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条件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长沙限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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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方式:
  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二)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
qq冰淇淋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北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260元/吨标准煤。
  三、具体操作流程遮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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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备案资格(只有备案成功,才能享受国家的财政
  奖励,但不备案,也可申请税收减免,税收减免的成功与否,要看注册地税务局的要求)
  2.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才可申请财政奖励,且合同格式要符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obd是什么意思  3.合同签订后,报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行业二部)审核备案,该中心派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下的不需派遣第三方审核)
  4.项目实施
  5.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需与第三方的审核报告一同递送)
  6.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核确定奖励项目和资金。
  7.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市财政局的批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奖励资金协议,拨付奖励资金。
  国家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办[2010]60号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客观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
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发办,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安排布置有关工作。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2018年3月底前报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下达后5个月内报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
专员办事处。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