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00×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航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负责解释。
 

GB/T×××××—200×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动平衡试验机(以下简称动平衡试验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轻型载重和载重汽车轮胎动平衡性能检测的试验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发布时间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2977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GB/T 2978  轿车轮胎系列
GB/T 3487  汽车轮辋规格系列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T 7723  固定式电子秤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1998  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2783  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50  衡器术语
GB/T 18505  汽车轮胎动平衡试验方法
HG/T 3120  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HG/T 3223  橡胶机械术语
HG/T 3228  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6326GB/T 14250 HG/T 322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多级轮辋  multi-step  rim
按轮辋直径大小排列用于轮胎试验的轮辋。一般不超过三级。
GB/T ×××××—200×
4   产品型号
动平衡试验机型号及编号方法符合GB/T 12783的规定。
基本参数
    动平衡试验机测试轮胎的参数范围见表1
    动平衡试验机的测试条件见表2
    动平衡试验机的测试项目见表3
动平衡试验机的分辨率见表4
测试轮胎的参数范围
别克君越2012
轿车发现者电子狗/ 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轮胎外径 mm
450 1050
700 1500
轮辋直径 英寸
10 30
16 24.5
断面宽度 mm
450
550
轮胎重量
50
130
测试条件
测试条件
轿车/ 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轮胎测试转速 rpm
允差
200 800
实际转速±0.5%
100 500
实际转速±0.5%
充气压力 a MPa
允差 MPa
0.2 0.5
实际充气压力±0.01
0.6 0.9
实际充气压力±0.01
环境温度
 
5 40
湿度  RH
 
90%
压缩空气
气动系统应使用经过过滤、脱水的干燥清洁空气
试验轮辋(单级或多级轮辋)
1级、2级或3
轮胎试验时的充气压力为单胎最大负荷对应气压的80%
测试项目
帕加尼zonda
测试项目 b
轿车/ 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上校正面不平衡质量及角度
0500 g0360 °
01000 g0360 °
下校正面不平衡质量及角度
0500 g0360 °
jac
01000 g0360 °
静不平衡质量及角度
0500 g0360 °
01000 g0360 °
偶不平衡质量及角度
0500 g0360 °
01000 g0360 °
上下校正面不平衡质量的代数和 g (可选)
0500
01000
称重装置 (可选)
最大称量 60
最大称量 150
规格识别 (可选)
本标准中的测试项目以不平衡质量为基准,若以不平衡量为基准,静不平衡质量、上不平衡质量、下不平衡质量乘以校正半径r,单位应为 g·cm。标准偏差同时也放大r倍。偶不平衡质量应乘以校正半径和断面宽,单位为 g·cm·cm
 

GB/T ×××××—200×
分辨率
分变率
轿车/ 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不平衡质量 g
0.1
测量角度 °
1
要求
6.1  动平衡试验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2  动平衡试验机的准确度和重复性检验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准确度和重复性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轿车/ 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准确度验证
砝码验证c
N次测试
质量标准偏差viano1 g(砝码质量50g
角度标准偏差2 °
质量标准偏差2.5 g(砝码质量100g
角度标准偏差2 °
面分离验证
N次测试
质量标准偏差1 g(砝码质量50g
质量标准偏差2.5 g(砝码质量100g
重复性验证
不卸胎N次测试
质量标准偏差1 g
角度标准偏差2 °(单面不平衡质量20 g
质量标准偏差2.5 g
角度标准偏差2 °(单面不平衡质量50 g
M×N测试
质量标准偏差
质量标准偏差轮胎质量(﹥20kg×0.01%
质量标准偏差2 g (轮胎质量20kg)
质量标准偏差轮胎质量(﹥50kg×0.01%
质量标准偏差5 g (轮胎质量50kg)
静不平衡量位置标记分布
10 °(单面不平衡质量20 g
15°(单面不平衡质量50 g
静不平衡量的标识位置
静不平衡量位置的轻点或重点
测试结果自动判级
2级、3级或多级
c  M 表示轮胎数量,N 表示测量次数;一般N510M510,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时适当放大NM的值。
6.3  功能要求应符合GB/T 18505的规定和本标准6.3.16.3.8的要求。
6.3.1  应具有轮胎输送、定中和子口润滑的功能。
6.3.2  可具有轮胎规格识别、胎号识别和称重功能。
6.3.3  应具有自动装卡、充气、测试、卸胎功能。
6.3.4  应具有根据测试结果将轮胎进行标识、分级功能。
6.3.5  应具有以下工作模式:
a)手动工作模式:控制系统的操作部分应对动平衡试验机的动作部件实现单独操作,用于调试、维修和维护;
b)自动工作模式:轮胎进入动平衡试验机后,自动完成输送、润滑、装卡、充气、测试、卸胎、标识、分级、数据记录等操作;
GB/T ×××××—200×
c)标定工作模式:用砝码对动平衡试验机进行校准的系列操作;
d)验证工作模式:用砝码和轮胎验证动平衡试验机的准确度和重复性。
6.3.6  控制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无扰动切换功能。
6.3.7 控制系统应具有各部分连锁运行,故障实时报警功能。
6.3.8  在计算机控制轮胎测试过程中应具有实时监控和数据信息处理功能:
a)轮胎规格的输入、编辑和调用;
b)动态监控系统应符合6.3.5 条的要求,验证工作模式应具有准确度验证和重复性验证的功能;
c)轮胎检验运行记录、统计按月、日、班、规格报表及打印功能;
d)具有网络功能,支持车间级信息化;
e)人机对话界面。
6.4  加工及装配要求
6.4.1  上、下轮辋的跳动应0.050mm
6.4.2  上、下轮辋段宽调整误差应≤±0.100mm
6.4.3  转子的轮辋安装面径向、轴向跳动应0.025mm
6.4.4 上轮辋轴在下降定位过程中不得与下轮辋座碰撞;
6.4.5  轮辋的参数应符合GB/T 3487的要求;
6.4.6  润滑系统不得渗漏;空气等各管路系统应连接可靠,管路应清理干净、畅通,不得泄漏;
6.5  空负荷运转时电机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功率的40%,负荷运转时电机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功率;
6.6  涂漆和外观要求
6.6.1  涂漆
6.6.1.1  涂漆前应进行除锈处理,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应达到GB/T 8923-1988 规定的 Sa2  级或 St3 的要求。
6.6.1.2  漆膜附着力应达到GB/T 9286-1998规定中的 2 级要求。
6.6.1.3  涂漆质量应符合HG/T 3228的规定。
6.6.2  外观质量应符合HG/T 3120 的规定。
6.7  安全、环保及防护要求
6.7.1  动平衡试验机应符合GB 5083GB 5226.1GB/T 8196规定的安全要求。
6.7.2  动平衡试验机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和紧急停机功能;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1993规定的IP54 级。
6.7.3  空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80dB(A);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85dB(A)
6.7.4  动平衡试验机空负荷运转和负荷运转时,不得有异常振动。
6.7.5  压缩空气储罐应符合GB 150规定的安全要求。
6.7.6  称重装置应符合GB/T 7723规定的安全要求。
GB/T ×××××—200×
检验
7.1  空负荷运转检验
7.1.1  空负荷运转检验应在装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空负荷运转中进行以下检查:
a 按照 6.2条~6.5条要求进行检查;
b 按照 6.7 要求进行检查。
c 按照5 基本参数检查主要性能参数;
雪佛兰乐风1.4油耗7.2  负荷运转检验
7.2.1  被测轮胎应符合GB/T 2977GB/T 2978的要求。
7.2.2  应在空负荷运转检验合格后,进行负荷运转检验,负荷运转时间不少于72小时,负荷运转中进行以下检查:
a 按照表5 进行检查;
c 按照 6.7.2 要求进行检查;
d 按照 6.7.3 要求进行检查;
e 按照 6.7.4 要求进行检查。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每台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书。
8.1.2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照 5 6 的规定进行检验。
8.1.3  出厂前动平衡试验机的参数应符合表1~表4中的要求。
8.1.4  出厂前应经过标准轮胎测试,测试数据应符合表5中的要求。
8.1.5  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