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辆商业险保险条款
《人保车辆商业险保险条款》
一、定义
2.保险事故:指致使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包括行驶车辆在内的发生的、突然而自然的事件(突发性事故)。
3.保险期间:指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日起至本保险合同生效期止(含保险合同生效日)之间的期间。今年端午节高速免费吗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汽车(包含增加的附加设备,除另有明确约定外)。
三、保险责任
1.车辆损失险
被保险人购买车辆损失险,保险人在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因保险事故引起的被保险车辆损失。
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在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因保险事故引起的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损失。
四、免赔额福特锐界2.0t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时,按照各险种免赔额的规定,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保险人只负责承担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免赔额,各险种的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中载明为准。凌志车
nbn低音炮 五、责任免除
长安之星6350c 在以下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承担: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3)被保险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4)被保险人擅自将被保险车辆以租、借、赠送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5)被保险车辆因行驶在非法、未经许可的赛车场上或技术性比赛中发生事故;
(6)被保险车辆因参加特别行为而发生事故。
六、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中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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