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旁听人员保持安静,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从法庭侧面入庭)
书记员:(审判人员就坐后)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依法审理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正岐涉嫌受贿一案。
审判长:提被告人刘正岐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刘正岐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因何事被羁押的,何时被逮捕的,以前有没有受过法律处分。(逐项问)
被告人:我叫刘正岐,1979年3月18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大专文化,原佛山市南海区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里水大冲分站检测员,住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31号7座502房,2012年3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南海区看守所。以前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审判长: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2012年8月9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正岐受贿一案。本案由审判长李间欢担任审判长,并与人民陪审员都海莲、郑悦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波担任法庭记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岳汹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月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85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2、有自行辩护的权利;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4、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权利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清楚?
被告人:清楚。
辩护人:清楚。
华晨中华v3审判长: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及宣判四个部分,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佛南检刑诉[2012]1612号,被告人刘正岐,男,1979年3月1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佛山市南海区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里水大冲分站检测员,住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31号7座502房。因涉嫌受贿,于2012年3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正岐受贿一案,由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侦查和补充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
2002年6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刘正岐在佛山市南海区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里水大冲分站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汽车的检测工作。2011年11月至2011年2月,刘正岐与大冲分站职工周运兴、杜海岩三人密谋后,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互相配合,为承接代办汽车年审和新车入户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在办理车辆过线检测及尾气检测的过程中提供方便,违规使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按每放行一台车辆向代办单位个人收取约50元、100元、150元不等的好处费,所得好处费由三人均分。
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间,刘正岐、杜海岩、周运兴与新加入该单位的检测人员叶定(另案处理)再次密谋后,继续使用上述手段在车辆检测过程中收受好处费,所得好处费由四人均分。
刘正岐先后伙同杜海岩、周运兴、叶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共同收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旺龙汽修厂、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安太汽修厂、官窑鹏益汽修厂、汉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佛山市顺肇汽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4S店、刘小宇等单位及个人的好处费共17.16万元,刘正岐个人分得共47487.5元。刘正岐于上述期间还单独收受佛山市南海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4S店好处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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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12月28日,刘正岐向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后退出赃款5万元。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正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正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当按照《中法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处罚。此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刘正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何辩解意见?
被告人:没有了,我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问题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需要。
审判长:请进行。
公诉人:被告人刘正岐,你第一次收受好处是什么时候,那时候就有收受好处的念头了吗?
被告人:第一次收受好处是在2010年的11月份,具体日期不记得了。第一次收钱是别人主动给我的,那个时候那个人的车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本来不想放他过的,后来他硬塞了几百块给我,没等我反应过来,他就开车走掉了。
公诉人:后来为什么会继续收受好处?你难道不知道不合格汽车上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吗?
北京冷藏车被告人:我就是个小小的检测员而已,一个月的工资才三千多。第一次收受好处以后,我发现这是条财路,多收几次我白赚一个月工资。那些机动车的问题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谨慎一点开应该就不会出事,就算出事了也怪不到我头上,就打算继续做了。
公诉人:你通常是怎么操作的?
被告人:那些车要年检,不过标准,但修车又要花一笔钱,手续又很麻烦,再加上要等手续办出来。这个时候我就会暗示他们,只要他们给点钱,我就会帮他们办好手续,他们都
情愿花点钱省麻烦,所以都会给钱的。给了钱,在检测的时候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后说通过检测,再让办手续那帮人优先办他们的手续。
公诉人:你有没有同案犯?
被告人:啊?
公诉人:就是说,有没有同伙,有没有人跟你一起做?
被告人:额,(考虑了一下),有,周运兴跟杜海岩。
公诉人:他们是自愿的还是被你强迫的?
被告人:是他们主动上我的。是因为第一次收钱的时候被他们看到了,然后说我不讲义气,有钱不一起赚。他们说如果我不肯跟他们一起干,他们就到站长那里告发我。我本身工资就低,学历又不高,生活不富裕,现在工作不容易,怕丢了工作,我就跟他们一起做了。
公诉人:也就是你们是一起商量的?
被告人:嗯。
公诉人:你们是怎么分工的?
被告人:老周负责承接代办年审业务,老杜负责办理新车入户手续,我负责车辆过线检测和尾气检测。
公诉人:你们的钱怎么收,怎么分?
被告人:按排量车型。排量大就收多一点,排量小就收少一点。三个人均分。
公诉人:还有没有别的同案犯?
被告人:有。叫叶定,他是后来才来我们检测站的。多一个外人在那里总感觉不安全,做事情也不方便,干脆就拉他进来了。
公诉人:那刚才为什么不说?
被告人:一下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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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忘了?怎么会忘?
被告人:因为他是后来才加入的,老周和老杜跟我一起做事的时间长一点。
公诉人:你们是怎么拉他进来的?
被告人:有钱赚啊!检测站的工资真的是少。跟他一说,他就答应了。
公诉人:你是怎么跟他说的?
被告人:不是我说的,是老周说的。
公诉人:那你怎么知道他一说叶定就答应了。
被告人:老周跟他聊了一会,回来就跟我们说他答应了。之后我们就一起合作了。
公诉人:那后来他加入之后,你们的分工又是怎么安排的?钱怎么分?
被告人:老叶跟我一起做检测,钱我们还是均分,分四份。
公诉人:你们都收了谁的钱?
被告人:很多啊!现在很多人有车,再加上一些汽修店和一些汽车专卖店什么的。
公诉人:具体一点。
被告人:大沥旺龙汽修,大沥安太汽修,官窑鹏益汽修,汉通汽修,顺肇汽贸南海分公司,还有谁,哦,还有那些汽车贸易公司,当然了,也有一些是个人,个体户什么的。
公诉人:个人?还记不记得一些?
被告人:不记得,那么多。我们干了快一年了,那么多人。
公诉人:你们收受好处有没有留收据?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你自己也收钱?
被告人:收过,瞒着他们收的。
公诉人:收了多少?
被告人:3000.
公诉人:为什么收那么多?
被告人:觉得上汽通用是个比较大的企业,应该蛮有钱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询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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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被告人?
辩护人:需要。
审判长:请进行。
辩护人:你说你第一次收受好处的时候被周运兴和杜海岩他们看到,那后来再收受好处的时候,还有没有人看到你们收受好处?
被告人:没有吧,不知道。
辩护人:你自己收钱那一次为什么要瞒着他们?
被告人:那个时候只有我自己在啊,反正他们不知道。自己赚点外快。
辩护人:第一次收受好处的时候心里什么感觉?
被告人:还挺愧疚的。我也知道不合格的汽车上路,说不定哪一天就要出事。
辩护人:那为什么还要继续收?
被告人:因为现在物价那么贵,我的工资,再加上我老婆那些工资,都不够我儿子上一个月幼儿园。我们夫妻赚的钱几乎连生活都不能维持。
辩护人:你为什么还要拉上别人一起干?
被告人:他们看到我收钱,说有钱大家赚,不然他们就告发我。我当时害怕就答应了。
辩护人:后来再收的时候是什么心理?
被告人:钱迷心窍了。收的越多越兴奋。
辩护人:你难道不知道是犯法的?
被告人:知道啊!说实在的,那些贪官收几十万、几百万的,谁不是顶风作案,也还是那样做。我就以为收那么少,应该别人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那么容易被抓。
辩护人:那后来为什么想到自首?
被告人:是家人劝我的!第一次收钱的时候那种不安跟愧疚又重新上来了,想想自己做了那么多次,万一真的出了什么事,出了人命,我也是罪人啊,间接害死了人家。就十分后悔。再加上如果再继续干下去的话,就会越陷越深,到时就真的很麻烦了。然后就去自首了。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在什么时候开始收受好处,什么时候投案自首?
公诉人:2010年11月开始收受好处,2011年12月28日向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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