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IN标识的相关问题说明
2013年11月11日,广州公告培训会议中对GB7258‐2102第4.1.3条关于VIN打刻位置及可见性要求的实施做出了规定,VIN打刻应符合GB7258‐2012第4.1.3条要求,并易于观察、清晰可见、易于拓印及便于检验查验,现结合几种典型车型VIN打刻位置情况,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就VIN标识相关问题建议如下:
1.VIN打刻位置位于转向立柱车架立管上,打刻位置周围无覆盖物的车辆,不再增加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如:两轮骑式车、部分方向把式三轮摩托车。
2.踏板车VIN 打刻位置位于车架管上,打刻周围有覆盖件(上方有矩形塑料件),应在矩形覆盖件上标识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烟台高尔夫
踏板车VIN打刻位置位于侧护板下方车架上,应在侧护板上相应区域打刻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
3.弯梁车VIN打刻位置位于座垫下方的车架上,应在座垫上标示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如在座垫下的VIN打刻区域上还有覆盖物,在该覆盖物上还应标识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
4.三轮摩托车VIN打刻位置位于车厢下方车架上的,应在车厢表面下部相应区域标识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如车辆的制动拉杆等部件覆盖或遮挡了VIN的打刻区域,应改变VIN的打刻位置至无覆盖或遮挡物的区域。
三摩托车VIN打刻位置位于驾驶室下方的车架上的,应在驾驶室外表面下部相应区域标识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
三轮客车VIN打刻位置位于乘员舱或发动机舱内,打刻区域有覆盖件的应在覆盖件表面标识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其他部位可不再标识VIN 或车辆识别代码等标识。
5.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区域周边足够大的表面有覆盖物时 ,该覆盖物应能通过手动或利用简单工具(如通用的螺丝刀)直接快速取下 (或揭开、移开 )并复原, 且覆盖物取下 (或揭开、移开 ) 后不借助任何工具能方便地观察到
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
6. 覆盖物表面有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的,应能保证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易见、内容清晰明确,非经破坏性操作不易丢失或被完整取下,目前认为:采用模压、喷漆是更易可行的方式。
7. 关于VIN打刻位置和可见性要求自2014年9日1日起对新生产车实施。2014年9月1日前生产已出厂销售的车辆,不需进行VIN标识等整改。 8. VIN打刻位置和可见性要求的整改报告,除了提供正左侧45度整车照片外,还应提供VIN打刻区域的局部照片。
9. 其他: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VIN打刻位置的车型,车辆应符合GB7258‐2012 第4.1.3条规定,并参照
以上车型进行整改。
中机中心技术部
2013年11月21日
关于实施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3条款的说明
各有关企业和检测机构: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1.3条款,对摩托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严格执行该条款,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告》内产品的整改
对公告内不符合GB7258-2012中4.1.3条产品,按照标准规定,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完成公告清理,逾期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暂停或撤销《公告》。本次清理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
1.企业申报
后挡风玻璃1)企业对本企业公告产品进行自查,将需要整改的产品汇总,于2013年12月10前将汇总结果上报到中机中心技术部。中机中心将根据公告数据库产品进行排查及核对。
2)企业委托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整改产品的检测,应在检测机构或水燃料
企业现场完成,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
1)检测机构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检测报告报到中机中心。
2)同一家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可针对每个车型单独出具检测报告,也可将所有车型产品合并为一份检测报告。
3)检测报告中每一车型均应至少包含两张照片,一张具有相关背景的正左侧45°实物照片,另一张为整改后符合要求能体现VIN打刻区域的局部照片。
3.样车管理
样车应妥善保存备查,至少保留到审查完成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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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查需整改的车型汇总表见附件。
二、新产品的实施
此次宣贯会结束后即日起申报《公告》的新产品,满足GB7258-2012中4.1.3条相关规定,方准予审查通过。
车险理赔案例附件
需整改车型汇总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车辆型号 车辆类型 VIN打刻位置 备注
丰田汽车全球召回企业联系人: 电话:
中机中心技术部传真:010‐63701280
关于VIN标示的相关问题说明
1.VIN打刻在车头车架立管上无覆盖物的骑式车、部分三轮车,是否需要整改?
对于两轮骑式车或部分三轮车,VIN打刻在转向立柱车架立管上,没有覆盖件,能清楚直接查验到相关VIN信息的,不需要整改。
2.踏板车VIN 位于车架管上,车体前方有矩形塑料件覆盖的情况?踏板车VIN 位于两侧面下的车架上,只有蹲下才能发现,这种情况的相关要求?
应在塑料覆盖件上标示出 VIN或车辆识别代码等标识;
需要的侧面相应区域内标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
3.弯梁车VIN打刻在座垫内,底部的车架上,VIN标示的情况?
弯梁车VIN打刻在座垫内,底部的车架上,应在座垫上标示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如果在座垫下,车架VIN打刻区域上还有覆盖件,在该覆盖件上还应标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
4.对于部分三轮车的VIN码打刻在车厢下方的货架上,如果正常围着车厢走,看不见VIN,只有蹲下才能发现,这种情况的相关要求?
对于以上情况的车型,需要的车厢上相应区域内标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
5.三轮客车VIN打刻在相应部位VIN或车辆识别代码的标示要求?
对于三轮客车 ,如果VIN打刻区域上有密闭车体,应能保证打刻区域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等,具体企业采用什么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符合标准要求可以。
对于三轮客车,如果VIN打刻在驾驶室舱内右侧竖梁上,如果舱内右侧竖梁周边有覆盖件的需再覆盖上标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在驾驶室外的车身上可不再标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等标识。
对于三轮客车,如果VIN打刻在车辆前部的发动机舱内,如果发动机舱内周边有覆盖件的需要在覆盖件上标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发动机舱周围适当位置标示VIN 或车辆识别代码标识。
6.对覆盖件标示:是否可采用1. 贴花 2.打刻或模压 3.喷漆等方式?具体要求?
覆盖件上VIN的标示要求,标准并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标示VIN或车辆识别代码等标识时应能保证VIN标识不易轻易的丢失或弄掉,通过对几种方式对比:采用喷漆是成本较低,也是更易操作可行的方式,不宜采用贴花型式。
7.GB7258‐2012 规定对于新生产车在2014年9月1日后,应符合VN 打刻的可见性的要求,对于2014年9月1日前生产的新车辆,已经进入市场上销售的,是否需要进行整改?
对已公告的车辆进行整改的目的是防止和杜绝已公告车辆在2014年9日1日后生产的新车不符合标准的
要求出厂上市销售。对于2014年9月1日前生产已经到市场上销售的车辆,不需要进行VIN打刻可见性等相关整改。
8.新产品报告中是否需要加上体现VIN打刻区域的局部照片?
提供VIN打刻区域的局部照片,是针对VIN整改报告来说的,对于新产品,检测所在进行车辆标志检测时应按新的要求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上报,报告提供的照片并不需要加上体现VIN打刻区域的局部照片,按报新产品照片的要求执行。
1、标识的大小、颜、字深没有具体要求。
2、钥匙不是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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