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选择
——国际经验与中国前景
新速腾dsg
(本文荣获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征文评选二等奖)
文/郑秉文
摘要:本文从微观层面抽象和孤立地对DC和DB两个模式做了优劣比较,回顾了DB 与DC模式在国外的发展历史和2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分析了英美DB型企业年金模式的沉痛教训,论述了DC型的优势和发展潮流及其对我国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好处,分析了它们各自对经济结果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从普通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比较的角度,阐述了DC与DC制度的本质要求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列举了不同国家继受不同法系的不同发展道路,进而探讨了我国发展企业年金应该努力的制度方向;从出现两个不同规定这个现象,分析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的博弈问题,指出了制度的重要性即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制度规则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福利事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可持续性国际比较DB与DC型养老计划
2004年初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下简称“2个《试行办法》”)奠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度:“缴费确定型”(下
简称DC型)完全积累制[i]。DC型积累制企业年金制度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符合我国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
但近年来,个别声音出于对一些金融机构积极性和市场需求等问题的考虑,认为,两个制度平行存在,有利于竞争,应顺其自然,优胜劣汰;也许还会认为,这是小事一桩,不必多虑,不应小题大作,大惊小怪。
笔者认为,第一,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件关乎我国社保大制度的发展模式取舍、关乎子孙后代职工利益、关乎资本市场长期发展后劲的一件大事;第二,短期内DB制度对刚建立的DC制度会形成一个很大的冲击,导致其规模萎缩,甚至会夭折;第三,长期内,DB型制度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不利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不利于退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稳定性,重要的是,DB制度存在着潜在的金融风险,既不符合退休者收入安全性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财政可持续性的发展,中央财政很可能背上一个长期的沉重包袱;第四,既然从短期和长期看DB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副作用,那么,对DC与DB的抉择实际就是对两种不同制度安排的抉择,是对两种不同经济结果的抉择,是对两种不同资本市场前途的抉择,甚至它反映的是对先进与后进的抉择;第五,我国不该再引入一个DB型的制度,而只有坚持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2个《试行办法》所确立的DC型制度才是我们唯一的发展道路。
一、与DB相比,DC型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在全球化趋势下,DC模式的适应性更强一些,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1.良好的便携性便于企业间部门间的人才流动和裁减冗员
奔腾ttDC与DB之间的一个最大区别在于DC模式下建立的个人账户是资本化账户,雇主与雇员的双方缴费均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是完全积累制的。而DB模式下的个人账户功能主要是个缴费的记录,起着账簿会计的作用,而不是投资型完全积累性质。这样,在劳动和资本流动速度日益加快的条件下,DC模式较强的便携性对劳动流动性就没有任何障碍,而DB 型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因为它更多地是与工人最后工资水平联系在一起,工人在退休前离职流动就等于要蒙受较大的退休待遇的损失,而DC模式不是于最后工资相联系,因而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较好的便携性为企业裁减冗员带来了方便,尤其对国企来说,DC 制的这个优势为人才流动和冗员裁减创造了条件,便于资本的流动和转向,便于资本技术结构的升级,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2.DB计划缴费负担沉重
根据国外的实践,一般来说,DC型的缴费率比DB型低很多。例如,英国企业雇主的DB型计划缴费水平平均是DC型计划的3倍:DB型是15%,DC型是5%。DB计划缴费水平较高,即使一些跨国公司也
难以承受,以致放弃DB计划。如IBM、万立信公司、惠普公司、摩托罗拉、西尔斯近来纷纷宣布冻结其员工的DB型计划,转向采取DC计划,其原因都是公司实在承受不起高昂的成本。
由于DB型企业年金财务负担较大,对企业生产成本和利润率有很大影响,从而影响了企业竞争力。以美国为例,越是传统的夕阳产业,由于建立企业年金比较早,几乎都是DB 型的,因此负担越大,竞争力越差。在号称“世界汽车之都”的底特律,美国汽车制造厂的退休体最庞大,养老金债务最高,成为它们竞争力的巨大障碍。相比之下,日本在八十年代末才在美国建立的汽车制造商的养老金债务要低得多,福利负担轻得多。例如通用汽车雇员养老计划成员514,120名,其中142,617是退休者。在2003年,养老金加上医疗保健费用需要62亿美元,摊到每辆车上是1,784美元。而丰田(美国)的养老金计划成员只有9,557名,在2001年仅有两名退休者,其养老金支出摊到每辆车上不到200美元。根据摩根斯坦利的估算,如果没有养老金和退休者医疗保健支出,汽车制造厂的平均利润率应为5.5%,亚洲汽车生产商如本田汽车集团的利润率甚至达到7.5%。然而养老金计划成本使得通用汽车的利润率仅为0.5%,是全行业最低的。形势发展对美国汽车是越来越不利。亚洲汽车销量连创新高,在全球甚至美国本土市场的占有率也持续上升,并且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青睐;而美国汽车制造厂信用级别远远低于日本汽车,市场份额正在急剧萎缩,最后不得不进行破产重组谈判,终止其养老金计划。里程
3.采用DC制有利于减轻我国企业财务负担
莫言清风
中国目前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缴费水平已很高,企业负担也非常之大。以2004年主要大城市的平均情况来看,“三险”加上住房公积金再加上企业年金,企业的成本就将超过60%,其福利负担甚至超过了以高福利著称的许多欧洲国家;在加入WTO的背景下,过高的企业福利成本无疑是一个不利因素,其竞争力将无疑会受到较大影响。如再引入一个DB制
度,无论对企业年金的发展还是企业竞争力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况且,当前和较长时期内,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毫无疑问将大多为国企,国企之间的攀比、福利的刚性、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等许多因素必将导致DB制度下单位缴费规模的失控和变相膨胀。
二、与DB相比,DC型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高速免费12点前上高速怎么算
选择DB型还是DC型,在客观上对资本市场发挥的积极作用可谓天壤之别。
1.与DB型相比,DC型是长期性资金
DC型企业年金游离于企业之外,其独立的信托型资产地位决定了它在长达30~40年的投资运营中必然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长期性资金。引入DB制度之后,其规模必将严重缩水,相当多的国企将会放弃DC而转向DB。在这方面,英国和美国都是很有说服力的案例:英国企业年金的缴费总额从1996年的370亿英镑发展到了2004年的690亿英镑,8年时间翻了将近2倍。这是英国利用多种经济、行政和法
律措施控制DB和发展DC的一个结果,它极大地促进了英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是因为,拉动缴费的主要是DC型计划数量膨胀的结果,即从170亿激增到350亿,增加了一倍。而DB型的只是从100亿增加到150亿,增加了0.5倍,并且,它们绝大部分都被用于支付了当期的养老金,而没进入市场投资。美国的案例更能说明问题,其资本市场之所以非常成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的企业年金中有一半强是DC型的。
2.与DB型相比,DC型有利于推动年金产品市场
在某种程度上讲,年金产品市场与DC型计划之间是互为前提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换言之,资本市场提供年金产品的效率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DB型计划占多大比例等因素。如果在一经济体内同时允许存在着DB和DC两个制度,那么就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年金产品市场更难发展起来,年金产品市场就越难形成;年金市场越不发达,企业就更加倾向于选择DB,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引入DB制度之后,中国年金产品市场的诞生与发展还必将推迟或滞后相当长的时间。年金化的潜在市场需求是繁荣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未来支撑寿险业的一个重要引擎。
3.DC型对推动资本市场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
DC型必然要求信托制,信托制形成的多个“当事人”的细化分工必将形成市场的多层次,多层次的市场必将对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产生巨大推动力,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意味着资本市场走向成
熟。相比之下,DB型较少的余额、一般情况下非信托制的运作模式、外包服务商需求的弱化等,对金融服务业的刺激等都远不如DC型。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是,欧洲、英国、美国这三个经济体形成的资本市场的“三个世界”中,“保险公司文化”统治的欧洲稍逊一筹,以“企业年金文化”为代表的美国独占鳌头,位居其间的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不断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甚至采取“协议退出”等办法强力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强力推进DC,控制DB,以期迎头赶上美国,挤进“第一世界”;在日本、美国、欧盟这三个经济体形成的资本市场“三个世界”里,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存款文化”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基金文化”之间,位居其间的欧盟近年来不遗余力,无论是在欧盟的层面,还是在成员国的层面,甚至在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种种努力之中,它们或是推出“欧洲个人养老金账户”概念(EPPA),以期建立一个真正的欧洲统一的养老金市场,为建立一个“泛欧洲”
的养老金市场而创造“人工”平台,或是官方颁布《职业退休拨备机构行为与监管》(IORP directive)等诸多法令,以期鼓励和指导各国的职业养老金的立法,规范养老金的供应商,缩小DB规模,建立一整套基于个人账户的DC型职业养老金解决方案。
所有这些四方世界的改革浪潮,它们无一不向人们昭示:强制性建立DC型制度实际上意味着为我国发展资本市场制定一套市场秩序和机构纪律,我们正面对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如果这个唯一性被并行引入一个DB所“挤压”,就等于在历史上永远地挤压了这个机会,或说是在重复发达国家“千方百计控制DB、不遗余力推行DC”的老路。
当然,选择DB还是DC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发展资本市场,这只是它客观上产生的一个“副产品”而已。可从本质上看,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提高退休待遇的一个重要途径:成熟的资本市场和较高的退休待遇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三、从长期看DB型必将成为国家财政负担
1.DB型计划需要国家担保,从而给政府造成财政负担
DB型与DC型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由于企业破产的风险,对工人来说DB型计划需要一个再保险的补偿机制,否则,工人终生积累很可能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而DC型则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它不需要任何再保险。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005年5月11日美国法院宣布“美联航”破产,同意其停止向职工每年支付6.45亿美元退休金及其缴费,12万名已退休和现有职工被美国联邦政府成立的“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PBGC)接管,由此“美联航”事件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养老金破产案之一。被接管之后,工人的退休金水平将大打折扣。
一般来说,自由市场制度是不能自动提供DB型企业年金再保险的,而只能由政府干预并提供再保险机制,但公共再保险费率不是按照DB计划的风险来确定保险费,而是法定的,DB计划举办人缴纳的保险费与其计划风险无关,对雇主没有费率约束和激励机制,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酿成公共地悲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破坏再保险制度的风险分摊机制和财务可行性,给担保机构造成严重的财政亏空,
从而给政府及纳税人造成巨大负担。
而且,DB计划本身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也不可避免地会给担保机构造成巨大的财务风险,并且决定了公共担保制度在财政上的不可持续性,必然积累起巨额赤字,给政府和纳税人造成潜在负担。因为DB计划面临着雇主破产风险、市场风险和人口风险,而且DB计划信息不透明使其财务状况难以受到有效监督。特别是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风险可能导致DB计划财务状况普遍恶化,不能给付计划承诺待遇,纷纷破产终止。最后,DB计划缺乏可持续性,随着企业和计划运作时间的推移,DB计划债务加速积累,使企业缴费负担加重,甚至可能拖垮企业,最后不得不终止计划,将其债务转嫁给担保机构。
2.西方国家承担DB风险的教训
1974年美国建立“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之前,许多采取DB型计划的企业不断发生倒闭事件,最著名的就是1963年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该汽车制造厂破产后,7000工人失业,养老金完全消失,它在美国工人中引起的强烈反响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担保公司”便应运而生。自1974年“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其财务的长期可持续性一直很糟,除了少数年份外,“担保公司”单雇主计划的担保项目长期处于赤字状况,其资产的价值一直低于计划待遇和其他债务的现值,2004年雇主计划担保项目的净损失总计121亿美元,到2004年
底,累计赤字已达到233亿美元。“担保公司”会造成纳税人的巨大负担——这已成为业界人士的一个普遍担心,于是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改革,但改革措施都有其自身局限,收效甚微,反而可能恶化“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
壳牌超凡喜力英国早期的企业年金均为DB型,存量非常之巨,是英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潜在财政风险。为此,2005年4月6日,英国又成立了一个再保险公司“养老金保护基金”(PPF),其作用类似模仿美国的“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除了英美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的再保险制度。例如,在荷兰和澳大利亚等监管十分严格的国家对DB型计划制定了类似的补偿机制,德国企业养老基金也是非积累制的,也存在再保险计划,例如PSV保险计划就覆盖了丧失支付能力的企业养老基金的成员,最高限额是每年82000欧元,但成立不到10年的企业就没有这个再保险待遇。然而,这些国家为DB型企业年金提供的破产保险制度的财务状况都不断恶化,其长期财务稳健性无一例外地都面临着危机。例如,日本在1989年成立了养老金担保项目,为雇员养老基金计划成员提供终止保险。但从1995年以来日本养老金计划终止案件急剧增加,导致养老金担保项目的财务基础急剧恶化,所以日本试图对企业年金进行改革,引入DC型计划。
3.我国建立DB型企业年金的财政风险更大
中国确立的DC型制度根本无需设立再保险机制。但如果建立DB型的话,不久的将来中央政府也可能
步英、美的后尘建立一个再保险公司,因为,我国的DB型计划对再保险的需求比英美更为强烈: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只有2.9年,有60%的民企在5年内破产,85%的在10年内死亡,换言之,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死亡10万多家。所以在DB与DC之间,他们显然更倾向于DB,因为从理论上讲,DB理应受到国家的担保,这个“潜台词”必将使它们成为最大的再保险需求体。国企的情况也大同小异,据《深圳特区报》报道[ii],国资委4月26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情况时指出,目前全国还有1828户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这些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46%,2003年亏损额150亿元,累计亏损额达1221亿元,涉及职工281万人,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730亿元,由此推断,国企对再保险的需求“潜力”并不亚于民企。最后,据悉在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四年工作规划中,逐步解决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已被列入其中,如有DB型制度出台,道德风险将使许多国企更为青睐DB,因为它有国家的最后“兜底”。概而言之,如果实施DB 制度,中央财政背上这个包袱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四、“DC还是DB
DB””等于“前进还是后退”
团险与企业年金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团险是一种纯粹的商业交易行为,属商业保险的范畴,如套用
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应属于第三支柱;而企业年金则是介于第一支柱社会保障制度和第三支柱商业保险之间的第二支柱,既非社会保障,也非商业保险,而是享有国家税优政策支持的企业补充保险。在现代社会,团险主要是作为金融市场上的一个年金产品而出现的,是私人市场的一个金融产品,而企业补充保险则是一个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体现一国收入分配政策理念的一个“延迟收入”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立法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的一个政策工具,是职工与企业雇主进行集体协商的一个权利,是劳工在工会组织中受到保护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