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内高速公路交通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设置的原则、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内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指路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指路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指路标志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奥迪北京4s店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控制性信息  control information
高速公路沿线控制性地点或具有方向指引作用的信息。
多路径高速公路  multi-route expressway
两个目的地之间存在两条或多条可供驾驶员行驶的在行驶时间、行驶里程、或行驶费用等方面相差不大的高速公路路径。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交通标志的分类、颜、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4.1.1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行驶路线有一定规划的高速公路驾驶员为设计对
象,并使其有足够时间读取标志信息,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4.1.2 交通标志应结合路网、交通、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进行设置,动态指路标志应与静态指路标志协调,并与其他设施如监控设施等相协调。
4.1.3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路网一体、协同考虑;系统设置、信息连续;版面统一、简洁美观;满足视距、保障视认。
4.1.4 交通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2 版面布置
4.2.1 交通标志字体应采用A型、B型和C型指路标志专用字体,设计速度120 km/h的高速公路汉字高度宜选取70 cm,设计速度低于120 km/h的高速公路汉字高度宜选取60 cm。
图1 出口预告标志字体选择示例
表1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字体选择表
4.2.2 交通标志上使用英文时,地名应按照GB 17733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
4.2.3 交通标志外边框和衬边的尺寸及标志板的圆角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4.2.4 交通标志中的互通立交图案应清晰、美观,易于视认,见图2。
图2 互通立交图案示例
4.2.5 交通标志中“机场”符号的飞机机头指向应与箭头符号方向一致。
4.2.6 交通标志应优先选用公路的道路编号,无编号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可选用道路名称。无统一编号的公路、城市道路,宜采用其中文简称外带边框的方式来标识,其版面颜为: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普通公路和一般城市道路采用蓝底、白字、白边框。
4.3 设置位置
4.3.1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公路宽度、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
4.3.2 交通标志一般设置于路侧,当存在4.4.2条所述情况时,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支撑方式。
4.4 支撑方式
4.4.1 标志支撑方式选取应考虑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及路侧条件等因素。
4.4.2 当存在下列条件时,标志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支撑方式:
——路侧指路标志视认受到遮挡或影响;
——路侧指路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
——路侧空间受限,无法安装柱式指路标志;
双龙korando——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
——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复杂或出口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指引标志;
——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多车道,或左向出口;
——车道变换频繁的路段;世嘉
——指路标志设置较为密集的路段。
4.4.3 当指路标志包括旅游区、多个车道、左出口或较复杂时,宜采用门架式标志。
4.4.4 枢纽型互通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双向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一般互通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
4.4.5 指路标志设置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路侧柱式标志板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应不小于25 cm,悬臂式及门架式标志板下边缘距路面应不小于
5.5 m。
4.5 材料要求
——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类指路标志可采用比路侧指路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小型指路标志板(<1.5m2)的材料可采用玻璃钢、铝塑板等材料。
——指路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顶端应设置柱帽。
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指路标志
5.1 指路标志的总体设置
5.1.1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体现“数字化、网络化、系统化、人性化和规范化”的设置理念。
5.1.2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人、车、路和环境等多种因素
5.1.3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认读规则为:
——入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应标明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
——地点距离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具有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
——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直接连接的高速公路的控制信息;一般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中的地点为该
互通立交服务范围内的地点。
5.2 分类
5.2.1 分为路径指引标志、沿线信息指引标志、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5.2.2 路径指引标志
——入口指引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
——行车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
——出口指引标志:包括出口编号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出口标志及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5.2.3 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起点标志;
——终点预告标志;
——终点标志;
——交通信息标志;
——里程牌和百米牌;
——停车领卡标志;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5.2.4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紧急电话标志;
——救援电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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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引标志;
——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通道标志;
——服务区预告标志;
—停车区预告标志;
——爬坡车道标志。
5.3 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
2019年重庆车展时间5.3.1 入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5.3.1.1 入口预告标志
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的基本要求为: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应包括高速公路编号信息和高速公路控制性信息。通过入口只能进入高速公路某一个方向时,宜在控制性信息后增加“方向”字样;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一条国家高速公路时,且国家高速公路所在方向无远程控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的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两条国家高速公路,且国家高速公路方向无远程控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并加
白竖线分隔;
——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相交,且无合适的控制性信息时,省级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驶入的高速公路为两条路重合路段,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路的编号信息及驶入道路的方向信息;
——高速公路入口周边2-5km范围内城市道路上宜设置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当受环境景观及设置位置限制时,高速公路的编号可作为平面交叉指路标志的一部分,其
他情况下,应独立设置预告标志。
5.3.1.2 入口地点方向标志
入口地点、方向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分岔点处。该标志版面内容应与预告标志相对应。可增加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也可增加高速公路的方向信息。入口地点、方向标志的结构宜采用双悬臂式结构。
5.3.1.3 命名编号标志
我要买汽车命名编号标志用以表明高速公路的编号,用于指路标志上,设置于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也可在主线重复设置。命名编号标志根据路线总体走向可增加地理方位信息,也可增加地点表示的方向信息。
5.3.2 行车确认标志的设置
5.3.2.1 地点距离标志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等于5 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地点距离标志可重复设置。
5.3.2.2 地点距离标志上的地点名称宜采用三行,从上至下按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
——预告前方要经过的重要地点、道路名称或编号以及距离,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1km以上适当位置处。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5km时应设置
该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
——地点距离标志上地点距离信息不宜超过三行,有需要时,重合路段地点距离预告可增加到4行,地点、道路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地点距离标志的信
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保持
信息的一致性;
——第一行地点距离信息为经由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目的地信息,第二行与第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应分别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后路线前进方向上最近的B层信息及A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