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如何在借贷关系中承担责任
卡罗拉2020款价格当今的社会,如果⼿头上有资⾦⽋缺,我们都会选择去贷款。因为这可以快速的解决资⾦问题。那么也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借到,很多是需要第三⼈去担保的。那么第三⼈如何在借贷关系中承担责任?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第三⼈如何在借贷关系中承担责任
雪佛兰科鲁兹图片【案情介绍】
案由:企业之间借贷纠纷
案情:2000年8⽉,原告与被告某汽车板⼚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将600万元借给被告某汽车板⼚,期限两年,时间从2000年8⽉31⽇⾄2002年8⽉31⽇。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借款600万元给付被告某汽车板⼚,合同到期后,某汽车板⼚未履⾏还款义务。
2002年9⽉30⽇,江苏集团公司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写明:其所辖汽车板⼚共⽋某汽车公司600万元,由江苏某集团公司负责归还,最后还款时间为2002年11⽉。同⽇,某汽车板⼚也同时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表⽰其与某汽车公司发⽣借款600万元,分期分批于2002年底归还。⼆被告承诺后,均未如约偿还。现原告诉⾄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款⼈民币600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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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法院判决要旨】
某汽车公司是⾮⾦融机构,与某汽车板⼚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融法律法规的禁⽌性规定,应认定为⽆效合同。根据⽆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汽车板⼚应返还某汽车公司的⽋款600万元。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向某汽车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该⾏为应认定是江苏某集团公司⾃愿加⼊履⾏还款责任。由于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未约定还款份额,故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应连带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原告某汽车公司与被告某汽车板⼚签订的借款合同⽆效;⼆、被告某汽车板⼚和江苏某集团公司于判决⽣效后⼗⽇内共同给付原告某汽车公司⼈民币六百万元。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1、合同第三⼈
合同第三⼈是合同当事⼈以外的与当事⼈⼀⽅或双⽅发⽣⼀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为影响到合同当事⼈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为影响的独⽴的民事主体。合同第三⼈在法律上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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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类是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该类主要表现在第三⼈利益合同中,即订⽴合同的双⽅当事⼈约定:由债务⼈向第三⼈给付。此类合同在保险业、运输业信托业中较普遍。
2、债务转移给第三⼈
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涉及的是债务转移给第三⼈问题。即债务⼈与第三⼈协商并经债权⼈同意,将债务转移给第三⼈,由第三⼈履⾏债务。在债务转移中,债务⼈退出债的关系,第三⼈成为合同的当事⼈,由第三⼈作为新的债务⼈承担履⾏债务的义务。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是债务⼈与第三⼈之间要达成债务转移的协议,⼆是该转移要经债权⼈同意。
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向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函,⾃愿承担向某汽车公司还款责任的⾏为显然亦不属于债务转移。因本案⽆证据证明债务⼈某汽车板⼚与第三⼈江苏某集团公司达成了债务转移的协议。
注意:《民法典》⾃2021年1⽉1⽇起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旗云2双燃料3、第三⼈主动加⼊履⾏债务
第三⼈主动加⼊履⾏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主动加⼊
丰田管理模式债的关系,并与债务⼈共同向同⼀债权⼈承担债务。⽬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主动承诺履⾏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是认为第三⼈的⾏为是保证,第三⼈是保证⼈;
⼆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取代原债务⼈独⽴成为新的债务⼈;
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第三⼈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认为第三⼈的⾏为属独⽴的代位清偿⾏为,第三⼈独⽴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第三⼈主动承诺履⾏债务的⾏为应根据案情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向债权⼈某汽车公司主动承诺还款的⾏为应属于上述第三种观点,即第三⼈主动加⼊,与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承诺还款的⾏为符合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即本案所涉合同的债务⼈某汽车板⼚并没有脱离合同关系,仍承担向债权⼈某汽车公司还款的责任,第三⼈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加⼊本案所涉合同关系,并与债务⼈某汽车板⼚共同向同⼀债权⼈某汽车公司承担债务。
第三⼈主动加⼊履⾏债务存在两种情况:第⼀种是债务⼈与第三⼈约定了还款份额,第三⼈按⾃⼰的份额与债务⼈⼀起履⾏债务,属第三⼈部分履⾏债务;第⼆种是第三⼈未与债务⼈约定还款份额,第
三⼈与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案中江苏某集团公司因未与债务⼈某汽车板⼚约定还款份额,故应属于第三⼈主动加⼊履⾏债务的第⼆种情况,即江苏某集团公司和债务⼈某汽车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江苏某集团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本案判决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主要依据在:
第⼀,本案借款合同所涉债务并未发⽣转移。由于江苏某集团公司既没有和某汽车板⼚,⼜没有三⽅共同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故本案所涉合同的债务并未转移给江苏某集团公司,江苏某集团公司和某汽车板⼚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江苏某集团公司承诺还款的⾏为不符合第三⼈代为履⾏债务的法律要件,债务⼈某汽车板⼚不知道合同外的第三⼈江苏某集团公司代其履⾏债务;第三,江苏某集团公司承诺还款的⾏为符合第三⼈主动加⼊履⾏债务的第⼆种情况,即债务⼈某汽车板⼚并未退出合同之债,第三⼈江苏某集团公司主动加⼊合同,与债务⼈某汽车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前,我国民事⽴法在第三⼈主动履⾏债务⽅⾯仍属空⽩,本案只能从民法理论上加以分析并作出判决,⽆明确的法条可引⽤。
所以说作为第三⼈做担保,我们⼀定要明⽩其中承担的责任。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