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YY-BZ  -07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编制:
校对:
审核:
标准:
批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丰田 凯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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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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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汽车能够顺利地进入欧洲市场,根据汽车可回收工作的需要,有效地控制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种类、含量,有效地协调各研发部门开展应对国内外汽车可回收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细则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可回收小组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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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起草人:杨洁。
本细则于20071231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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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部门职责、权限。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515-2004《道路车辆科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eqv ISO 22628:2002)
HJ 384-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
ISO 11469  塑料 塑料产品的一般鉴定和标志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2000/53/EC指令
2002/525/EC指令
2005/64/EC指令(标准中未见体现)
91/689/EEC《危险废物指令》                                       
JL 100003-2007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术语和定义
3.1
有害物质
定义参考19981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欧盟91/689/EEC《危险废物指令》。
3.2
禁用、限用物质
该类物质主要参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ELV2002/525/EC)指令和IMDS系统(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已呈报的禁用/限用物质。
3.3 
环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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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满足材料的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在其制备、使用及报废处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污染小,对人的健康无危害或危害较小,而且能与环境协调共存的材料。
3.4
回收利用(Recovery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满足原有的使用要求或者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的能量过程。
3.5 
有意识加入
为确保实现特殊的性能、外观或品质,而向材料或零件中加入禁用或限用物质,并能持续存留在产品中,叫做有意识加入。
3.6 
研发部门
是指参与新车型的开发工作和对原车型改进的所有部门,如车身内外饰部、整车总布置部、汽车工艺研究所、发动机研究所、变速箱研究所、试制试装部、综合技术部、汽车电子电器部、工程分析部以及整车开发部等。
汽车有害物质要求
4.1  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
申报物质种类主要参考IMDS系统中有害物质,具体内容见表2,但考虑到IMDS系统中申报物质的种类不断地更新,所以,表1中的内容也会定期完善。
4.2  禁用和限用物质要求
禁用和限用物质主要参考我国于2006美女香车2月出台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欧盟ELVEnd-of-life vehicle)指令中禁用/限用物质,具体内容见表3
4.3  ELV指令中豁免项目要求
考虑到目前研究水平和生产技术进展,在ELV指令中,欧盟明确规定即使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材料,但目前又没有其他替代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详细内容见表4
部门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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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gtr大片1  部门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
材料科
1)负责汽车蒙迪欧致胜运动版禁用/限用物质定义、认可:新车型环保材料定义、禁用/限用物质统计、更新,确认零部件是否需要进行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以及检测项目,并推荐绿环保材料等;
2)要求各供应商签署、填写《吉利汽车零部件/材料清单》、《危害物质确认技术协议》 、《材料成分合同书》,以及要求、确认各供应商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试验部
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控制、监督,以及负责对材料和零部件随机的取样和送样,并给出检测报告。
采购部
1)材料科、研发部门先对可回收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初选,然后交给采购部门等进行分析,确定后再由材料科最终认可;
2)协助材料科完成《吉利汽车零部件/材料清单》、《危害物质确认技术协议》 、《材料成分合同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审核等工作。
研发
部门
负责统计和汇总零部件及其零部件使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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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材料选择工作主要还是研发部门完成,因此,近期材料目录也由研发部门提供,直到材料科开始对车型材料定义为止。
部门职能
6.1  材料科/可回收小组
6.1.1  有害物质的规划和定义
6.1.1.1 竞争车型材料分析,以及在新车型设计过程中,有害物质、环保材料的规划和认可必须由材料科完成,设计公司、研发部门和零部件供应商等与材料及结构有关的部门提供相应的协助。
6.1.1.2 禁用和限用定义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a 禁用和限用物质种类、含量等细节的要求见《吉利汽车用材禁用/限用物质细则》表3、表4,研发部门、材料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
b)  经过可回收小组确认后,若需要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时,材料科认可人员必须要求研发部门向供应商索要吉利汽车研究院认可的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报告(目前只有SGSCTI两家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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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材料或零部件检测时,材料科或试验部门必须到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
样,供应商自行检测视为无效;
6.1.2 可回收小组负责确认零部件或材料中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以及需要检测的供应商的原材料或零部件。
6.2  研发部门
主要负责统计各部门所设计的零部件、材料的统计,目前材料选择工作主要也是研发部门完成或其设计零部件的供应商完成,因此,近期材料目录也由各研发部门提供,直到材料科开始对车型材料定义为止。
6.3  试验部
对汽车用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检测时材料科、质量管理部门需要提供配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试验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采购公司在零部件采购过程中,一是 要求每个供应商提供附录1供应商填写零部件/材料内容(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并提交给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综合技术部材料科;二是 向供应商索取SGSCTI第三方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报告,禁用/限用物质的验收标准均在零部件图纸中有明确地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