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帝豪ec7-rv
【公布日期】2000.09.29
【字 号】豫计价调[2000]214号
爱玛电动车新款价格【施行日期】2000.09.29
高尔夫召回【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计价调[2000]214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市物价局:
  价格监测是价格调控和宏观经济管理的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全省价格管理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加强价格服务,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工作需求,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在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工作职能为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服务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国家计委计司经调函[2000]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价格监测规定》明确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
变动进行监测。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信息部门承担的具有行政性职能工作。因此,明确划分各级工作职责是确保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省级价格监测信息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监测法规、制度和国家部署的价格监测任务;部署、组织、协调、检查全省的价格监测工作;制定全省的价格监测规章和制度;提供和发布全省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建立全省价格监测信息网络;组织全省价格监测信息工作的专业培训。市级价格监测信息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监测法规和制度;提供、发布当地价格监测信息资料;部署、组织、协调、检查当地的价格监测信息工作;建立本地的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县级价格监测信息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价格监测信息法规和制度;提供、发布本地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建立本地价格监测信息网络。
  根据上述分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高度重视价格监测工作,充分认识到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法》赋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是价格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开辟的新领域,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的经济管理形式。要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监测任务。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价格监测工作不受影响,注意保持价格监测机构职责和人员的稳定,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断。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粮食购销价格监测、价格监测分析报告、药品价格监测等制度,切实保证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1、认定范围包括:《河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河南省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采(报)价点,上网报价的大中型企业。09款保时捷卡宴
  2、对监测单位和监测报告单位的要求:
延安交警违章查询  (1)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价格监测调研力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机构和设施。(农贸市场必须是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常年集市,并具备比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机构)。
  (2)能够认真配合当地价格部门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三年内无重大违价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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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确定后,应保持稳定,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摘牌的,须经我委批准同意,同时上报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备案。
  (二)发放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
  根据国家计委计司经调函[2000]13号文件具体要求,我委会同各市价格部门对全省价格监测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审核和调整,认定了全省236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一),予以发放标志牌,实行挂牌公告管理。
  (1)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由我委按照统一式样制作、发放和管理。
  (2)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的制作和发放不收费。
  (三)建立价格监测调查证制度
  为便于价格监测人员开展工作,加强对价格监测人员的管理,国家决定对负责价格监测的工作人员颁发价格监测调查证。河南省区域的价格监测调查证由我委统一制作、核发和管理,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发给《价格监测调查证》,不能从事价格监测信息工作。
价格监测调查证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证件,持证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要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价格监测人员持证到被监测单位履行监测工作职责时,有权要求被监测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价格监测资料,被监测单位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严格价格监测工作的考核监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要求,严格对价格监测工作管理、考核、监督,对本地价格监测工作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把是否及时、准确采价和上报价格监测资料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发现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为,要按照《价格监测规定》有关条款严格处理,坚决予以纠正。严格按照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通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在价格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附:河南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粮食价格监测考核办法,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考核办法)。
  (五)认真落实价格监测经费
  价格监测工作是政府价格行政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价格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取得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价格监测经费列入价格部门每年财政预算,或通过其它方式保证监测经费的落实,以保障全国价格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测经费的统一管理,建立定期审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三、积极开拓 服务社会
  (一)加强价格监测资料管理和信息共享
  全省范围内的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分别由省、市、县价格监测信息机构管理。各级价格监测信息部门应定期向同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本地的价格监测信息情况和价格形势调研分析;国家定价、指导价执行情况;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动态;预报预警价格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补贴标准、财政金融政策、固定投资计划等的信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