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世界各地的独立诉求?
918日上午7时,苏格兰独立公投将正式举行,400万登记的投票者将决定苏格兰是否脱离英国而重新成为一个独立国家。根据914日的最新民调,苏格兰反对独立的人数占51%,以微弱优势领先49%主张独立的人数。
考虑到近两年主张苏格兰独立的人数持续增加这个基本事实,即使这次独立公投失败,苏格兰独立运动都不太可能偃旗息鼓。由此观之,英伦三岛将来要维持一个统一的国家是很困难的。
随着苏格兰独立公投日子的临近,各国对苏格兰独立公投的关注和评论也越来越多,评论者大多关注于苏格兰独立后对英国及整个欧洲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但中国社会对苏格兰独立公投的看法相对比较特别。许多中国人关注的不是苏格兰独立公投本身,而是苏格兰独立公投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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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从中国的国家利益来思考问题,如果苏格兰通过公投脱离英国而独立,是否会刺激中国的分裂势力?中国政府反对台独、藏独和疆独等分裂势力的合法性是否会受到影响?
也有一些人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苏格兰的独立公投,认为苏格兰独立公投这个事件足以证明人权高于主权。有人甚至把苏格兰的独立公投看成是对坚持大一统中国人的一次启蒙。
由于许多中国人对苏格兰独立公投这件事投入了太多自身的政治主张和意识形态,很难做到实事求地看待苏格兰独立公投本身。
一些中国学者和媒体人在观察外部世界时习惯于把自身的需要投射出。今年3月克里米亚公投在中国引得反响也跟这次苏格兰独立公投引起的反响差不多。不同的只是一些意识形态专家断言苏格兰独立公投是人权和自由的胜利,而克里米亚公投则是人权和自由的失败。
中国社会对世界各地的独立公投是如此的敏感,以至于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世界上出现的任何独立运动都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本质上看,每一个地方的独立运动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决不能把所有的独立运动一概而论。中国社会既不应当谈独立而变,也不应当把独立当作普世价值来宣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理解各界各地独立运动的一个基本原则。
苏格兰独立公投具有法律和历史合法性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国会拥有国家主权(大众 旅行车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也就是说威斯敏斯特的议会对英伦三岛及北爱尔兰拥有主权。
苏格兰作为联合王国的一个部分,原来并不具有举行独立公投的权力。
1706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签订《合并条约》(Treaty of Union)到上个世纪末的近三百年历史中,苏格兰并不拥有从英国分离出去的权力。
但是,最近十几年,英国的国家权力构架和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有两个步骤是关键性的。
第一个步骤是英国国会通过的《1998年苏格兰法令》(Scotland Act 1998)。根据这个法令,苏格兰获得了很大的自治权,有了自己的行政院和议会。
第二个步骤最为关键。20121015日,英国首相卡梅伦与苏格兰独立公投苏格兰首席大臣亚历克斯·萨尔蒙德于签署了《爱丁堡协议》。在这份协议中,英国政府把苏格兰是否选择独立的权力转移给了苏格兰,苏格兰居民在2014年秋可以用公投的方式来决定是否留在英国。
所以,从英国的国家结构来看,现在的苏格兰已经拥有是否脱离英国的决定权,而英国政府在法律上已经不再有拒绝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权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苏格兰在918日举行的独立公投拥有法律上的合法性,如果这次独立公投通不过,还有可能举行第二次或第三次。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权力事实上是英国政府放弃给苏格兰。
s100那么,唐宁街和威斯敏斯特的的政治家们为什么要把苏格兰是否留在英国的决定权交给苏格兰呢?民族自决理论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具有解释力,因为苏格兰并非被英格兰强迫统治。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必须要在历史中去寻答案,因为法律上的合法性归根到底还是植根于历史合法性的基础之上。中国人把历史视为宗教确有相当道理。
现在一些人讲到领土的归属或主权时,常常只强调现实力量的强大与否,而认为谈历史合法性没有意义,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离开了历史传承,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构架和领土疆域都不可能维系。
英国政府近十多年来之所以放弃了决定苏格兰去留的权力,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苏格兰在历史上的独立性。
从公元9世纪算起,苏格兰作为一个独立王国持续了八百年之久,只是在1706年跟英格兰签署了一份《合并条约》( Treaty of Union,翌年51日生效),苏格兰才成为联合王国的一部分。三百年多年后,当初合并的苏格兰希望退出这个条约而回归到原来的独立状态,很难说这个诉求不合理,因为《合并条约》并没有规定签约方不能退出。
面对苏格兰要求自主决定去留的权力诉求,英国政府确实很难有理由拒绝。按照《合并条约》之后的英国政治结构和法律,伦敦当然可以断然拒绝苏格兰独立公投的要求,也可以凭借现实的力量强力阻止苏格兰的独立公投。但是,对于五百多万苏格兰人来说,英国拒绝给予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权力可能激起的反弹会更加强烈,尤其可能会给苏格兰的独立运动火上浇油。
卡梅伦政府给与苏格兰独立公投权力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让苏格兰独立,相反,是为了防止苏格兰独立。卡梅伦政府希望苏格兰的独立运动在尚未足够壮大时先进行独立公投,公投时间越往后推,苏格兰的独立力量会越大,独立越有可能成为现实。当然,这只是卡梅伦
政府的一厢情愿,带有很强的赌博性质。
2012年《爱丁堡协议》签署后,苏格兰独立运动的迅速高涨出于卡梅伦政府的预料之外。但是卡梅伦政府的行为还是无可厚非。鉴于苏格兰有八百年独立王国的历史,而三百年前苏格兰签署《合并条约》时的历史条件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英国政府意识到归还苏格兰决定去留的权力是迟早的事。即使卡梅伦政府在2012年不签《爱丁堡协议》,将来的英国政府也得签。这是历史的回归,谁都很难阻挡。
在世界历史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合并为一国,后来再分拆独立的例子并不鲜见。19582月埃及和叙利亚合并组成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但叙利亚于红岩金刚自卸车19619月又宣布退出阿联。类似的例子还有苏联。俄国十月革命后,原来沙俄统治下的各地区民族首先独立建国,然后再以独立国家的身份加盟组成苏维埃联盟。69年后,随着苏共的瓦解,15个加盟共和国都宣布独立,苏联不复存在。
从历史的经验看,一个民族一旦独立建国,就会留下独立的基因。即使这个国家日后跟其它国家合并,并且无论这些合并的国家在种族和文化上有多大的相似性,独立的基因始终存在。只要条件成熟,就有可能出现重新独立建国的运动,而这种独立建国运动由于过去
的历史合法性,一般很难被压制。今天的苏格兰独立运动和上个世纪末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独立都是典型的例子。
所以,苏格兰18日的独立公投可谓是天经地义,既有现实的法律依据,也有历史合法性的依据。中国应当坦然面对苏格兰的独立公投。无论公投的结果如何,中国都应当对苏格兰的选择给与高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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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苏格兰独立公投相对立的美加模式
如果一个民族在历史上没有独立建国,而是作为一个族裔存在于某个国家的某个地区,这个族裔即使跟国家内部其他族裔在种族和文化上有再大的差异,想要掀起独立建国运动都很困难,因为各国中央政府通常都不会给这些地区以选择独立建国的权力。在这方面,美国和加拿大是两个典型的例子。
众所周知,美国在立国不到一百年时曾产生过一次分裂的危机。183211月,南卡罗来纳州宣布美国国会通过的《关税法》对其无效,若联邦政府诉诸武力,南卡罗来纳将脱离联邦。南卡罗来纳州的这一行为公开违宪,因为1787年的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把进出口关税权明确赋于联邦政府。
随着南卡罗来纳州对联邦政府和宪法的挑战,从1860年年底到18612月初,南卡罗来纳、佛罗里达、佐治亚、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7个州先后宣布脱离联邦政府。
面对南方7州的独立行动,纽约州率先出来反对。18611飞度汽车报价11日,纽约州议会通过《反联邦脱离决议》,这就是著名的《ANTI-SECESSION RESOLUTIONS OF THE NEW YORK LEGISLATURE》(Passed by the New York State Assembly, 11 January 1861)这个法案很快获得美国总统批准,从而具有联邦法律的意义。这部法律这样写道:
“纽约州法院深知统一的可贵,坚决维护国家统一不受损害……统一赋予了美国人民繁荣和幸福,为了捍卫这种统一……我们准备牺牲我们的财产、生命以及我们神圣的荣誉。”
纽约州议会通过的《反联邦脱离决议》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它表明了联邦下的每一个州都对维持联邦的完整和统一拥有责任和义务,每一个州都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为了联邦的完整性采取有效行动。即使联邦政府还没有在法律上颁布反分裂的法令,但纽约州作为联邦的一个成员,仍然有权出面维护联邦的统一。这一点对二十世纪加拿大的《清晰法案》有重要影响。
186134日,林肯就任美国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林肯再次重申了美国《反联邦脱离决议》的精神。他说:“任何一个州都不能只凭自己的动议就合法地脱离联邦;凡为此目的而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反对合众国当局的暴力行动都应根据情况视为叛乱……根据宪法和法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
“如果只要一州或一部分的州就可合法地把联邦毁掉,那么,这一联邦反而不如制宪以前完善了,因为它丧失了永久性这一要素。从这些观点出发,任何州均不得仅由自己动议,即可合法脱离联邦;具有这种效果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从宪法与法律观点来看,我认为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尽我所能,务使联邦法律在所有各州得到忠实贯彻,这是宪法本身所明确责成于我的”。
当时的美国联邦政府之所以对南方各州的独立运动持坚决强硬的态度,其根本原因就在各州的独立要求并无法律和历史的依据。南方各州在独立战争前只是英国的殖民地而非独立国家。革命后各州虽然短暂地组成过邦联,但所有的邦联成员并非主权完整的独立国家,并很快在1787年就成为联邦成员。所以,南方各州在19世纪60年代初的独立要求并无历史合法性;而根据美国宪法,南方各州也并没有宣布独立的法律依据。林肯总统正是基于美
国的历史合法性和宪法框架,把各州的独立行动视为分裂和叛乱。美国联邦政府能够击败南方各州的武装独立行动,除了经济和军事上的优势以外,占据了政治和道义的制高点是非常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