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5
∙【字 号】穗办[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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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办[2008]16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15日
野马汽车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
上海二手汽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使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的长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四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负责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的管理工作,各委员单位按照委员部门的管理职责共同落实本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是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评价、奖惩和复查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职责
(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辖内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做到健全工作机构,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健全健康教育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经费。
(三)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区、街道应设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证。
(四)做好辖区内灭鼠、灭蝇、灭蟑达标巩固工作,有效控制蚊虫密度;落实城中村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电动汽车价格及图片>福瑞迪报价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交通管理等部门落实待建工
地、闲置地块的卫生管理,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七)落实控烟工作,城区无烟草广告。
(八)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的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设立环卫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健全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设置和管理环卫设施。
第六条 市爱卫办职责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健全爱卫会组织,协调各委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蟑螂达标成果,控制蚊虫密度。
第七条 市卫生局职责
(一)健康教育
1.负责建立、健全市级健康教育机构,做到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协助监督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保时捷 3.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落实市管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
4.指导社区、城中村围绕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的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5.指导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二)公共场所卫生
1.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
2.监督公共场所依法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从业人员、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各项卫生管理规定。
3.监督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等场所落实卫生要求。
(三)食品卫生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制定、落实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监督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
化分级管理;督促机关、学校和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落实管理责任及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5.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并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6.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及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并对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及措施不力单位进行监督、处罚。
(四)传染病防治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门诊日志齐全;指导督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落实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制度,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5.落实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完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6.按期完成重大疾病控制的国家规划要求,有效控制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杜绝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的制定,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2.负责病媒生物的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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