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本税种时,除掌握相关内容外,还应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等的相互关系。
重点和难点
重点: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和优惠、税额计算、征管缴纳。
难点: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出口、烟酒业务
内容讲解:
一、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分类——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我国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
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重点和难点
重点: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和优惠、税额计算、征管缴纳。
难点: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出口、烟酒业务
内容讲解:
一、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分类——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我国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
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与联系2结合理解)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pologti报价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二、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请注意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时候,委托加工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受托方提供了加工劳务,受托方应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掌握)
1.生产应税消费品,主要是销售环节
注意: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还包括自产自用环节。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主要是确认其唯一的形式。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pologti报价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二、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请注意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时候,委托加工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受托方提供了加工劳务,受托方应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掌握)
1.生产应税消费品,主要是销售环节
注意: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还包括自产自用环节。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主要是确认其唯一的形式。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应税消费品(最复杂):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注意: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实际也是从高)。
金银首饰与其它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属于一般规定,实际上包装物的价格就是价外收入)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际上是加工)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符合增值税中以旧换新的特殊规定)
4.零售应税消费品(最复杂):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注意: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实际也是从高)。
金银首饰与其它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属于一般规定,实际上包装物的价格就是价外收入)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际上是加工)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符合增值税中以旧换新的特殊规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的白酒
B.零售销售的金银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零售的卷烟
A.批发的白酒
B.零售销售的金银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零售的卷烟
[答疑编号357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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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四、税目、税率(掌握)
四、税目、税率(掌握)
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设立了14个税目,特别留意每个税目中的特殊规定(征免范围)。
特别要注意的是:
(1)卷烟回购再销售免税的条件:缴过消费税以及分开核算。
(2)自酿啤酒的处理。
(3)化妆品、鞭炮、汽车轮胎、小汽车中的免税规定。
(4)成品油的特殊规定:润滑油的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混合性”润滑油)。
(5)高档手表的征税标准。(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
(6)游艇(机动艇)、实木地板(包括素板)的特殊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成品油定价机制A.未经涂饰的素板
B.汽油
C.卸妆油
D.卡丁车
特别要注意的是:
(1)卷烟回购再销售免税的条件:缴过消费税以及分开核算。
(2)自酿啤酒的处理。
(3)化妆品、鞭炮、汽车轮胎、小汽车中的免税规定。
(4)成品油的特殊规定:润滑油的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混合性”润滑油)。
(5)高档手表的征税标准。(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
(6)游艇(机动艇)、实木地板(包括素板)的特殊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成品油定价机制A.未经涂饰的素板
B.汽油
C.卸妆油
D.卡丁车
[答疑编号357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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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具体情况:
1.从量征收税目:啤酒、黄酒、成品油。
2.从价征收税目:其它烟类产品(雪茄烟、烟丝),其它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摩托车、小汽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与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木筷与实木地板。
3.从价兼从量征收税目:
卷烟: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56%。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
1.从量征收税目:啤酒、黄酒、成品油。
2.从价征收税目:其它烟类产品(雪茄烟、烟丝),其它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摩托车、小汽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与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木筷与实木地板。
3.从价兼从量征收税目:
卷烟: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56%。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
的税率调整为36%。
从量定额税率,即0.003元/支。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或天籁报价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小提示:注意单位的换算(如1吨=2000斤,每标准条的定额税0.6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掌握、运用)
(一)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与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税率,即0.003元/支。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或天籁报价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小提示:注意单位的换算(如1吨=2000斤,每标准条的定额税0.6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掌握、运用)
(一)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与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目前既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又采取从量定额征收。(计算的难点)
(三)从价定率计算方法——核心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由于在消费税从价计征的情况下,它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所以在学习时,应注意和归纳两者之间处理基本一致的内容。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新交通法1)销售额的性质,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如果在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应注意换算: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适用17%的增值税率,按17%的增值税率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则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是多少?
(三)从价定率计算方法——核心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由于在消费税从价计征的情况下,它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所以在学习时,应注意和归纳两者之间处理基本一致的内容。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新交通法1)销售额的性质,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如果在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应注意换算: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适用17%的增值税率,按17%的增值税率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则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是多少?
[答疑编号357030103: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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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额的范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被视为含税销售额(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也属于价外费用)。
有两个内容不属于价外收入(具体条件与增值税一致):
①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②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有两个内容不属于价外收入(具体条件与增值税一致):
①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②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疑编号357030104: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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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增值税中我们所谈到的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销售确认时间等,这些特殊的处理与增值税一致。
这里需要解释的有两点:
一是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会计上的核算如何,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不征收消费税,要按照
这里需要解释的有两点:
一是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会计上的核算如何,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不征收消费税,要按照
一般规律征收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销售啤酒10吨,每吨不含税的销售价格2900元,另外,每吨还收取包装物押金100元,归还期限是3个月,适用税额220元/吨。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销售啤酒10吨,每吨不含税的销售价格2900元,另外,每吨还收取包装物押金100元,归还期限是3个月,适用税额220元/吨。
[答疑编号357030105: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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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1月“主
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汽车保险新规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00元,适用税额220元/吨。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357030106: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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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增值税中,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该行为并不征收消费税。
(4)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4)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第一种情况: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也不交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
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及其它方面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也不交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
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及其它方面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情形 | 增值税 | 消费税 |
用于连续生产其它应税消费品 | 不征 | 不征 |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 不征 | 征收 |
用于其它方面 | 征收 | 征收 |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木地板厂继续生产漆饰木地板耗用自产的木地板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木地板厂继续生产漆饰木地板耗用自产的木地板
[答疑编号357030107: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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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
2.纳税人用于其它方面的自产自用消费品,按当月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当月销售价格高低不等,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当月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的,可按近期的销售价格确定。
3.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的(一般是新产品),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与增值税相同)。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
2.纳税人用于其它方面的自产自用消费品,按当月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当月销售价格高低不等,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当月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的,可按近期的销售价格确定。
3.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的(一般是新产品),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与增值税相同)。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与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的规定应该是一致的
即:增值税销项税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题】2009年3月将试制的新型号粮食白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4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成本利润率是10%)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与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的规定应该是一致的
即:增值税销项税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题】2009年3月将试制的新型号粮食白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4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成本利润率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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