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CIF和FOB的区别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CIF和FOB这两个术语是经常⽤到的词,需要了解其中的不同区别。CIF 是指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FOB 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CIF和FOB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贸易中CIF和FOB的区别
  CIF和FBO的区别主要如下:
  1、费⽤构成不⼀样,报价不⼀样
  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产直到出⼝报关货物装到买⽅指定船舱同的⼀切费⽤和利润为⽌,⽽ CIF 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价格术语后港⼝性质不⼀样
  FOB后的港⼝指卖⽅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后的港⼝指买⽅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价格术语后⽬的港后应注明港⼝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3、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
  FOB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00年通则惯例,CIF⼤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00年惯例,订⽴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4、保险费⽀付、办理不同
  FOB保险由买⽅办理,卖⽅应于装船前通知买⽅;CIF保险由卖⽅办理并⽀付保险费,卖⽅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
  5、THC码头作业费的⽀付对象不同
  按照谁⽀付海运费谁⽀付THC费⽤的塬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应由买⽅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承担,现⾏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柜40’为560元,THC费⽤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付。
  6、装船通知告知买⽅时间不同
  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有充⾜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CIF是由卖⽅投保可在装船后⼏天内告知买⽅装船通知。
  7、租船订船不同
  FOB价格由买⽅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的及时交货以及银⾏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空运货物
  FOB卖⽅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空运费,空运⽬的港费⽤由买⽅承担。
  CIF卖⽅除承担FOB空运费⽤外还需按买⽅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空运货物⾃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买⽅。
  9、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
  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程叁程中转⼀般由买⽅负责办理,⽽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提供更好的服务⼀般由卖⽅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但CIF价格中卖⽅并⽆此规定义务,⼀般实际操作中买⽅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卖⽅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拒付货款情况下FOB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CIF术语上是卖⽅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煺单的情况下,卖⽅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情况下是买⽅办理保险,保单在买⽅⼿⾥,保险公司⼜⼤多在国外,卖⽅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在FOB术语上,卖⽅要买⽅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
  国际贸易术语⼜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起,形成了若⼲种报价的模式。每⼀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来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其⼀,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即运费和保险;其⼆,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在交接货物⽅⾯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贸易术语,明确了双⽅在货物交接⽅⾯各⾃应承担的责任、费⽤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简化了交易磋商的⼿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确切的解释,因⽽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的某些争议。
l15a7  国际贸易中CIF的基本内容
  CIF术语的解释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的港)。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双⽅不采⽤越过船舷交货,则使⽤CIP术语更为适宜。
  (⼀)买卖双⽅基本义务的划分
科尼赛克one  按CIF术语成交,是指卖⽅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运往指定⽬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的⼀切费⽤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付从装运港到⽬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CIF术语除具有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付保险费。
  (⼆)使⽤CIF术语应注意的事项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在CIF术语下,卖⽅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采⽤CIF术语订⽴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但是,由于在CIF术语后所注明的是⽬的港(例如“CIF伦敦”),在我国曾将CIF术语译作“到岸价”,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质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为此必须明确指出,CIF以及其他C组术语(CFR、CFr、CIP)与F组术语(FCA、FAS、FOB)⼀样,卖⽅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这些术语订⽴的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按此类术语成交的合同,卖⽅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卖⽅办理保险的责任
  在CIF合同中,卖⽅是为了买⽅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2000年通则》对卖⽅的保险责任规定:如⽆相反的明⽰协议,卖⽅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买⽅有要求,并由买⽅负担费⽤,卖⽅应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CIF术语时,⼀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额、保险险别和适⽤的保险条款。
  3.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式来看,CIF是⼀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前者指卖⽅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需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或其指定⼈,⽽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在象征性交货⽅式下,卖⽅是凭单交货,买⽅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按时向买⽅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也必须履⾏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损地运达⽬的地,买⽅仍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可见,CIF交易实际上是⼀种单据的买卖。所以,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履⾏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交货义务。如果卖⽅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提出索赔。
  (三)CIF的变形
  在国际贸易中,⼤宗商品的交易通常采⽤程租船运输,在多数情况下,船公司⼀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
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容易在卸货费由何⽅负担的问题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应在合同中对卸货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买⽅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Liner 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字样。如卖⽅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字样。
  上述CIF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如同CfR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线。
  国际贸易中FOB的术语知识
  ⼀些国家⿎励出⼝使⽤CIF术语,进⼝使⽤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保险或承运。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FOB术语要求卖⽅办理货物出⼝清关⼿续。
  该术语仅适⽤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FCA术语。
  A 卖⽅义务
  B 买⽅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的电⼦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付价款
  买⽅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续
  卖⽅必须⾃担风险和费⽤,取得任何出⼝许可证或其他官⽅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续时,办理货物出⼝货物所需的⼀切海关⼿续。
丰田坦途报价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续
  买⽅必须⾃担风险和费⽤,取得任何进⼝许可证或其他官⽅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续时,办理货物进⼝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切海关⼿续。
雪佛兰新乐风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义务。
  b)保险合同
  ⽆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必须⾃付费⽤订⽴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义务。
  A4 交货
  卖⽅必须在约定的⽇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内,按照该港习惯⽅式,将货物交⾄买⽅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必须在卖⽅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切风险,直⾄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
  B5风险转移
  买⽅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于买⽅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装货,则⾃约定的交货⽇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起,见b六费⽤计划。
  A6费⽤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必须⽀付
  货物有关的⼀切费⽤,直⾄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及需要办理海关⼿续时,货物出⼝需要办理的海关⼿续费⽤及出⼝时应交纳的⼀切关税、税款和其它费⽤。
  B6 费⽤划分
  买⽅必须⽀付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切费⽤;及于买⽅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装货,或买⽅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相应的通知⽽发⽣的⼀切额外费⽤,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需要办理海关⼿续时,货物进⼝应交纳的⼀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及办理海关⼿续的费⽤,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
  A7 通知买⽅
  卖⽅必须给予买⽅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
  买⽅必须给予卖⽅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的电⼦讯息
  卖⽅必须⾃付费⽤向买⽅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FOB
  除⾮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卖⽅必须给予买⽅⼀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约定使⽤电⼦⽅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的电⼦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的电⼦讯息
  买⽅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必须⽀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的查对费⽤(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
  卖⽅必须⾃付费⽤,提供按照卖⽅订⽴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式、⽬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按照相关⾏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货物检验
大众cc图片  买⽅必须⽀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但出⼝国有关当局强制进⾏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卖⽅必须给予买⽅⼀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进⼝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的电⼦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要求,卖⽅必须向买⽅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必须⽀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的电⼦讯息所发⽣的⼀切费⽤,并偿付卖⽅因给予协助⽽发⽣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