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签合同注意事项
一、总则
1.1 基于购车客户或特定车主(“甲方”)自愿向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授权合作商(“乙方”或“小鹏汽车”)购买小鹏品牌电动汽车“小鹏汽车首任车主车辆动力电池终身质量保修服务产品”(简称“服务产品”极劲)并签订本《服务合同》。甲方可根据交易需要的支付方式(如小鹏APP商城,,支付宝等)向小鹏汽车支付购买服务产品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甲方确认并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前或生效当天向小鹏汽车付款,否则本服务合同不予生效。
1.2 如果甲方车辆的电池在本服务产品有效期内发生了故障,甲方应及时联系小鹏汽车品牌经销商或授权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进行状况说明,以便据实享受服务产品。
1.3 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产品。
1.4 *特别说明:仅限通过小鹏汽车、官方APP或其他线下渠道购买小鹏品牌汽车且用于“非营运用途”的首任车主(首次车管所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在持续保持车辆所有权
的情况下可享受本服务产品。任何情况下,非首任车主或用于营运的车辆车主均无法享受本服务产品。
车主信息 | 车辆信息 | ||
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 车型 | ||
VIN | |||
新能源汽车政策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动力电池编码 | ||
车辆权利 | 须至始保持为首任车主 | 小康v27使用性质 | 油价调整2021时间表车辆必须至始保持为非营运性质用途 |
订单编号 | |||
二、服务产品说明
2.1 在服务产品期限内,甲方车辆出现服务范围事项后,可向小鹏汽车或服务机构申请服务产品,经乙方确认符合服务范围的,则由乙方负责承担涵盖在服务产品服务范围内的电池包维修费用。
2.2 除非服务合同或小鹏汽车其他文件另有特殊说明,本服务合同(包括服务产品权益、服务范围、除外责任、甲方义务、最高服务费金额、违约责任等)仅适用于甲方已经购买了服务产品的小鹏汽车车辆。
2.3 服务产品并不负担甲方车辆电池的所有故障维修与费用,具体请参考第三条“服务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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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范围
3.1服务产品有效期说明
服务有效期:本服务产品的服务有效期为甲方车辆动力电池合规有效使用周期 【即从新车
首次销售并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直至首任车主对车辆的所有权丧失(例如车辆过户、车辆被盗或被抢无法回)或合法行驶资质丧失/终止(例如:车辆因事故致损或使用年限届满、保险认定全损、或其他达到法定报废条件)时服务有效期结束,前述条件以先到者为准】。寻车
3.2服务内容
3.2.1服务产品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甲方车辆的动力电池,因设计、原材料、制造工艺、零部件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或当动力电池出现由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小鹏汽车检测核定后,小鹏汽车将为甲方车辆提供免费的服务,包括电池的维护、修理、更换零部件,详细质保条款可参考小鹏汽车《保修/保养手册》。
• 甲方车辆在首任电池终身质保服务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归小鹏汽车所有;
• 甲方个人或第三方原因/行为所致零部件的维修,更换,该零部件将不再享受首任电池终身质保服务,更换后的零部件仅享有自费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
3.3服务产品除外内容
3.3.1服务产品不包括如下内容(即甲方车辆的动力电池故障原因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则乙方不提供本合同相关服务):
• 因外力或事故引起的,即任何外部事件、以机械力(例如:拆解、撞击、刮蹭、穿刺、液体侵泡、腐蚀、电击、高温烘烤等)直接或间接作用在车辆或电池上而造成的电池故障;
• 因人为故意、恶意、过失、或不当行为(例如:未按手册使用/保养/修理车辆、进行超速/竞技类驾驶、超载荷、车辆改装/加装或对电池进行细节变更/改造、未配合制造商完成产品召回且未对此采取必要措施和行动等原因)所造成的电池故障;
•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因素(例如:风暴、冰雹、雷电、地震、洪水、动物、火灾、爆炸、核辐射、战争、内战、动乱、罢工、停工、扣押、没收、征用、重大事故、盗窃、抢劫、或其它外界干涉原因)造成的电池故障;
• 由任何种类的动物造成的电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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