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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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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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4.12.27
文号
主题类别
新能源大众cc是进口车吗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比尔盖茨的车多少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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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新能源汽车是当今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已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和科技实力比拼的焦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的重大战略。省委、省政府立足四川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推动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重点突破、率先发展。认真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主动谋划、积极作为,把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全市重点培育的高端成长型产业,全力打造集研发制造、检验检测、展示体验于一体的中国西部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是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充(换)电配套设施,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努力壮大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力争201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万辆,生产整车2500辆,推广1000辆,建成充(换)电站10座、充电桩200个,实现产值10亿元;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2万辆,生产整车5万辆,推广2万辆,实现产值200亿元,基本实现重要交通干道充(换)电网络全覆盖;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5万辆,生产整车1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0万辆,实现产值600亿元,实现充(换)电网络全域覆盖。
  二、保障措施
  (一)加快形成梯次推广应用体系。优先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旅游景区、城市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城市仓储、物流、机场、码头、车站等固定场所的特种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私人消费领域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2015年不低于30%,2017年不低于50%,202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
  (二)建设全域充电网络。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须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少于小区停车位数量的20%,城市规划区内有条件符合改造的已建小区,也须改造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其比例不少于小区停车位数量的5%。对公共充(换)电项目,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公共充(换)电设施费用,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加快主要交通干道的充(换)电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充(换)电网络全域覆盖。
  (三)建立智能服务体系。发挥我市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方面的科技优势,依托新能源汽车重要控制部件、充(换)电配套设施网络,以智能管理系统、电池监控为重点,通过车载终端与充(换)电设施终端,对入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运行状况、车辆在途信息、充(换)电设施工作情况等实现实时全程全网监控,结合“云计算、云存储和云服务”、移动互联、信息发XXX智能车联网等信息应用技术,构建新能源汽车智能服务体系。
  (四)配套落实购车补助政策。设立绵阳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中央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实际售价的60%。地方财政补助对象是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生产企业在原售价基础上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按照扣减中央补助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凡享受补助的新能源汽车,3年内不得转移登记到外地。
  (五)降低新能源汽车消费运营成本。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在我市注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免交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我市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或服务的企业,运营车辆规模50辆以上的,2015年其运营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辖区财政列入次年预算给予等额补助。
  (六)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土地要素保障。鼓励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换)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建充(换)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换)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换)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全市电动公交客车充(换)电站建设用地,属非营利性质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实施划拨供地。严格充(换)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八)积极创新运营模式。鼓励组建跨区域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积极支持运营企业突破传统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探索公交车、公务用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出租车车电分离运营模式、私家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裸车购买、整车租赁和按揭购买等商业运营模式及邮政、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定向销售的运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整车租赁、电池租赁与回收等领域的建设与运营模式。对市场前景好,商业运营模式优,产业带动力强的成长型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
  (九)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材料、管理系统、充(换)电设备等新建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落实优惠政策。对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川汽、华瑞两大整车厂建设,迅速带动零部件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十)全力推动自主创新。对注册在本市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云计算平台、产业联盟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鼓
励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备企业建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十一)加快建设国家级西部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整合资源,在现有的国家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增加检测项目,建设国家级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主要涉及整车性能、整车安全、零部件性能、驱动电机系统、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电控系统、充(换)电设施等检测项目,为我市乃至西部地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搭建公共检测平台,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并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
  (十二)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多渠道吸引资本,设立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一流的基金管理团队,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并为企业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在西南科技大学、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专业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将培养新能源汽车产业平台建设、技术创新项目带头人,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列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
金使用计划。参照绵阳市引进人才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设立“特聘工程师”、“特聘研究员”等岗位,吸引国内外专家参与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
  (一)加强协调推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撑单位务必要主动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做好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及信息管理;市经信、规划、住建等部门负责充(换)电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及相关建设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的立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市科技局负责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推广应用;市国土部门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调配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车及出租车推广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牌照核发及相关政策落实;市质监部门负责产品符合性检验和不定期抽检;市安监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综合安全监管、指导和协调工作。
  本意见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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