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 2012 22号)和财政部㊁科技部㊁工业和信息化部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3 551号),鼓励本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㊀(适用消费者)
本暂行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本市户籍居民,以及在本市拥有合法工作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居民和外籍人士.
法人用户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㊁企事业单位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㊀(适用车型)
本暂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确定的安全性㊁动力性㊁维护保障等要求,且列入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㊁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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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另行制订.
第四条㊀(财政补助)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本市再给予财政补助.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㊁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㊁环境等.
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本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第五条㊀(专用牌照额度)丰田佳美2.4参数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㊁注销登记㊁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
第六条㊀(专用营运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做好相关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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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㊀(通行便利)
合肥星之宝市有关部门在日常动态交通㊁静态交通现有管理规定和框架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通行便利,优先发放相关证照,并指导消费者办好相关申领手续.
达喀尔拉力赛冠军第八条㊀(厂商申请)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符合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定,符合本市消费者在车辆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具备远程监控能力,相关数据应接入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汽车生产厂商生产新能源汽车,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汽车生产厂商和产品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列入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㊀(确认凭证)
汽车生产厂商必须确保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一致,其产品主要参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产品销售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领确认凭证.确认凭证每车一张.
第十条㊀(专用牌照额度申请)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凭购车发票㊁确认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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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交通委在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申请专用牌照额度.
第十一条㊀(注册登记)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取得购车发票后6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㊀(专用牌照核发)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在确认本市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同意消费者使用专用牌照额度信息且完成注册登记后,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段号码号牌.
第十三条㊀(专用营运额度申请)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交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申领专用营运额度.
第十四条㊀(补助资金申请)
京藏高速公路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厂商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㊁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㊁书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科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补助,由汽车生产厂商凭回收凭证及有关证明,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㊀(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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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㊁市财政局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科委㊁市交通委㊁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暂行办法关于鼓励本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资金补助㊁专用牌照额度㊁专用营运额度等支持政策,并制订相关操作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负责解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暂行办法的施行总体协调和完善,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并对本暂行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推进和协调;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有关申请,公布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出具新能源汽车产品确认凭证;受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申请.
市财政局㊁市科委负责受理㊁审核㊁上报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中央补助资金预拨和清算申请.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实际拨付和使用监管.
市交通委负责制定并发布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㊁专用营运额度等支持方案和办理程序,发放相关额度并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发布新能源汽车交通便利支持方案和办理程序;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核发专段号码号牌;向受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
减速器原理第十六条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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