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获得了石××的口供。大黄蜂报价
案例二:湖北京山2005.1.10摩托车肇事逃逸案
1.案情简介。2005年1月10日18时30分许,湖北省京山县311省道105KM+4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从后撞击前面同向的行人王××(女,67岁)致其当场死亡。事发时,王的丈夫在前方约7米处,拦截肇事车未果,并称车上有一男一女两人。公安交管部门经过大量调查工作,最后摸排出一名嫌疑对象李××(男,41岁,京山县孙桥镇五泉庙村人),经正面接触,本人否认该案是其所为。
2.需要解决的问题。办案人员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考察该交通肇事逃逸案中,肇事驾驶员是不是李××。
3.测试方法与过程。受案后,笔者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决定选择运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对嫌疑人李××进行测试,测试使用的相关问题是:2005年1月10日,311省道蒋家大堰村路段的交通肇事案是你干的吗?王四营车祸
4.测试结果与结论。通过测试,自动评分系统给出的说谎概率9
5.69%,人工评分结果与此结果一致。测试结论认定本案肇事驾驶员就是李××。
5.讨论。本案由于测试时间与案发时间相距很久,案发现场资料欠缺,没有获得有价值的案件信息进行GKT测试加以验证。另外,测试后办案部门也没有获取李××的供述,测试结论的准确性没有得到印证。
二、运用心理测试技术识别推卸责任的驾驶人员
在有些交通肇事案件中,针对车辆查获后,驾驶人员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现象,如果事故现场没有发现有力的痕迹物证,而车辆上的驾乘人员相互推诿,往往会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形成责任难以认定的局面。此时,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可以发挥很好的效果。
(一)心理测试技术识别相互推诿的摩托车驾驶员周末可以考科目三吗
案例三:湖北浠水2006.2.6摩托车撞击人力车致人死亡案
1.案情简介。2006年2月6日晚10时许,在湖北省浠水县境内,从县城通往竹瓦镇方向的省道308线104KM+16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从后面撞击了前方同向行走的两名拖板车的行人,造成一死三伤的后果。其中拖板车的受害人之一田某某(男,51岁,当地农民)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三名伤者分别是拖板车的受害人田××(男,57岁,当地农民,受重伤)和摩托车上的两人。经
过浠水县交警部门调查得知:摩托车上的两人分别是马某(男,18岁,农民)和王某(男,18岁,农民),但两人都不承认自己是摩托车驾驶员。由于事发时间是晚上10时许,现场无目击证人,而其他略知情况的相关人员与当事人均有利害关系,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2.需要解决的问题。办案人员希望通过心理测试技术判断此案中摩托车驾驶人员是马某还是王某。
3.测试方法与过程。根据案情,笔者决定运用最简洁的准绳问题测试法(CQT)进行测试。鉴于两名测试对象理解能力较好,开发准绳问题后运用了引导性谎言准绳问题。为了便于横向比对,笔者编题时对二人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准绳问题和相关问题,测试活动进展十分顺利。
4.测试结果与结论。测试结果:被测人马某的撒谎概率为84.89%;王某的诚实概率为93.68%。(注:概率结果由测试自动评分系统得出,人工评分与此一致。)测试结论:本案的摩托车驾驶人员是马某。
比亚迪s65.讨论。测试结束以后,笔者与马某进行了十分成功的测后谈话。当问到马某对测试结果有什么意见时,马某明确表示没有异议,并默认了测试结论。获此结论,办案部门对该案作出了正确处理。
三、通过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交通肇事案件的责任认定
毕加索汽车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中,虽然有的案件事故车辆和驾驶员都十分明确,但由于涉及到承担事故责任和
赔偿经济损失等因素,常常会出现对同一事故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的现象。如果事故现场缺乏可靠的痕迹物证,加上许多事故多发生在缺少目击证人的道路上(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往往会使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陷入困境。实践中,也可以通过心理测试技术协助解决此类问题。现结合笔者办案实际,列举案例讨论如下。
高桥凉介的车(一)通过心理测试技术来判断事故发生时车辆的位置关系
案例四:湖北武汉2009.7.18京港澳高速交通肇事案
1.案情简介。2009年7月18日下午4时许,京港澳高速武汉段1204KM+2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杨××驾驶一辆鄂F197XX号重型半挂车与由苏×驾驶的鄂L632XX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半挂车冲入中央隔离带并撞上高速公路跨线桥桥墩,造成货车上副驾驶室乘车人王××死亡,两名驾驶人员和两车上的其他乘车人员(共5人)受伤,两车及路面受损严重。
2.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案虽然驾驶人员明确,但两名驾驶人员对车辆碰撞的情况说法不一。办案人员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考察本案中两车发生碰撞时,半挂车与小车所处的位置以及小车失控的原因。
3.测试方法与过程。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等许多案件情节要素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影响事故处理责任大小的车辆位置关系。一般而言,对于涉及案件情节的争议应该以
GKT测试法或者POT测试法为首选,但由于交通肇事案件中关于车辆位置关系的可能性不多,造成设置陪衬问题困难,勉强为之一般也效果不佳。因此,可以把争议的焦点问题作为目标进行准绳问题测试法测试。①考虑到双方对位置关系的说法正好相反,所以可以把对方的主张作为目标问题,分别对事故双方进
曹晓宝:论心理测试技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运用
①该观点的提出受第四届心理测试技术研讨会论文的启发,参见:白茹,《根据三起实案浅析情节较少案件的测试思路》,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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