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1  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
陕西陇县是个只有26万人口的小县。去年,在这个小县里,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副县长、一个经贸局长相继走上法庭,分别被判了10年、10年和7年有期徒刑。犯案的根由,是他们收受了同一个开发商的贿赂,每人收受的金额,都是10万元。
文_本刊记者石破发自西安
拆迁拆出的腐败案
陈海泉是陕西岐山人,1997年到陇县当副县长,5年后当县长,又4年后,任陇县县委书记。2007年7月30日,陈海泉接受某报记者专访时,诗意地说:“陇县10年,是我生命的黄金时段,我把这金子般的光阴,奉献给了陇县,奉献给了滋养我生命年轮的热土。”
雷克萨斯570陇县古称陇州,位于陕甘交界处,1990年代还是宝鸡市经济强县,后来陇州酒厂、陇县电池厂、阎湾水泥厂等国有企业相继改制或倒闭,以农业为主的陇县,成了远近闻名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全县只有一所高中。2004年,陈海泉当县长时,县委、县政府制订了新建陇县二中的决定,但因资金困难,两年后工程还未上马。2005年,县领导经过研究,为陇县二中招聘教师,每人收取3.5万元捐助费。有19名领导亲属交纳捐款当了教师,其中有些人并未参加考试。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影响很大,当地人称“三万五事件”。占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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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单位同样经营困难。2005年7月,县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陇州饭店、百货公司联合进行改制与开发建设,成立了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是常务副县长罗广平,副组长是副县长李宏侃及经贸局长邓建民。11月,经县政府批准,领导小组决定对百货大楼、陇州饭店、百隆商城土地、房屋资产面对社会进行公开出售。4户企业资产评估总额为1251.15万元,县政府研究决定的出售底价为1168万元。
陇县经贸局向宝鸡市11家房产地开发企业发出邀请,有4家企业报了名,领导小组4次催缴竞买保证金900万元,只有宝鸡美达公司缴了600万元,经贸局便与美达公司老总刘宗让签订了出售意向书,决定以评估价1168万元将项目交由刘宗让开发建设,按招商引资方案,一次性缴款可以优惠20%。
很快,事情又有变化。在县委书记支持下,副县长李宏侃极力动员陇县籍开发商杨春和掺和进来。杨春和便给县政府写信,说刘宗让没按照政府约定,按期将报名时所缴的600万元存单(保证金)变为现金,要求撤销经贸局与刘宗让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意向书。杨春和也要参加竞买。
李宏侃向县长陈海泉汇报,陈县长同意重新竞卖。杨春和也缴纳了600万保证金。在竞卖大会上,刘宗让、杨春和互不相让,抬价激烈,当竞卖价达到1550万元时,领导小组暂停了竞卖大会。
会下,李宏侃给刘宗让、杨春和做工作,让他们不要盲目叫价。因双方保证金都没缴够900万元,领导小组决定各再追加300万元保证金,谁先缴算谁中标;如果两人都缴了,就继续
竞标。结果,刘宗让缴了300万元,杨春和没缴,等于退出竞标。
标志2008但刘宗让也没签协议。刘宗让虽然中了标,却很生气,认为如按1550万元的项目价款与经贸局签订协议,将是亏本买卖,但这个价格又是在公开竞标中,自己喊出来的。他认为上当了,就邓建民,要求退出。刘宗让是邓建民引进来的,在竞标期间,邓给刘提供招商信息,透露招商底价,帮助他融资,给他出主意,商量将项目价降下来的办法。邓建民极力挽留刘宗让,说县领导陈海泉、罗广平、李宏侃的意思,也是想让你留下来搞开发。这似乎是一种暗示。刘宗让便以“协议中违约责任不对等、优惠政策漏项”等理由,向县领导写信,要求降低价款,否则退出。
后来,在陕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查时,刘宗让说,在这期间,陇县班子调整,领导们不太重视他的事。他感到900万元放在那儿,要支付高额利息,不抓紧时间把协议签下来,亏本太厉害,就又邓建民商量。邓说,我不好出面,怕别人说闲话。你要抓紧时间市里关系向县委书记打招呼,防止他反对;陈、罗、李三位县长你要打点一下,把关系理顺。于是,刘宗让便准备给几位领导送钱。
刘宗让在口供中说,2005年12月中旬,他从信用社取了30万元现金,分成3份,分别送给邓建民、陈海泉、罗广平。罗广平拒绝了,刘宗让就把这10万元送给了李宏侃。
给陈海泉送钱一两天后,邓建民通知刘宗让签协议。刘宗让猜测陈海泉帮了自己的忙,不然不会这么快签协议,“项目价款也降了下来,幅度很大,大概有610万元”。刘宗让最后实际出资944.5万元。
风声紧
“最近市上调查百隆商城问题,风声紧。你要留心。”说这话的是邓建民,时间是2008年3月的一天,邓建民把刘宗让叫到他的办公室,问他还给谁送过钱?刘宗让说有陈海泉、李宏侃。邓建民说:“给陈书记送钱的事,不要乱说,实在扛不住了,就说送的钱第二天通过我给你退回去了。这也是陈书记的意思,跟你招呼一声。”刘说行。
以上这个情节,出自陕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查时,刘宗让所作的口供。
一汽佳宝v52>e66论坛百隆商城自开发之日起,纠纷一直不断,先是与拆迁户、原经贸局职工的矛盾迭出,众四处上访。2007年6月下旬,百隆商城与邻里住户及购房户发生纠纷,众到县委上访。同年7月,原百隆商城6名领导署名向总理写信告状,题为《65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背后》,信里认为“美达公司以1550万元中标,可现在该公司只交了900万元,剩余的650万元再没交,而这650万元的国有资产在局长邓建明的操作下白白流失了”。市纪委下来调查,很快查出了刘宗让送他10万元的事。
2008年4月2日,宝鸡市检察院对邓建民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4月10日,刘宗让对省检办案人员作口供,说自己给陈海泉、邓建民、李宏侃各送了10万元钱,陈海泉还让邓建民教他订立攻守同盟,舍卒保车。
但陈海泉不太相信邓建民,怕他扛不住,把自己出卖了。为保险起见,陈海泉又了原县政
府办公室副主任,已到乡镇工作的严全学,让他作伪证,证明自己看到了陈海泉通过邓建民给刘宗让退钱。这种事情,一开始不能说得太明显,严全学有点摸不着头脑,后在陈海泉提醒下,严全学捏造出了“陈海泉在办公室拿出牛皮袋,下楼放到邓建民车后座上,严全学在场”的假情节。
2008年4月23日,宝鸡市纪委领导陈海泉谈话。陈海泉说,我没有拿人家的钱。开发商刘宗让曾经给我送过钱,但我通过商贸局长邓建民退还给了他。
据陈海泉说,晚上回到家,他将此事与妻子说了。妻子说,既然领导有这个意思,那你就先把钱交了,把人放在轻松处,等事办后慢慢再说。10万元对咱来说,就全当被贼偷走了。“我想家属说的也有道理。此时我若不承认,可能就被省纪委‘’;加之邓建民与刘宗让同流合污,有合伙陷害我的可能。宁让钱吃亏,不要让人吃亏,我也不想受这个罪。因此,我思前想后,在2008年4月24日上午就违心地说了我拿钱的事,并把10万元交给了纪委。”
2008年4月,陈海泉被宝鸡市委停职,6月免去县委书记一职。陕西省检察院于2008年4月10日起对陈海泉受贿一案线索进行初查,8月16日,决定对陈海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8月28日,将陈逮捕。
2008年8月28日,省检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向陈海泉调查,陈海泉承认:“我受贿刘宗让10万元的事是事实,在市纪委调查时,我如实交待了自己收受刘宗让10万元的情况,也积极配合把10万元交给了组织。”
陈海泉说,自己是因“一念之差”收受刘宗让10万元贿赂的。为了一己私利,把党纪国法放在脑后,贪心太重。他说,我有个要求:我是从山区干出来的,为山区人民也做了不少成绩,我犯了罪,看在我工作上的情况,能争取宽大处理,给予照顾。
陇县“罗生门”
此案临近审理前,情况又变了。
陈海泉推翻了自己对检察人员所做的口供,称他在办公室收受过刘宗让10万元钱,但已通过邓建民退还,其上缴的10万元是借他人的。
陈海泉还主动讲了一件事。原来刘宗让给他送钱不是一次,而是两次。除办公室的这一次外,另一次是送到了家里。具体情节是:
2005年底,邓建民与刘宗让买了烟、酒,刘宗让背着黑手提包,一块去陈海泉家。刘宗让把包和烟、酒放在陈海泉家鞋柜旁。两人走后,陈又打电话让邓建民回去,把送的东西拿去,说里面有钱,他不收。邓建民就把钱拿走了。第二天,邓又到陈海泉办公室,说我把这10万元办了存折,给你送来。陈海泉厉声斥责:“钱你愿意送给谁你就送给谁,少在我跟前来这一套,不然,我就报告纪委了。”并真的将县纪委王书记叫来。邓建民见势不妙,红着脸走了。
当初,宝鸡市检察院向邓建民调查陈海泉受贿一事时,邓建民只讲了他们去陈家送钱又退钱的事,未吐露刘宗让去陈海泉办公室送钱,也未说陈让他编造退钱谎话来对付调查的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