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美国破产法》看美国汽车产业的破产重组
□卫教善
  继美国汽车零部件产业面临疲软引起的破产重组浪潮以后,一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又成了吞噬美国乃至全球汽车产业的汹涌浪潮,这使得本来历史问题成堆的美国汽车业目前走到了生死关头,这个被称为绑在轮子上的国家面对着何去何从的问题。
虽然白宫政府在2008年12月19日迫于汽车厂商大面积停产的压力,批准了通过财政部问题资产救助计划向困境中挣扎的美国汽车制造商提供了174亿美元的紧急贷款,部分停产的工厂准备恢复生产,但是关于通用和克莱斯勒公司破产的危机还远远没有解除。那么美国汽车产业尤其是通用和克莱斯勒公司会不会破产?将有可能通过什么方式走出危机?下面我们从美国《破产法》这个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专门的破产法院。美国的《破产法》为全国统一实施的联邦成文法,其各州可就债权、债务人关系根据本州情况分别制定规范,但不得就企业破产单独立法。现行的美国《破产法》共规定了4种不同的破产程序,其中最基本的两个破产程序是破产清算
和破产保护。美国《破产法》第7
章(Chap ter7)专门规范破产清
算,而第11章(Chap ter11)主要
就破产保护作出规定。甚至可以
说,Chap ter11和ter7是性质
截然不同的两种破产法Chap2
ter7是真正Chap2
ter11是破产保护法
美国《破产法》第7章所规
定的破产清算在各国《破产法》
中有着共同或类似的涵义。即在企
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
或负债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威马汽车年亏82亿 创始人年薪12亿
运营完全停止,成立清算委员会或
指定托管人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
并依据法律公平有序地偿还债务。
但是,如果某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
碰到暂时的困难,如劳资纠纷、经
营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等,是不是也
必须进行破产清算?不是的。在美
国,负债企业如果希望继续运营,
避免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偿还债务,
就必须根据《破产法》第11章的
条款向破产法院申请重组,亦即破
产保护。企业通过申请破产保护,
以确保企业的资金用于正常的开
发、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走出困
境,获得重生。
近年来,美国零部件巨头德尔
福、德纳、辉门等汽车零部件巨头
的情形就属于破产保护。
其次,既然美国汽车业遇到的
更多的是破产保护,那么破产保护
和破产清算分别是如何操作的呢?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根据第11章
的规定,负债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并
不需要任何先决条件,负债公司都
有资格依据第11章申请重组。破
产保护的宗旨简言之就是通过对负
债企业的债权债务结构进行重组,
允许企业用未来的收益偿还现有的
债务,帮助负债企业摆脱资不抵债
的状况,并恢复实力。具体来讲,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
定,一旦负债企业向破产法院提出
破产保护申请并获得批准,破产法
院将下令暂时中止债权人针对债务
人的债权主张。这将给企业提供一
个喘息的时间,获准破产保护的企
业可以保有其资产并继续运营,同
时可以利用这一时机着力解决其困
难,提出重组计划,改变其资产结
构,最终走出困境,结束破产保护
的状态。作为两种不同的程序设
计,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从根本上
有着不同的目的。破产清算通过确
立一套解决债务关系的规则使得那
些无望恢复的亏损企业退出市场,
以寻求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为保
证债务公平、有序的偿还,同其他
下坡不超凯美瑞各国一样,美国《破产法》也制
它山之石
订出一整套详细的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的规则和程序。而破产保护与之相反,它鼓励负债企业继续参与市场经营,允许财务上处于困境的企业制定新的企业计划,并对其债务进行重组。公司因此可与其雇员和债权人重新商签新的协议,以克服暂时困难,解决危机。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破产保护大体上分为申请、重组和完成破产保护或转为破产清算3个阶段。负债企业首先须向有管辖权的破产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申请,破产法院批准申请后发出破产保护令,即所谓的“第一日指令(first day orders)”,允许破产保护企业继续运营,并暂停企业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追索。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同时,企业要尽快实现资产重组,制定使公司重新赢利的
战略。根据法律,公司的破产保护状态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而必须限定一个目标日期,法律规定最长为6年。
同时,根据第11章的规定,法院将为重组企业指定托管人,然后再由托管人根据需要组建一个或若干个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包括股权持有者委员会等等。通常情况下,这些债权人委员会由相应的7个最大的债权人代表组成,它们将代表所有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参与公司的破产保护程序。经法院批准,这些委员会可以决定聘用律师、会计师等代理人为其服务。他们将被授权调查申请重组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核实是否有必要继续允许该企业维持运营,并考察和参与其重组计划的制定。通常来说,负债企业的重
组计划一般包括3个内容:提高公
司的清偿能力、增加公司的运营收
入和降低运营成本,其落脚点是如
何更有效地确保公司债务得以清
偿。重组企业与债权人委员会协作
以求得后者接受重组计划,委员会
最终将向法院提交接受或拒绝重组
计划的说明。如果债权人委员会接
受公司的重组计划,法院对此予以
确认,则公司走出破产保护。如果
公司继续亏损且并无恢复的可能,
不能有效地实施重组计划,或建议
的重组计划都遭到债权人委员会拒
绝,法院可根据企业托管人或有关
一方的请求举行听证会,视情将企
业的破产保护程序更改为破产清算
程序,公司则由破产保护沦为破产
清算。
再次,破产保护对陷入经营困
境的企业来说有何作用?破产保护
对于参与各方都是有益的。负债企
业可以继续运营并防止破产清算,
而从雇员和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帮
助公司走出困境也不失为一个争取
双赢的机会。公司员工可以继续保
有工作,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实现
成功的破产保护之后,其债权能够
得到更好的保障。当然,破产保护
这一制度的意义不仅于此。除了维
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
dodgeviper
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人员失业,对
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
积极的意义。同时,破产保护还有
利于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灾
难性的倒退。在这一方面,美国破
产程序中的破产保护制度对于我国
正在修订之中的《破产法》不无
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美国的汽车工业历
史较长,负担较重,劳资问题突
出,这已经成为让日系汽车企业迎
头赶上的主要原因。比如,德尔福
汽车公司就是因为巨额亏损造成现
金流周转不灵,不得不以养老金问
题为名,于2005年10月8日向破
二手车限迁
产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申请。但是,
破产保护期间,公司的经营将按原
来的计划继续进行,公司员工的工
资福利收入也不会受到影响。2008
年1月25日,法院同意了德尔福
汽车公司的重组计划。据了解,德
尔福汽车公司将作为一家有影响的
海外电子公司在2008年的3月30
日从美国Chap ter11破产重组法的
保护中退出来。重组后德尔福汽车
公司剥离了年销售额约60亿美元
的日用品业务及其工厂,将筹集
61亿美元以运作在破产保护范围
之外的美国海外业务。经过破产重
组,德尔福汽车公司甩掉了包袱,
突出了主业,增强了竞争力。但是
作为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来说,因为
牵涉面太大,关联就业人口众多,
历史问题重重,又加上金融危机引
起的经济危机,目前的问题不仅在
汽车厂商自身,而且影响到了美国
乃至全球的经济格局,问题的严重
性已经与20世纪的大萧条相提并
论,而不是通过简单的破产保护就
能够解决的。所以,危机来临后美
国三大汽车公司在2008年12月2
日向国会提交了求救计划书,强烈
要求救援,美国国会重组专家审核
上述三大公司求救计划书后,提出
了“预先安排破产”的建议,作为
获取美国政府救助的条件。“预先
安排破产”可以(下转第48页)
种现象也同样存在于韩国整车企业当中。从这个层面讲,外资虽然当前接近控制了韩国汽车产业的一半,但是必须看到在一定程度上是外资帮助韩国汽车产业渡过难关,客观保护了产业持续发展。
3.4.2 品牌控制问题
品牌控制与股权归属谁的关系很大。目前现代起亚集团没有外商股东,品牌控制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通用大宇、上汽双龙、雷诺三星集团的股权控制权由外方控制,通用、上汽、雷诺公司可能根据自身的全球发展需要,分别对大宇、双龙、三星汽车品牌进行整合,这些韩国品牌或被加强,更有可能的是被替代。因为品牌控制实质是市场份额控制。当前,通用公司正将大宇品牌束之高阁,由雪佛兰、别克及铃木品牌取代之。从产业安全来看,韩国汽车品牌控制是个较严重的问题,通用大宇、上汽双龙、雷诺三星三大汽车集团存在演化成属地姓“韩”但产品不姓“韩”的危险,被“软性”控制。
黄金跑车多少钱3.4.3 一体化控制问题
从目前通用大宇集团的表现来
看,不排除通用汽车公司会对原韩
国大宇公司进行一体化控制,逐渐
将其纳入到全球生产分工体系当
中,沦为装配车间。不过,当前通
用汽车全球表现不佳,处于重建时
期,相信它将更加充分利用原韩国
大宇公司拥有较为强大的产品研发
能力,为其全球发展战略服务。中
国上汽集团收购双龙股权属于首次
海外“试水”,可能是本着一体化
控制的目标而来的,但是由于跨国
经验不足,加上韩国有其特殊性,
出现“水土不服”现象,近期可
能在这一方面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外资实行一体化控制对韩国汽车产
业安全影响很大,将很大程度上危
害产业自主稳定性和持续发展能
力。所幸受全球行业或者自身发展
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美国通
用、中国上汽、法国雷诺均未采取
明显的一体化控制措施,未来一段
时间内韩国汽车产业在此方面暂不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从上述4方面分析,受发展历
史较短的限制和1997年金融风暴
冲击的影响,目前韩国汽车产业安
全受到一定的威胁(程度较弱),
但仍属“较为”安全的级别范围。
韩国企业均掌握汽车核心技
术,而现代起亚集团则占据国内及
韩国全球汽车销量70%左右的比
例,连续多年进入全球十大汽车生
产企业行列,并且在2007年以
397万辆的销量成为全球第五大汽
车企业。故只要韩国政府进一步改
良经济结构,避免类似1997年金
融风暴事件造成大伤元气的情况再
次出现,韩国企业不断提升自身技
术能力,现代起亚集团能继续
“独善其身”、一家独大、持续发
展,韩国汽车产业安全受到的威胁
将进一步降低,并进入“更为”
安全的级别范围。
购置税计算器(责任编辑 臧 姝)
(上接第44页)理解为《破产法》第11章(Chap ter11)所指的“申请破产保护”的一种。
对于通用和克莱斯勒公司来讲,主动提出破产保护或接受破产保护并不是单纯的名誉损失,而是表明美国三大公司进入司法程序,将会导致企业在获得政府资金救助方面丧失主动权。所以,通用汽车公司的董事在2008年12月3日接受采访时称,破产位于“备选方案名单的最后”。从朝野舆论来看,除了美国三大公司的资方,没
有人支持政府拿出钱来救助,因为
那是纳税人的钱。最近,美国三大
公司采取大面积停产等办法给政府
施加压力。也是这个原因,2008
年12月19日布什政府终于作出了
让步,批准了通过财政部问题资产
救助计划(Tr oubled A sset Relief
Pr ogra m,简称T ARP),向困境中
挣扎的美国汽车制造商提供174亿
美元紧急贷款。
破产保护这一司法程序走不走
仅仅是个形式问题。美国是法制国
家,除非特殊时期采取政府干预,
否则只能通过《破产法》第11章
(Chap ter11)申请破产保护,按
照司法程序进行减负。本次的金融
危机就是与1929年大萧条同等程
度的特殊时期。从目前来看,美国
政府不会把这个问题作为一般的破
产问题来对待,更不会完全交给法
院来处理,而政府干预与司法程序
相结合才是必然的选择。
(责任编辑 臧 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