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400万以下不⽤公开招标!多省集采标准最新公布!
2018年,招投标改⾰正式步⼊“深改”阶段。
3⽉30⽇,国家发展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程项⽬规定》(国家发展改⾰委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修改!
6⽉6⽇,必须招标的⼯程项⽬再增加5类。铁路、公路、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要求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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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两份⽂件,必须招标的范围如下:
1、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轮胎计算器
(⼀)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民币以上。
同⼀项⽬中可以合并进⾏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煤炭、⽯油、天然⽓、电⼒、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
(⼆)铁路、公路、管道、⽔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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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等⽔利基础设施项⽬;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
以上规定⾃2018年6⽉起施⾏。
发改委⽂件全⽂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事业项⽬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事业项⽬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事业项⽬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委
2018年6⽉6⽇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事业项⽬范围规定
第⼀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型基础设施和公⽤事业项⽬范围,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程项⽬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程项⽬规定》第⼆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煤炭、⽯油、天然⽓、电⼒、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
(⼆)铁路、公路、管道、⽔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等⽔利基础设施项⽬;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
第三条本规定⾃2018年6⽉6⽇起施⾏。
(注:蓝⾊部分内容在新规定中被删除)
附:国家发展改⾰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程项⽬规定》
第⼀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程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包括:
(⼀)使⽤预算资⾦200万元⼈民币以上,并且该资⾦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
(⼆)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并且该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
第三条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包括:
(⼀)使⽤世界银⾏、亚洲开发银⾏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的项⽬;
(⼆)使⽤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的项⽬。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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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规定第⼆条⾄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其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招标:
(⼀)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民币以上。同⼀项⽬中可以合并进⾏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2018年6⽉1⽇起施⾏。
多个省市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直接从200万上调⾄400万!⽂末附最新版《必须招标的⼯程项⽬规定》(国家发展改⾰委令第16号)全⽂解读!
⼭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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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前⼀期⽬录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程类100万元。新⽬录将2019年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程类150万元。
货物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直接从5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也就是说100万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不⽤纳⼊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涨幅更⼤,前⼀期⽬录为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200万元(⼯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程类200万元。新⽬录将2019年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同⼀预算项⽬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额400万元,⼯程类单项合同⾦额4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幅提升⾄400万,也就是说400万以下产品不⽤公开招标!
上海市
车天下论坛上海市财政局近期同样发布了《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上海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上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400万元。
青海省
青海省⼈民政府不久前发布《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录及限额标准》,批量采购省级达到30万以上、市级达到20万以上、县级达到1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被纳⼊青海省部门集中采购⽬录。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程和服务类项⽬,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额从20万上调⾄50万元。
(⼆)市(州)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程和服务类项⽬,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额从10万上调⾄
30万元。(三)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程和服务类项⽬,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额从10万上调⾄2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额从200万上调⾄300万元。
(⼆)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额从50万上调⾄200万元。
(三)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额从50万上调⾄100万元。
湖北省
湖北省⼈民政府同样也发布《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录及标准的通知》。《⽬录及标准》在政府集中采
购⽬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作了调整。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其中2019年起,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武汉市市本级执⾏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含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福建省
10⽉29⽇,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省财政厅修订政府采购⽬录及标准》,
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作出了不少调整。其中就包括如下两条要求:
⼀、提⾼⾃⾏采购的标准。将⽬录内⾦额起点和⽬录外限额标准统⼀提⾼⾄50万元;
⼆、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200万元。扩⼤采购⼈选择采购⽅式的⾃主权,采购⼈可根据采购项⽬特点⾃主确定适宜的采购⽅式。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福建省5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进⾏部门集中采购!
相较于过去的采购标准,福建省的公开招标限额整整⽐上期提⾼了100万元!
陕西省
10⽉,陕西省财政局发布了《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陕西省新《⽬录》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采购预算⾦额达到10万元以上;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的采购预算⾦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进⾏部门集中采购,200万以下产品不⽤公开招标!
江苏省
近⽇,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8〕51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对使⽤财政性资⾦涉及重⼤的民⽣项⽬、社会关注度⾼,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应纳⼊集中采购。
浙江省
10⽉17⽇,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