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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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西安银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的士广场9楼9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迎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昂,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斐,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勇,*,1987年9月0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原告西安银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原告西安银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现代i30价格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银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
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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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西安银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西安银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新款东风本田思域审 判 员  王 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亚芬
bmbs书 记 员  李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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