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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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方法(2008)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依据]为适应社会经济开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大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爱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在本方法实施前、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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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不通标志第三条[管理协调机关]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消防、公用事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政府通过精简、合并报建审批流程,实施"一个窗口";报建,提供优质高效地审批效劳。同时,政府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单位和维护管养单位名单信息,提供更综合的效劳平台,方便人
民大众自主选择。
第四条[申请方]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作为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下列统称申请方),办理相关报批、建设手续,承当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一)业主或者业主代表。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业主代表;
(二)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授权委托的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效劳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申请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申请方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的50%。
第七条[专项补助资金]为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爱护法》设立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座电梯2万元的规范予以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项目建设费用、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绿化(恢复绿化)补偿费、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自本方法实施之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方可在通过竣工验收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章申报准备
第八条[申报准备]申请方应就加装电梯的具体计划、费用筹集、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事宜进行充沛协商,并取得既有住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局部的,还应征得该专有局部的业主同意),并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下列计划:
(一)增设电梯项目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计划;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计划;
(三)明确电梯使用权者(即电梯管理责任人)承当人及其继任者;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五)对加装电梯后各楼层住宅升值或贬值情况,委托有资质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制定利益平衡与补偿计划;
(六)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广汽本田报价前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住宅单元(梯间)独立计算。
第九条[申报指引]申请方应向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或者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申请查询、复印原审批图纸资料,并委托具有建筑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装电梯设计计划。
申请方可自主选择已经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加装电梯设计单位(见附件),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建筑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第三章计划设计要求
第十条[图纸要求]加装电梯设计计划应当包括原建筑平面图,加装电梯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总平面图应当准确叙述周边现状建筑物、道路(通道)、绿化等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设计原那么]加装电梯设计计划以实用为原那么,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空间,不得浪费土地资源,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
2.5米x2.5米;
2.新增连廊的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
3.新增连廊的设置长度满足必要使用要求,不得过长;
4.电梯井假设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残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或者4米(供机动车通行)。
第四章报建程序
第十二条[一个窗口报建]加装电梯报建程序实行"一
个窗口";办理,由城乡规划部门一个窗口受理、完成全部报建程序。第一节计划审核
第十三条[提交计划审核]申请方备齐下列资料,即可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计划审核手续:
(一)已填妥的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方(或委托的代办人)身份有效证明文件;
(三)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签名意见表;
(四)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五)原报建审批图纸复印件;
(六)加装电梯设计计划。
第十四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城乡规划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即转国土资源、消防、公用事业部门征求意见,上述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土地权属、消防平安、绿地占用或迁移等出具书面反应意见。假设拟建电梯不波及占用或迁移现状绿化,那么无需征求公用事业部门意见。
城乡规划部门同时将申请资料通报属地镇(街道办),属地镇(街道办)应知会所在居委会一并做好协调效劳准备。
第十五条[计划审核通过原那么]城乡规划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并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计划审核意见。相关申请资料齐全并合乎下列要求的,计划审核予以通过,并组织进行批前公示:
(一)设计计划合乎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
(二)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拟加装电梯所占土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该土地已有明确的使用权属单位,已取得该权属单位的同意意见;
(三)经消防部门确认拟加装电梯不影响所在建筑物或者周边建筑物消防平安;
(四)公用事业部门明确占用或迁移现状绿化的指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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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计划审核不予通过,申请方须按照审核意见指引,进行计划调整或补充征求意见后,再申请办理计划审核手续。
第二节批前公示
第十六条[批前公示]设计计划通过审核后,城乡规划部门将拟加装电梯计划在所在建筑物、小区、居委会和政府网站进行批前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第十七条[意见反应的要求]提出反应意见的有效时间为批前公示开始之日起、至公示期结束后的第5天。提出反对意见的业主(下列简称异议方)应提供真实、,以及与拟加装电梯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f0 油耗
超出反应意见有效时间,或者未能提供上述有效信息、材料的,其反对意见视为无效意见。
第十八条[意见反应收集]意见反应渠道为城乡规划部门和所在居委会。公示期结束后,所在居委会须向规划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反映收到的意见和倡议。
第十九条[自主协商]申请方和异议方应本着相互体谅、邻里和睦的原那么,就拟加装电梯计划的问题进行充沛协商。
第二十条[协调平台]属地居委会应为申请方和异议方提供协商平台,协调会议应邀请相关部门一并加入。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加入协调会议并提供咨询效劳。
第二十一条[听证会等程序]经协商、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城乡规划部门可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三节公示结果反应
第二十二条[出具反应意见]批前公示反应意见收集结束后,城乡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出具书面反应意见,作出申请方可以申办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许可指引意见,或者作出不予规划许可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指引申办许可的条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城乡规划部门出具指引申请方可申办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指引意见:
(一)未收到有效反对意见。
(二)申请方与异议方通过协商,取得异议方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异议方虽提出影响其通风、采光、日照的反对意见,但拟加装电梯计划不存在以下明显影响异议方切身利益情形的:
1.(通风、采光)梯井(或连廊)位于异议方外墙窗户的正南北(或正东西)投影方向,且与窗户的净距小于:
卧室或起居室(厅)的窗户:4米;
厨房、卫生间的窗户:2米;
其它用房的窗户:1.5米。
2.(日照)因受到拟加装电梯的影响,异议方住宅的日照规范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第5.0.2.1条规范的。(日照分析由城乡规划部门采用?佛山市城乡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为规范进行分析)
第二十四条[不予许可后的程序]未获规划许可的,申请方可以调整设计计划打消对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