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3号汽油价格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于 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而在此之前,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理事长陈兰通曾多次呼吁: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有必要对企业家进行立法保护。现在,企业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压力,迫切需要立法保护。所以,本人强烈建议我省尽快制定《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
一、企业家生存环境不断恶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家所面临的诸如恶意报复类似的风险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日渐显现,悲剧频频发生。
2003年1月16日上午8时,福建省轮船总公司总经理刘启闽在办公室突然被人从左后背等处被连捅4刀。犯罪嫌疑人林挺才被捕后供认:是由于不满企业不给他安排工作,而对企业负责人实施报复。
2003年1月22奇瑞电动汽车价格表日,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九届执委会副主席李海仓在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东镇遭杀,当场身亡。
2003年2月12日,北京照地盛商贸有限公司周祖豹在家乡温州遭歹徒袭击身中10刀身亡;2004年7月21日,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协副主席、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葛君明在办公室被炸身亡……
这些都是来自于有形的恶意报复类的人身伤害,更有一些来自于地方行政权力也在侵害着企业家的权益。在企业与政府机关的关系上,企业家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当一些企业和企业家的命运掌握在政府部门的手里。即便有优秀的企业家及其企业,如果没有优秀的地方官员、没有好制度来保障优秀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同样会产生悲剧,如素有“中国棉改第一人”之称的陈远豪便成了这样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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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9日,湖北天门市政府的某领导要求湖北省优秀企业家、原湖北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远豪安排200万元,帮“市里完成今年上半年的税收任务”。陈远豪不从,此后,陈远豪被违法关押,刑讯逼供。经过近3年的一审、二审,陈远豪最终虽被无罪释放,但一个曾经蒸蒸日上的企业,却被折腾得负债累累。
l190与此同时,由于企业家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也给他们的心灵和精神带来巨大压力,这无形中大大加重了企业家的心理负荷。有信息显示,自1980年以来,仅有记录的,中国便有1200多位企业家自杀。这其中有:上海大众老总方宏、贵州习酒老总陈星国、茂名永丰面粉厂老板冯永明、北京金锐千翔通讯公司董事长祝凤生……
二、通过立法来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
企业家是企业的脊梁,是创造社会财富、发展市场经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要想有大发展,就必须有一大批成功的优秀企业家。大凡企业家辈出之际,一定是国民经济蓬勃发展之时。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营造对企业家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有利环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发生了诸多新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企业家作为生产第一线的指挥员,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位置,是企业内部和外部矛盾的聚焦点。面对国内外强大的竞争对手,企业家在承受巨大压力和经营风险的同时,还肩负着向国家依法纳税、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由于企业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他们特有的矛盾集中、风险突出、易受伤害等特点,由此决定了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他们发挥才能并干成事业的氛围,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环节。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初步建立,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因此建立完备法制、健全法制环境不仅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企业和企业家的外部条件、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还不尽如人意。譬如,企业的自主权、财产权以及企业家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事件还屡有发生。在当前经济工作中不尊重企业及经营者,随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还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及其部门行为不规范,行政干预严重,“乱收费、乱摊派、乱”屡禁不止;二是市场行为不规范,无序竞争,假冒伪劣盛行,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益受到侵犯;三是企业
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有的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四是有的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特殊的问题。
为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成长和发挥作用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必须做到:首先,要在政治生活、社会地位、激励机制和公众形象等方面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其次,企业和企业家要学法、懂法、守法,既做到依法经营,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又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第三,要健全法律、法规。如制定《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法律或法规,这是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就当前形势而言,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保障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对企业家进行立法保护。
三、我省应当尽快出台《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
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件必须认真做好的事情。目前,有的地区,如安徽、辽宁、福建、山东等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已经制定出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九届人大第三十四次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立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做法很快就成为其他地方的典范。2004年1月9日,王晶等福建省人大102名代表联名向正在召开的福建省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呼吁尽快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立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企业实施下列行为: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非法向企业收费和;随意查封企业生产设备、场所;随意吊销许可证、执照;非法冻结银行账户;强求企业征订报刊、杂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等。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违规
收取检查费用或者提取样品,不得进行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考核、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得接受任何馈赠,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等。
代表们还提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违法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证据不充分,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
2008年12月2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福建日报说:这是企业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是“我省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前,《条例》的出台,对保护企业权益、增强企业共克时艰的信心、营造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键
首先,企业家要依法经营。企业家要想把企业做大做强,那么事事处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只有自身过硬,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地方官员要依法行政。地方官员要转变思想观念,要革除“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不要把企业当成自己的附属物,应该让企业听市场的;同时,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要直接经营企业,不要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把职能转换到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善投资环境、改善法制环境和为企业服务方面来;不仅如此,还要转变政府官员的工作方法,要用党和国家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来监管企业,不要滥用政府权力滥用司法权力去解决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矛盾,要把政府官员的行为置于国家的法律范围之内。
第三,司法机关要依法办案。司法是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在处理地方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案件时,必须代表国家公正执法,不能屈服于地方领导的权力而滥用司法枉法办案。否则,如果服从于像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原海南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这样的贪官的指令去办理其打击迫害企业家的案件,只会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使贪官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后果更为残酷和严重。福特车怎么样
尤其司法体制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侵权维权案件的公正执法提供司法体制保障。
河源车祸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形成并与国际基本接轨。但是,
我国的司法体制一直沿用以县市(区)为行政区域的属地管辖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县市(区)的公、检、法机关由县市(区)委和政府绝对领导,司法人员由地方任命,司法经费由地方提供,县市(区)区域内的涉及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也只能由所在县市(区)的司法机关管辖。因此,实际上决定这些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判决结果的并不是司法人员,也不是国家法律,而是县市(区)的党政官员。因而,也就无法发挥司法这道最后防线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这种地方官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司法体制不改革,就难以保障和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对滥用政府权力和司法权力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否则,就无法杜绝少数官员滥用党和政府权力、滥用司法权力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建议:在相关的地方加入于雄先生本人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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