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如何解读
最新的汽车三包政策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29⽇颁布的《家⽤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也称“汽车三包法”),⾃2013年10⽉1⽇起施⾏。下⾯是店铺⼩编整理的对该项政策规定的解读,欢迎⼤家阅读了解。
⼀、三包责任主体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产、销售的家⽤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承担后,属于⽣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4g63s4m
解读:
该规定未明确家⽤汽车产品故障的检测机构、未明确约定⽣产者对在三包凭证内明⽰的发动机、变速器、易损耗零部件等范围可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直接索赔,及处理时限等细节。可能导致今后⼚家⾃⾏检测对我们索赔的缺陷不予认可或消极回应,导致我们赔付给消费者的款项⽆法追偿。2013年1⽉1⽇⽣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中,明确约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汽车三包法后续仍需细则明确约定⽣产者责任。域胜007改装
⼆、三包责任内容
(⼀)包修
佳乐1、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驶⾥程60,000公⾥,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驶⾥程50,000公⾥,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起计算。
mini宝马2、包修内容:在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时费和材料费)。
解读:
1、包修期限⼤于三包期限。三包期限为不低于2年或5万公⾥。包修期限为不低于3年或6万公⾥。
2、三包有效期及包修期限的起算时间均为开具购车发票之⽇。
3、免费修理需凭购车发票及三包凭证;
4、免费修理的免费内容包括⼯时费、材料费。
(⼆)包换/包退
1、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易损耗零部件:
马自达6论坛⾃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起60⽇内或者⾏驶⾥程3000公⾥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解读:
1、汽车三包法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均由⽣产者明⽰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规定。
2、汽车三包法虽规定上述主要零件、易损耗零件的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由⽣产者明⽰在三包凭证上,但并未明确规定⽣产者需对明⽰内容的具体赔偿责任、处理时限等。对今后销售⽅承担后向⽣产者索赔较为不利。
2、免费更换或退货
⾃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起60⽇内或者⾏驶⾥程3000公⾥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解读:
1、免费退换货时限:开具购车发票60⽇内或⾏驶⾥程3000公⾥内(先到为准)。
2、免费退换货条件共4种: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开裂;燃油泄漏。
3、问题:上述情形中并未规定车⾝开裂、燃油泄露的具体衡量标准,⽐如开裂的⼤⼩、燃油泄露的程度,是否需要⽣产者在三包凭证中确认,或是需要在经销合同中确认,或需要经过质监局确认衡量标准?仍需后续细则规定。
3、累计修理或更换2次的情况(消费者需⽀付使⽤补偿⾦):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注1)累计进⾏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的同⼀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
能正常使⽤的;
注1: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汽车产品存在危及⼈⾝、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法安全使⽤家⽤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臵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或者存在起⽕等危险情况。
解读:
奇瑞汽车风云2两厢累计修理或更换超过2次,经销商退货时可要求消费者⽀付合理使⽤补偿⾦。合理使⽤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驶⾥程(km))/1000]×n。使⽤补偿系数n由⽣产者根据家⽤汽车产品使⽤时间、使⽤状况等因素在0.5%⾄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
4、修理时间超过35⽇或次数超过5次(消费者需⽀付使⽤补偿⾦):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的,或者因同⼀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注意: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件时间)超过5⽇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补偿。修理时间⾃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完成修理之时⽌。⼀次修理占⽤时间不⾜24⼩时的,以1⽇计。(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的时间不计⼊修理时间内)。
解读:
1、退换货的税务问题:汽车三包法并未明确规定,退货后销售者已经开具发票、缴纳的税款如何退回。企业⽤红冲发票抵扣之后的营业收⼊仅限发票开出之⽇起 180天之内,与汽车产品2年(730天)存在很⼤的时段差异。如已超过企业可红冲的时限,但⼜在退货时限之内发⽣退货,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尚需后续细则约定。
2、退换货的费⽤问题:退货后消费者已经缴纳的购臵税、上牌费⽤、已购买的保险等问题如何处理,汽车三包法并⽆规定,该部分费⽤也并未规定由经销商承担。仍需后续细则明确。
3、发票:如发⽣换货,因发票写明发动机号,换货导致发动机号更改,汽车三包法仅明确需重新发放三包凭证,并未明确是否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换货发⽣在红冲期限之外,重新开具发票的税收损失⼜将如何弥补?是否可向⽣产者追偿?仍需后续细则明确。
4、合理使⽤补偿⾦:修理时间超过35⽇或次数超过5次,经销商退货时可要求消费者⽀付合理使⽤补偿⾦。合理使⽤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驶⾥程(km))/1000]×n。使⽤补偿系数n由⽣产者根据家⽤汽车产品使⽤时间、使⽤状况等因素在0.5%⾄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更换或退货的要求 1、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汽车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家⽤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
车配置的家⽤汽车产品。
2、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同品牌同型号家⽤汽车产品,也⽆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3、在家⽤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三、时限要求
1、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消费者要求换货之⽇起15个⼯作⽇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汽车产品证明。
2、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消费者要求退货之⽇起15个⼯作⽇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次性退清货款。
3、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收到消费者书⾯要求更换、退货之⽇起10个⼯作⽇内,作出书⾯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依法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正当理由拒绝。
4、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作⽇内予以补办。更换后三包期
限更换家⽤汽车产品后,销售者、⽣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更换
之⽇起重新计算。汽车所有权转移与三包责任家⽤汽车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改变。
四、三包责任免除
1、易损耗零部件超出⽣产者明⽰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2、消费者所购家⽤汽车产品已被书⾯告知存在瑕疵的;
3、家⽤汽车产品⽤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的的;
4、使⽤说明书中明⽰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
5、发⽣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维护、修理产品,⽽造成损坏的;
7、因不可抗⼒造成损坏的。
8、⽆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解读:
严格的三包责任下,必然对汽车产品的使⽤、维护保养、修理要求更为严格,必须在授权的经销商或维修站进⾏定期保养和故障修理,可保证该部分业务收⼊来源稳定。
五、三包退回车辆处理
更换、退货的家⽤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
解读:
1、退换车的处理:三包退换车仍可销售,销售前应经检验合格并明⽰“三包退换车”及退换原因。
2、退换车的三包责任:退换车经修理、检验合格后再销售,已不再受汽车三包法的约束,改受“合同”
约束。需经销商与客户签订售车合同时结合退换车的实际情况约定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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