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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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24
【字 号】赣府厅字[2009]145号
【施行日期】2009.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7月24日
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拉动消费。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在汽车报废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加快淘汰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二)节能减排。实行汽车以旧换新,淘汰老旧汽车尤其是“黄标车”,提高汽车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三)资源利用。通过以旧换新加快完善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充分有效利用回收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扩大就业。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快汽车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五)简便易行。坚持汽车以旧换新与汽车下乡等政策相衔接,与国家有关规定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又要操作简便,方便广大消费者。
  二、实施对象
  本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细则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1.凡在上述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我省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车主可享受补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
柴油车有哪些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四项、又符合第一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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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路虎发现者4
  (三)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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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讴歌ex25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省和设区市分别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财政、宣传、发改、工信、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质监部门参加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事宜。联合服务窗口原则上设在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联合服务窗口单位职责:
  (1)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3)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联合服务窗口每周办公时间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量情况自行决定。
  (三)确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财政部等10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我省确定以下1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为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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