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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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拉贡达
公布日期
2018.01.09
施行日期
2018.01.09
文号
贺政办发〔2017〕178号
主题类别
新能源,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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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7〕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建设“生态贺州·长寿胜地”,提升旅游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发、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创新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模式,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路径。以示范和推广为手段,在公交汽车、公务用车、旅游租赁等领域率先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带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财政、科技、规划、交通、税务、交管和电力等多部门联动新机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鼓励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建立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示范运营与全面推广相结合。以示范和推广为手段,分步推进,全面培育的多
英菲尼迪跑车报价元化推广应用模式。鼓励商业租赁模式创新示范,在公交汽车、公务用车、旅游租赁等示范推广,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三)坚持统筹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全市旅游观光、市民出行的需要,统筹协调,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合理选择新能源汽车类型及数量投入,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远近结合,适度超前。
  三、建设目标
  2017年,在公交、旅游租赁、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完成新建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服务网点6个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0个以上,新能源汽车购置120辆以上。(租赁网点内1个桩位配比2辆新能源汽车)。
  争取到2020年,在公交、出租(网约车除外)、公务、市政、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占比有较大提高,租赁新电源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基本实现主要的旅游景区景点、公交出行以及人员出行密集区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目标。
  四、建设任务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
  1.科学规划充换电设施布局。市本级、各县(区)依据公共电网的电能质量、可靠性、经济性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包括线路走廊用地、电缆管沟建设)纳入一次性改造计划。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牵头,会同工信、国土、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及电网企业组织编制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与布局专项规划,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控制和落实。对独立院落、具备建设条件的机关单位、园区等公共机构规划新能源汽车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商品房)、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首末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原则上须配建充电设施;电网公司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各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2.确定充换电运营服务商。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提出方案,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引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商,鼓励社会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通过分时租赁的
方式运营。服务运营商根据规划和车辆运营需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并负责维护。需自建自用的用户,在符合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自建充换电设施并负责维护,供电部门做好扩、增容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市政管理局、旅游发展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3.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可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设施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按照现行土地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
  4.完善价格体系。新能源汽车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暂
免收基本电费。2020年12月31日前,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待自治区销售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供电公司)
  5.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委根据国家《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我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研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补贴政策,对符合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与布局专项规划建设的公共换点设施及时安排补贴资金的拨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6.建立服务配套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管理平台,融合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通、“贺州一卡通”等技术,对车辆和充电桩实施全程监控,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
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分时租赁等服务,提升用户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加快培育相关工业设计、金融债券、合同能源管理、售后服务、专业检测和维修等专业机构,全方位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物价局)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特斯拉女车主被男车主起诉
  1.城镇公共出行车辆:结合贺州市公交化现有在运营的200辆纯电动公交车为基础,继续扩大我市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出行领域占比,因地制宜采用纯电动汽车为主,插电式混合动力(油电混合)汽车为辅,通过新增、更新、置换和提前报废等方式,到2020年,实现城区范围内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除经论证的特殊线路外),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行业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公交公司、各出租车运营公司)
  2.快递、通勤、物流车、环卫车、旅游观光车及其他专用车:引导各有关单位选择适合我市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车型,通过汽车的更新和新增,逐年减少在用的黄标车。推动城市市政巡查、市政维护、公安巡逻、电信、电力抢修、景区观光等专用车优先使用纯电动
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旅游发展委、旅实集团)
朗行报价及图片>拉皮车  3.公共机构分时租赁车辆: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分时租赁项目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具备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维企业参与我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解决公车改革后机关公务出行用车、市民出行、旅游配套等问题,提供便捷和多样化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市政管理局、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园区管委)
  (三)营造良好推广环境
  1.充分利用媒体、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全方位普及推广,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理念,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开设“绿办证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取消环保前置审核,并协调市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设新能源车辆检验绿通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制定统一的电动汽车停车位标识,在公共停车区域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对专用车位进行统一标识,专用车位实行专车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停放。(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发展委)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专项规划,统筹年度建设计划阶段(9-11月)
  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贺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布局,为全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选址布局、建设规模方面提供支撑。
  2.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根据规划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按“满足当期、适当超前”原则,部署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点位布局,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3.各供电公司加快完善配电网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接入服务,保障用电安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旅游发展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各供电公司)
  (二)明确运营服务商阶段(10-11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6〕899号)文件对运营企业资质条件的有关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牵头提出方案,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明确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企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政管理局、旅游发展委、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