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5柴油机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省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在省内从事公路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的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发生运结算关系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汽车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以国家定价为主。汽车货物运价本着运价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货物运价
第一节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
第三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
(一)重量单位
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2.货物运输以千克力单位。超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进为1千克。
(二)重量确定
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整车装运轻浮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重。
零担运输轻浮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3立方分米折算1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千克计重。
3,多点装卸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
(三)重量计算
1.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2.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标记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
3.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各地、市制定的体积重量换算标
准计算。
4.在港、站接运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计算。。
5.长大笨重、易碎、贵重、鲜活等特种货物,以及一般货物特约整车运输,无法满载者,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算。
第五条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尾数不足1公里,进为1公里。
(二)里程确定
货物运输营运里程,按省交通厅核定的公路营运线路里程表中的里程计算。其中:市区内按市交通局
核定的营运里程计算。未经核定的营运里程由承、托双方协商或共同测定,并报当地交通局备案。
(三)里程计算
货物运输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装卸里程。
1.运输里程:按装货至卸货里点的实际载货里程计算。多装卸,以第一个装车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车点止的载货里程计算。进人城市运输,起运时无法确定市内行驶里程的,可加计市内平均中心运输里程。
2.装卸里程:是指车辆由所在场、站至装货地点和卸货地点至附近车站或返回原场站没有载货行驶的空驶里程。计程运输或计时运价的装卸里程的计算规定如下:
(1)按每一运次实际装卸里程的50%计算;
(2)卸货后返回原地、站时,按车辆空驶里程减载货里程后50%计算。
如何省油(3)市区内的装卸里程,按各市交通局制定的平均装卸里程计算。
第六条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整车运输以元/吨公里为单位;零担运输以元千克公里或元/吨公里为单位。
(二)计时运价:以元/吨位小时为单位。
(三)运费以元为单位。起码计费为1,00元。每张运单尾数不足0.10元时,四舍五入。第七条货物基本运价
货物运输的基本运价是指中型吨位的普通车辆,整车装载一等货物,在平原干线等级公路上长途运输的每吨公里运价。定为每吨公里0.27元。
第八条运价计算
(一)整车货物运输,同时适用两种及其以上价目时,应以基本运价为基础,将各不同价目运价率与基本运价的比差累加计算。
(二)一次货物运输,跨越不同运价区域或不同运价路线时,应按不同运价区域或路线分等的运价率和里程分段计算。也可按货,,,-,
(三)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输,装运两个及其以上运价等级货物时,按该批货物中最高等级的运价率计算。
(四)整车货物运输,同时符合两种及其以上加成或减成条件时,应将不同加成或减成率相加(减)计算,累计加成或减成率不得超过30%。同时适用加成和减成时,应将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第二节货物计程运价价目及比差
第九条长途运价指运距在25公里以上的运价。长途运价以基本运价为基础,按照不同运输条件的运价率计价。
第十条短途运价
指运距在25公里及以下的运价。短途运价按递近递增的原则,以基本运价为基础,按照不同运输条件的运价率计价,并每吨核收吨次费2.00元。运距25公里以上,由于取消吨次费,与25公里费额相比而出现反差者,则一律按25公里费额计价,直至正差为止。
第十一条山区公路运价
山区公路系指坡度大影响车速或加大运输成本的难行路段。山区公路路段,由各地、市交通局、物价局确定,报省交通厅、物价局备案。
第十二条车型差别运价
(一)3吨至40吨(含40吨)货运汽车执行中型车运价。
(二)3吨(不含3吨)以下货运汽车执行小型车运价。
(三)40吨以上货运汽车、拖挂车执行大型车运价。
(四)罐车、冷藏车、散装水泥车以及其他专用车(配有专用设备装置)运输专项货物,执行特种车运价。
法拉利sf90(五)拖拉机不分标记吨位及运输货物等级,比照中型车运输普通货物,按平原、山区一等货物运价降低10%计费。短途运输核收吨次费1.50元。
第十三条整车运价
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在3吨及其以上的运价。整车运价以基本运价为基础,按不同运输条件的运价率计价。
第十四条零担运价
2011款飞度一次托运货物不足3吨或应托运人要求由零担班车运输整货物的运价。零担运价分:(一)省内零担与省际零担执行统一运价:普通货物中每吨公里0.38元,特种货物每吨公里0.50元。
(二)县乡农村零担货物运价,分别按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运价加成30%计费。
(三)零担快件运价:当日16时托运次日起运的零担货物,在普通货物或特种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o省际、省内零快件线路分别报请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审批。
丰田霸道suv第十五条普通货物运价
普通货物运价按车型和道路分别实行分等计价。普通货物按《普通货物运价分等表》(附表三)分为三等,运价如下:
(一)中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货物0.27元,二等货物0.30元,三等货物0.33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货物0.33元,二等货物0.36元,三等货物0.39元。
(二)小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货物0,46元,二等货物0,51元,三等货物0,56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等貨物0,56元,二等货物0.61元,三等货物0.66元。
(三)大型车运输普通货物运价,比照中型车降低10%计费。
(四)特种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0.42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0.5元。运输普通货物,按普通货物运价计费。
第十六条特种货物运价
特种货物分长大笨重、危险、贵重、鲜活货物四类,实行分类分级计价。按《特种货物运价分类表》(附表四),运价如下:
(一)长大笨重货物分为三级:
1.中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37元,二级0.43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44元,二级0.48元,三级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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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货物分为二级:
1.中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41元,二级0.38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49元,二级0.46元。
2.小型车平原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 70元,二级0.65元;山区公路每吨公里:一级0.84元,二级0.78元。
3.大型车按计时运价计费。
第十七条跨省货物运价
跨省货物运价,应按毗邻省不同运价按货物起运地运价率或按毗邻省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跨省运输协议规定的运价计算。
第三节计时包车运价
第十八条计时运价适用范围
凡不易计算货物重量、运距;或因货物性质、道路条件限制使车辆不能按正常速度行驶;或装卸次数频繁,时间过长;或由托运人自行确定车辆开停时间的货物运输,均适用计时包车运输。
第十九条计费时间
计费时间是指车辆到达托运人指定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时间,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和司机用餐时间应予扣除。计算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以半小时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
应托运人要求整日包车时,每日按8小时计费。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第二十条包车运价计算
计时包车运价按实际包车计费时间,包用车辆的标记载重和包用车型的吨位小时运价率计算。
吨位小时运价率是指以每车吨位小时15公里和不同车型普通货物的一等长途运价率计算,计时包车运价每吨位小时;平原公路:中型车4.50元;小型车8.00元;大型车4.00元。山区公路:型车5.40元;小型车9.肋元;大型车4.80元。
计时包车的装卸里程,按第五条规定计算。
第四节货物运价的加成和减成
第二十一条货物运价的加成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
1.凡新建、扩建矿区、森林区、基建(包括公路基建)工地的专项物资的运输以及坡陡、弯多、晴通雨阻等道路条件很差,车速只能限制在平均时速30公里以下的深山区路段,可在相应车型、货等运价基础上加成20%o
2.计程运输应托运人要求,或货物原因车辆行车速度限制在20公里及其以下的运输;托运人要求当时要求、立即起运或日夜兼程有时间限制的运输,加成15%o 3.货物单件重量在0.3吨至4吨的运输,加成10%。
第二十二条货物运价的减成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减成:
1.由同一托运人提供回程货源或回程包装物、容器和辅助材科,减成15%。
2.运量在500吨以上,运距在200公里以上,运输持续时间较长,路线相对稳定,且道路条件较好,经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可减成10%。
第三章货物运输其他费收
第一节运行补偿费
第一十二条调车费
(一)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点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应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主车、挂车)标记载重量和我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在调车过程中,由托运人组织货物的运输收人,应在词车费扣除。
(二)经铁路、水路调车,汽车在装火车、装船前后行驶里程6》收调车费;在火车、在船期间(包装车辆装卸及待装卸卸时间),每天按8小时(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以零时为界)车辆标记载重量和我省计时运价的40%核收调车延滞费。
调车全过程中,汽车的运杂费和随车人员差旅费,由托运方负担。调车后车辆的停放场地和人员食宿,由托运方负责安排。乡需支付安置费、场地费、住宿费,由托运方负担。
第二十四条延滞费
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装卸落实、等装待卸、途中停滞、等待检疫的时间;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或专项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都应按计时运价的40%核收延滞费。延误时间从等待或停滞时间开始起计,不足1小时者,免收延滞费;超过1小时及以上,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收,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从车辆进厂(场)起计,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收,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整日计时包车计费。
执行合同运输时,由于承运人责任引起的货物延误运输期限,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延滞费标准,由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装货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
里程,按基本运价的50%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第二十六条道路阻塞停运费
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运程运费照收;未完运程运费不收;托运人要求回运,回程运费免收;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全程运费按实际行程收。由于上述原因,货物在受阻站承运人仓库可免费保管十天超过十天后,按第三十条中货物保管费规足标准核收保管费。
第二十七条车辆、货物处置费
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或专用货物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时的工料费用;货物商检、防疫、检疫、报关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
第二节货运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装卸费
货物装卸费由托运方负担。由承运人办理装卸者,应按当地交通、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装卸费率计收。
第二十九条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过收费路、渡口、桥梁、隧道以及货物过渡倒装等发生的费收,均由托运人负担。其费用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费收代付。
第三十条货物运输杂费
(一)货物保管费
凡在车站(货场)由收货人自提的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单后的第三日起(以邮戳为准)至货物提离车站(货场)的当天止,核收货物保管费。整车货物每吨每日1.00元;零担货物每件每日0.20元,超过100千克者每件每日0.50元;超过十日者,加倍核牧。
(二)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办理变更或取消货物托运手续时,应核收变更手续费。因变更运输,承动人已支出或尚需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变更手续费:整车每票2.00元;零担每标1.00元。
第三十一条运杂费结算
货物运杂费应在货物托运或起(包)运时先交预付款或一次结算付清。大批货物运输订有运输合同者,按照合同规定办理。承、托运双方在运杂费结算后六个月内发现错收、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