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文、尤溪县易车网汽车服务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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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9  提车时注意事项
【案件字号】(2020)闽06民终252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于伦陈天明黄兴 
【审理法官】陈于伦陈天明黄兴 
风骏房车【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朱正文;尤溪县易车网汽车服务中心;尤溪县易车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陈建溪;翁锦彬;陈添盛;陈文华;漳浦六鳌金沙湾旅游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谢恩超;何善熠 
【当事人】朱正文尤溪县易车网汽车服务中心尤溪县易车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陈建溪翁锦彬陈添盛陈文华漳浦六鳌金沙湾旅游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谢恩超何善熠 
【当事人-个人】朱正文陈建溪翁锦彬陈添盛陈文华谢恩超何善熠 
【当事人-公司】尤溪县易车网汽车服务中心尤溪县易车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漳浦六鳌金沙湾旅游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廖金水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邓少荣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邱宁江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兰友鹏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杨若琰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刘金区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陈维琅福建格论律师事务所;张顺南福建格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廖金水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邓少荣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邱宁江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兰友鹏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杨若琰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刘金区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陈维琅福建格论律师事务所张顺南福建格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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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廖金水邓少荣邱宁江兰友鹏杨若琰刘金区陈维琅张顺南 
【代理律所】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福建格论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朱正文;尤溪县易车网汽车服务中心;尤溪县易车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违章代办
【被告】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陈建溪;翁锦彬;陈添盛;陈文华;漳浦六鳌金沙湾旅游有限公司;太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共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当事人的陈
述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客观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扣押证据保全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一、撤销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3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变更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3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陈建溪、翁锦彬、陈添盛、陈文华应赔偿朱正文618913.48元,扣除预付的467500元,余款151413.48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浦六鳌金沙湾旅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变更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3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正文618913.48元(其中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垫付70000元)。  四、驳回朱正文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904元,减半收取25452元,由朱正文负担23510元,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比亚迪 s6
公司负担1560元,陈建溪、翁锦彬、陈添盛、陈文华负担3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799元,由朱正文负担34999元,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900元,陈建溪、翁锦彬、陈添盛、陈文华负担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2 01:08:05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朱正文与易车网中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被指派到易车网公司工作。2018年10月15日,易车网公司以出资安排员工旅游方式向员工派发福利,与优游公司尤溪分公司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易车网公司向优游公司尤溪分公司为包括朱正文等42名公司员工提供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9日在福建省漳浦县日旅游服务,活动项目包括沙地自行车、滑沙、射箭五枝等。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易车网公司还为旅游的员工办理了旅游意外险,保险限额为220000元。2018年10月18日下午,易车网公司领队谢恩超在漳浦县六鳌镇翡翠湾参加上述旅游活动时,到金沙湾公司租用5辆沙滩车和1辆卡丁车,并签署《游客安全承诺告知书》,并将上述车辆分配给团队成员驾驶,其中卡丁车分配给朱正文驾驶,但没有将金沙湾公司告知相关安全事项包括不能飙车、不能急转弯等注意事项向各驾驶人员转告知。当天下午约4时许,朱正文未系
安全带驾驶该卡丁车载另一名员工在海边的沙滩上,超速行驶急转弯时翻车,造成朱正文受伤。金沙湾公司得知发生事故后,当即向当地的漳浦县公安局六鳌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对沙滩车项目的工作人员陈建溪、翁锦彬、陈政开等人进行询问。朱正文受伤后,被送往漳浦县六鳌卫生院,因伤情严重转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住院,入院诊断:1.颈2椎体骨折并脱位;2.颈髓损伤并四肢瘫;3.颈3椎体前缘粉碎性骨折;4.中枢性;5.双肺挫伤并感染;6.双侧胸腔积液;7.左侧第1肋骨骨折;8.应急性溃疡并出血;9.左肾多发结石。出院医嘱:外院予康复,同时予抗感染、营养神经、限水补钠、维持内环境稳定等。2019年1月21日转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住院,2019年2月20日又于福建省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住院,2019年3月21日出院。2019年5月9日,朱正文到昆明同仁医院康复,入院诊断为脊髓损伤(C2完全性);气管切开术后并机械通气;颈2-3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2019年8月29日出院,出院医嘱:继续康复,避免压疮、尿路感染、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出现;不适随诊。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701346.3元,交通费26442.28元(其中票据13857.28元,往返昆明没有票据,参照寻真司法鉴定所交通费用酌定每人4195元、按朱正文1人加护理2人共3人计为12585元,合计26442.28元)。朱正文于2015年11月10日与朱
丽玲结婚,2016年11月16日生育儿子朱某。朱正文于2010年3月31日初次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案经本院审理,朱正文对一审认定下列事实有异议:1.朱正文未系安全带;2.朱正文在超速行驶和急转弯时翻车;3.金沙湾公司事发后当即报警;4.朱正文自动撤回对涉案卡丁车质量合格性、安全性的鉴定申请。对异议的事实,朱正文主张:卡丁车上未配置安全带,朱正文系正常驾驶,并非金沙湾公司报警,自动撤回鉴定申请系因鉴定费过高。易车网中心、易车网公司对一审认定下列事实有异议:1.朱正文被易车网中心指派到易车网公司工作;2.易车网公司领队谢恩超租用车辆并签署《游客安全承诺告知书》,后分配给团队成员驾驶。对异议的事实,易车网中心、易车网公司主张:朱正文与谢恩超均系易车网中心员工,并未被指派到易车网公司工作,旅游活动是易车网中心出资交给旅行社安排的,谢恩超也未被任命为领队,也未签署《游客安全承诺告知书》,车辆是员工自发一起去租赁后轮流开的,而非谢恩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