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成安⼀农民⾮法集资⼀审被判⽆期
近⽇,⼭东省聊城市中级⼈民法院对被告⼈李瑞海集资、被告⼈李建波⾮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公开宣判,以被告⼈李瑞海犯集资罪,判处⽆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个⼈全部财产;以被告⼈李建波犯⾮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民币⼆⼗万元。
被告⼈李瑞海,男,1971年7⽉11⽇出⽣于河北省成安县,汉族,⼩学⽂化,农民。因涉嫌犯⾮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29⽇主动到河北省成安县长巷派出所投案,同⽇被⼭东省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12⽇被临清市⼈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次⽇被执⾏逮捕。
被告⼈李建波,男,1990年1⽉18⽇出⽣于河北省成安县,汉族,初中⽂化,农民。因涉嫌犯⾮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1⽇被⼭东省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逃),同年5⽉6⽇被抓获,同年6⽉12⽇被临清市⼈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次⽇被执⾏逮捕。
北京黑车被告⼈李瑞海与被告⼈李建波系⽗⼦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28⽇,被告⼈李瑞海冒⽤他⼈名义,虚假出资,在⼭东省临清市注册成⽴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
rolls royce临清东旭合作社成⽴后,李瑞海聘⽤被告⼈李建波以及⽥⽟平、李帅等⼈为⼯作⼈员,并于2013年3⽉2
1⽇在临清市⼋岔路镇设⽴⼋岔路分社,同时聘⽤李红军、胡美梁等⼯作⼈员。
2012年10⽉⾄2014年4⽉间,被告⼈李瑞海以临清东旭合作社及⼋岔路分社为平台,违反国家⾦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对外散发传单、宣传册以及利⽤代办员⼝头宣传等⽅式进⾏虚假宣传,以投资⼊股为名,以投资经济实体为幌⼦,以⾼于银⾏利息为诱饵,以⾼额代办费为回报,在被告⼈李建波等⼈的帮助下,通过发展93名代办员向2284名社会不特定农民⾮法集资4588.6837万元,⾮法集资的上述款项全部交给被告⼈李瑞海控制⽀配,李瑞海将款项⽤于偿还前期集资的本⾦和利息、⽀付代办费和奖励、⽀付⼯资、购买车辆、借贷给他⼈、消费等。
汽车打蜡价格2014年4⽉底,李瑞海组织临清东旭合作社相关⼯作⼈员逃匿。⾄案发,除⽤已⽀付的30.57959万元利息折抵本⾦外,仍有1634名农民的2657.04771万元本⾦不能归还。
c100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10万元;冻结李瑞海银⾏存款11.6731万元;扣押现⾦3334.8元;扣押鲁HJD406号吉利全球鹰轿车⼀辆、鲁PRB710号北京现代瑞纳轿车⼀辆、冀D07F78号东风悦达起亚轿车⼀辆、冀D34P56号宝马X3轿车⼀辆、冀A844H6号长城哈弗H6轿车⼀辆、鲁PSR120号北京现代瑞纳轿车⼀辆、⽆牌⼤众迈腾轿车⼀辆;查封冀DVL400号奔驰轿车⼿续⼀套;封存临清东旭合作社、⼋岔路分社办公物品⼀宗;李红军主动退赔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瑞海以⾮法占有为⽬的,以⾼额利息为诱饵,采⽤隐瞒真相、虚构资⾦⽤途红旗suv价格
远行笔记的欺诈⽅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其⾏为已构成集资罪,且数额特别巨⼤。
被告⼈李建波违反国家⾦融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采取以⼊股为名并承诺在⼀定期限内分红的⼿段,伙同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扰乱⾦融秩序,其⾏为已构成⾮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
被告⼈李瑞海以⼴⼤农民为⾮法集资对象,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并造成特别重⼤损失,致1600余名农民资⾦不能归还,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被告⼈李瑞海主动投案,到案后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成⽴⾃⾸,且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李建波当庭⾃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孟凡萧通讯员王希⽟户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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