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购销合同(推荐6篇)
木门购销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双方就 房、进户门及卫生间木门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明细表:
合同总价订为¥873960.00元(大写:捌拾柒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
二、共同约定:
1、门扇厚度50mm,内芯做法,32*40杉木方,方格间距200*200,内装防火隔音棉,两边用E1级九厘多层复合胶木板贴60丝红樱桃木皮,乙方提供多层复合胶木板样品,按甲方指定品牌进货。门扇上所有五金件孔由供方出厂前开好,门扇上合页孔、锁眼孔处必须用木料加固衬实。
2、门套及线条,门框为AAA级,细木工板为材质,断面尺寸以现场墙厚为准,门框背面做防潮处理,门套线条用实木线条,40*15,材质为红樱桃实木。
3、木门油漆为大宝环保PU漆。
三、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真实有效的板材、产品资料及双方封样。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务实派 五、乙方指定收款人:刘砚婷
收款人开户行:平安银行胶州支行
收款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供货,每月承担合同总额5%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或所供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须承担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付款,每延期十日,向乙方承担未付款额1%的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
八、其他约定:
驾驶技巧 1、木门尺寸由双方共同尺量,并签字确定。每批次到货时间为双方签字后5日内,乙方须在木制品出厂前做好标识以示区分。
2、结算金额以需方实收数量为准。 东南v6菱仕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木门购销合同 第2篇
供方:
需方:
签订地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义务,协商一致商订本合同。
一、 此工程包含内容:数量、单价、规定如下:此单价包括三层板门扇、门框、贴脸、制作、安装、手刷调合漆、除锁以外的小五金。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照国标西南J611图集进行制作安装,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三、 计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四、 付款方式:门框安装完毕后,付给供方总工程款的30%,门扇安装完毕后付给总款的4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款3%(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五、 供货期限:根据需方进度年月日前把需方订购同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如遇施工现场有干扰情况下,不可抗拒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 违约责任:供、需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天赔偿总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奥迪q4木门购销合同 第3篇
需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嘉华国际小区二期防火门的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第二条、单价及结算方式:防火门单价为330元/平方米,工程量以实际现场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三条、质量标准:所供防火门必须与图纸设计要求一致(与所提供的样品一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
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2个月。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新全顺
第八条、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管宇斌验收并开具收条。
2、按防火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九条、付款方式:
货物运至工地现场安装完成后,由需方组织监理、施工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百分之80,剩余总货款的百分之2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买车要注意哪些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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