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对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为促进本县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奇台县交通出行结构变化趋势,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社会竞争力,不断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经奇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拟调整奇台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县发改委会同县交通局聘请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奇台县2017-2019年度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进行审核,为了调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奇台县出租汽车行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奇台县现有4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共有出租汽车509辆,其中:奇台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管理的出租汽车305辆、新疆远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出租汽车56辆、奇台县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管
理的出租汽车134辆、奇台县汇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出租汽车14辆。奇台县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850人。车辆全部为油气两用双燃料出租汽车。主要经营形式为个体挂靠经营,公司负责管理,提供相关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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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运价情况
出租车现行运价为:起租里程3公里,起租费5元;超起租里程3公里后,每公里按照1.2元的单价计收;夜间(23时至次日7时)运价为1.4元;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部分,按车公里租价加收50%空驶费;等候时间超过5分钟后计费,累计5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
二、奇台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
1.根据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州财政局、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昌吉州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昌州发改价格﹝2019﹞13号)关于“全州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的精神,车用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对出租汽车的燃料成本有很大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16号)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地出租汽车行业,可采取建立燃料与运价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的精神,合理调整运价水平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需要,为将来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一定空间,因此调整运价是维护奇台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2.奇台县出租汽车运价是1992年依据当时的汽油价格及其运营成本制定的,随着县城的扩建扩容和客运成本的变动,已不适应当前出租汽车的发展需要。县城扩容、出租汽车经营
范围和运营成本与现行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新城区居民对出租汽车乱收费和拼车问题意见较大,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3.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资源配置作用,加大乘客对高效便捷出行方式的选择,有效缓解“打的难”、出租汽车运营分布不均匀,众应急需求难以解决等矛盾。
吉利博越音响改装方案4.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物价指数居高不下,居民消费支出不断增加,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上调,出租汽车行业相关的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也随之上涨,致使出租汽车运营成本逐年增高,出现了经营者收入与支出不平衡的现实矛盾。
5.出租汽车在运营服务中,从业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文明建设,合理的劳动力价格以便吸
引较高素质人员加入出租汽车行业;出租汽车司机在城市密集的车流、人流中沿街揽客,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精神高度紧张,食无定时的职业特点,极易导致颈椎病、腰椎病、胃病等疾病的发生;冬天天气恶劣,遇到雨雪天气时,出租汽车司机仍然坚持营运,经营者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较大,理应得到合理的报酬和必要的补偿。
(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可行性
1.奇台县现行出租汽车运价自施行以来从未做过调整,随着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逐年上升,加之2016年取消了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简称燃油补贴),多重因素相互叠加,导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收入出现明显下滑。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合
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奇台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适当减轻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以及物价持续上涨带来的压力。
2.通过调查交通状况、收入水平、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慎重选择,本次运价调整了计时价。实行计时收费可有效规范出租汽车行车秩序,可以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大大减少短途拒载现象,减少乘客的投诉,更方便于乘客;实行计时收费可缓解驾驶员的心理压力,是对延伸服务耗油耗时给予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提高车辆利用率。
3.通过对周边县市的调查分析,奇台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相对较低。周围部分县市已在2013年重新调整(详见表1),但奇台县的出租汽车运价仍处于20多年前的模式,这也是造成出租汽车服务投诉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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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价调整的主要依据
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重新调整运价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众切身利益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会议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意见,讨论其必要性、可行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明确要求:
“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因油价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营运成本,各地要在核定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计价结构”。
“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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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时调整”。
进口现代维拉克斯国家建设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5024-1997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1997年5月21 日发布、1997年12月1日实施)文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载客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可以实行时距并计的计费方式”。
四、运价拟调整方案及影响
benz c根据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奇台县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商定程序报告》(宏昌天圆咨字﹝2019﹞第80002号)提供的数据,并经奇台县发改委成本监审,参考昌吉市及昌吉州其他各县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拟订两套奇台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
白天起步价7元(含3公里),3公里后每公里1.4元;
夜间起步价7元(含3公里),3公里后每公里2.0元;夜间时间为晚23:00分至次日凌晨7:00分;
乘客每次用车可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1分钟加收0.5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因受道路条件限制,导致出租汽车时速每小时低于12公里时的运营时间并入等候时间计费。
方案二:
白天起步价5元(含2公里),2公里后每公里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