汽车名称翻译中的翻译原则。
    一、语用等效原则的肇始与发展turbo 18
    相对于比较严格地还原源语的语义翻译,语用翻译侧重于内容,而不拘泥于形式。翻译活动中语用原则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的唐朝。著名高僧、翻译家玄奘在翻译佛学著作时曾提出“既需求真,又需喻俗”,明即在追求还原源语的同时,又必须考虑译入语使用者的接受情况。18世纪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A·F·泰特勒在其著作《论翻译的原理》中指出:“在好的翻译中,原著的优点已经完全移注入另一种语言,从而使这另一种语言所属国家的人能够获得清楚的理解和强烈的感受,程度和使用原著语言的人相等。”从而明确提出了“等效”这一概念,即注重源语和译入语接受者的感受应该“相等”。
    发展到现代,美国语言学家尤金·奈达在其1964年所著的《翻译的科学探索》一书中,从语用等效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著名的“功能对等”翻译理论。所谓“功能对等”,就是说翻译时不求文字表面的死板对应,而要在两种语言间达成功能上的对等。在这一理论中,他指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 可见,翻译不仅是词汇意义上的对等,还包括语义、风格和文体的对等,翻译传达的信息既有表层词汇信息,也有深层的文化信息。
    何自然提出,语用翻译是“一种等效翻译观”,它“可以通过两种语言的对比,分别研究语言等效和社交语用等效的问题”。译者可以在正确理解原作内容的前提下,并不拘泥于原文,而使译文“顺从读者的文化习惯,变洋为土,使他们乐于接受;或强调以原文精髓为目的,译文力求体现原文的风格与文化背景,让读者领会异域的风土人情,增长见识。”实际上,在翻译实践中,很难明确区分语用语言和社交语用途两种等效,因此,“译者可不必拘泥于求得哪种等效,只须着重表达原作的意向或语用用意就
行。”
    由此看来,在商标名称翻译中遵循语用等效原则,不是拘泥于生硬、机械地还原原意,而通过适当的“本土化”加工,将原先的一些拗口、难记,或象征形象在中国文化中不到合适对应的品牌名称,等效成中国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响亮易记的品牌名称,对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提升产品知名度,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汽车品牌名称的主要翻译方法
    (一)谐音法
    谐音,即直接将商品本来的名称(多数为英语),翻译为对应常见汉字名称的处理方法,也是商品从本族语译为汉语的惯用手法。这种翻译处理常见于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汽车厂家,比如,英国奢侈品牌 Rolls Royce译为“劳斯莱斯”,即是其创始人亨利·罗斯和斯塔特·莱斯二人姓氏的谐音。其他采取该种处理方法的车企还有Fiat(菲亚特)、Bentley(宾利)、Audi(奥迪)、Ferrari(法拉利)等。与其他翻译方法一样,谐音法具有简便易记(多为两三个字)的优点,但其缺陷在于,单纯通过还原创始者姓名的译名,很难传达出更深刻的品牌内涵,同时也不利于潜在消费者对相关车型的了解。因此,市面上的主流车型中,纯粹采用谐音法命名的车款并不多。
    (二)直接翻译法
    在源语国家(主要是英语国家)中,大部分车型的命名其实也经过了相应的考量,符合当地消费者的文化认知和消费心理。对于这部分名称,在车型名称原意与中华文化具有相当契合程度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近似“语义翻译”的方法,即以原来的英文名称为准,直接翻译出对应的汉语名称。如福特的suv车型Explorer,中译为“探险者”,即是explorer的直接意译,其在忠实原意的基础上,又展现出该车型适应能力强、擅长克服艰难险阻的特征,符合这款车型的suv定位;此外,还有劳斯莱斯的Wraith(魅影)、Phantom(幻影)车型,都是直接按照其英文原意进行翻译,因为这些词原本就给人以高贵神秘的印象,与该品牌的调性比较相符,在汉语中也有恰当的文化对应。当然,并非所有车型都严格按照生词法进行命名,所以,这种翻译处理也只适合部分品牌及车型。
    (三)会意法
    与谐音法和直译法相比,会意法追求还原出原品牌的精神内涵,在适当保留原品牌名称元素(通常是发音)的基础上,通过更多的本土化及艺术化处理,使新的译名符合输入语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文化背景。因此,会意法是较多体现语用等效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市面上采用会意法命名的车型很多,如东风日产的“Teana”车型,其宽大舒适的座椅,充足的车内空间,被称为同价位最舒适的中型车。而其中文名称“天籁”意为美妙的歌声,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不仅传达出了此车舒适及令人愉悦的车型内涵,而且富有艺术气息。
    同时,同一厂商的不同车型,在原产地的命名未必有多高的相似度,但经过本土化加工,这些车型从名称上呈现出类似车系的命名法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培养归属感。如大众的Sagita(速腾)、Magotan(迈腾)、Phaeton(辉腾)三款车型,从英文原名上看,不是规则的某个生词,相互之间也无什么共同之处。但经过本土化加工,这三款车型从名称上体现出了紧凑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的车系化关系,消费者一旦知道其中一款,在看到相似命名的其他两款车型的时候,也容易马上联想到同是大众集团的产品。这对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消费者的认同,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雪佛兰克鲁斯报价    三、脱离语用等效原则造成的翻译失当
    脱离语用等效原则,在当前汽车命名中,主要体现为:不顾输入语对应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对应,简单进行音译,甚至一些原本相当成功的译名,也被草率取代。如富士重工的subaru汽车,其本名すばる在日语中指昴宿星团的六连星,象征其生产者富士重工有限公司由六个公司合并组建而成。这个名字在处理时就具有相当难度,如果直译为“昴”的话,容易被误写为“昂”,而且读音和中文的“毛”一致,“毛”在汉语中除了指头发外,多见于一些俗语,如“九牛一毛”“一毛不拔”“雁过拔毛”“块儿八毛”,甚至还有一些脏话,因此,译为“昴”并不合适。如采用台译“速霸陆”,固然能反映出该车运动感强的特点,但“霸”容易让人想到横行霸道、横冲直撞,用于车型命名也不太合适。然而,此车型目前的中译“斯巴鲁”只是对原日语罗马音的简单音译,体现不出车型特征,客观上也造成了该车一定程度上的
滞销。还有丰田公司的众多车型,如“Land Cruiser”,原译为“陆地巡洋舰”,属于正常的直译,还能体现出该车型强大的越野能力,而改成现在“兰德酷路泽”,令人不明所以;另外,诸如“Prado”(霸道)被改成“普拉多”,“Lexus(凌志)”被改成“雷克萨斯”,都属于简单追求发音相似、忽视文化因素等效而造成的翻译失当,也对这些车型的市场表现造成了消极影响。
    四、结语:通过语用等效原则改进名称的翻译
    奈达在《翻译科学探索》一书中指出:在动态对等翻译中,译者所关注的并不是源语信息和翻译信息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一种动态关系,即译入语接受者和译入语信息之间的关系,应该与源语接受者和原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基本相同。由此可见,语用等效原则追求的是译入语接受者应该通过翻译的内容,获得与源语接受者相同的感受。具体到车型命名,即是指原有名称内含的文化要素及带给源语接受者的心理影响,在翻译过程中不应该由于不恰当的翻译选择而损失。而与此同时,成功的译名还应能够克服不同语言之间的文化障碍,符合译入语国家人们的审美情趣和消费心理。为此,在处理译名的时候,还应注重品牌内涵中所蕴含的商品的品质、性能和潜在的促销功能。通过遵循“语用等效原则”,做到了外来语与本族语的和谐统一,既顾及了该品牌自身原有的影响力,又考虑到中华文化的内涵,从而在翻译上达到“功能对等”。
    在中国汽车工业不断“走出去”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自身品牌名称与国外消费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因
此,在提升造车质量的基础上,根据语用等效原则,研究和改进产品命名,对提高消费者的接受度和自身的品牌知名度,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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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Eugene A.Nida.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M].Leiden:E.J.Brill,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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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肖辉,陶玉康.等效原则视角下的商标翻译与文化联系[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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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龚箭,陈恒华.汽车文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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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白晓曦(1989-),男,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四川公安交通信息网    (责任编辑 刘常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