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7.09
【字 号】鄂环审〔2021〕161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海马family>全国油价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ds品牌故事
大众车友会【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鄂环审〔2021〕161号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车辆全险
  你单位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申请收悉。经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回复意见(川环固转函〔2021〕375号),现批复如下:
飞歌  一、同意你单位产生的4吨废荧光灯管(HW29含汞废物,900-023-29),转移至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转移危险
废物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和运输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报告省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