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运营项目解决方案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出行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方便快捷高效的出行方式,让人们很快的适应了这种模式,滴滴打车软件就是其中之一,其对人们出行带来的便利性不可或缺的,滴滴出行软件对很多企业或者地区也有很多的局限性,所以越来越多人关心如何更好地开发一款适用自己运营模式的打车APP,以更好的适应当地市场,融君软件多年的网约车开发经验,提出整套网约车解决方案。
目前,蓝标科技的网约车APP乘客端的核心功能为地图定位、一键叫车、语音叫车、专车分类、预约用车、预估价格、在线支付、订单评价/投诉,司机端则包含司机认证、抢单操作、在线导航、订单管理、我的钱包等核心功能。
我们的宗旨,为中小企业提供完善的网约车解决方案,根据客户当地运营情况定制更加适合发展的网约车运营软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714日经交通运输部15次部务
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西蒙切利2016111日起施行。dsgolf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网信办主任徐麟
2016727哪种电动车最好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本田cbr1000rr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glk300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
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新科帕奇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第()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
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第()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
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