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于2004年正式进入俄罗斯市场,通过广大经营商和生产商的共同努力,2006年俄罗斯成为中国汽车出口的第一大对象国。为巩固和进一步拓展中国汽车对俄出口,两国政府商定在2007年两国政府首脑定期会晤之际,举行两国汽车企业大型贸易合同的签字仪式,给中国自主品牌汽车进入俄罗斯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007年11月7日中国吴仪副总理和俄罗斯茹科夫第一副总理出席了吉利集团的美嘉峰公司和罗里夫集团的红龙公司15亿美元汽车供货合同的签字仪式, 这是迄今为止两国最大的汽车贸易合同,两国汽车合作出现了一个崭新局面。中方该项目由希比利汽车出口北京有限公司运作,与吉利公司签有《佣金合同》。
遗憾的是,仅仅经过一年时间,这个大好形势就被破坏了,2009年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大滑坡,几乎从俄罗斯退市。红龙公司也终止了与吉利公司的合作。这到底是为什么?还要从吉利15亿美元的GERD-01供货合同的发货说起。
吉利撕毁佣金合同,中国车企出现信任危机
吉利公司与红龙公司签署的GERD-01供货合同从2008年3月开始发货。这是两国汽车行业的大事件,两国媒体包括吉利总公司的网站都推出图片报道,标题五光十:吉利15亿美元的合同开始发货,吉利出口俄罗斯汽车首批1000辆开始装船,吉利计划5年出口俄罗斯20万辆整车...
然而,吉利刚刚发货,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希比利收到吉利发来的一纸协议《终止佣金合同协议》,全文只有一句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决定终止双方于2007汽车指纹防盗年6月16日签署的《佣金合同》,互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这个终止协议没有任何前提,而佣金合同规定,吉利要支付希比利公司前三个合同或发货后一年内所有合同的佣金!
希比利公司对于吉利公司的做法感到十分突然和相当严重,因为佣金不仅仅属于希比利公司一家,佣金所有者还有两家俄罗斯人注册的公司,一家是俄罗斯法人,一家是香港法人,它们代表了俄罗斯方的利益。如果吉利撕毁合同不付佣金,将影响到15亿美元的GERD-01供货合同的执行,影响到整个中国汽车企业的信誉,甚至影响到中国国家的信誉,该合同是在两国政府视野中的大项目。
由于事态严重,祝景成立即将此事向商务部汽车主管部门领导做了书面汇报,并把情况及时通报给俄中企业家理事会和俄罗斯驻华大使馆。俄方很快回函并发来俄罗斯红龙公司总经理给理事会的关于发货情况的汇报函的影印件。祝景成给吉利总公司杨健总裁发函,并发去企业家理事会函件和红龙公司的附件。
希比利公司本着实事求是、以大局为重的原则从2008年8月开始与吉利公司谈判,力争挽回由此可能给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造成的损失。吉利的态度十分强硬,条件只有一个:先签署终止佣金协议,然后再谈佣金。世界上哪里有这样的逻辑和道理?签署协议就等于放弃佣金权利,希比利拒签,吉利拒付佣金。吉利说:如果你们起诉打官司,拖也把你们拖垮,吉利在上海就没输过官司!
希比利公司被逼无奈,只好依法2009年在上海将吉利告上法庭。 福田汽车
上海法院成为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的杀手
希比利汽车公司是2004年第一个将中国汽车推向俄罗斯市场的公司,2005年第一个在俄罗斯出口散件组装汽车,2008年第一个向俄罗斯出口了汽车生产线。希比利公司与国内20多
家汽车生产企业签有合作协议,截至宝马730报价及图片2008年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总量40%是希比利公司代理出口或中介出口,它与俄罗斯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因此,吉利违约不履行与希比利公司的佣金合同其影响是举足轻重的。
吉利佣金一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2007年11月7日两国领导人出席的签字仪式上签署的15亿美元的GERD-01供货合同究竟是有效合同,还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框架协议”?希比利坚持是有效合同,而吉利主张合同无效。
GERD-01供货合同的原文用俄文和英文书就,原文写明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或译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这句话在吉利公司提供的上海翻译协会的译文中被从主合同和3个附件合同中全部删掉了。希比利要求对基本证据的合同译文依法进行质证和核对,并提供了中国翻译出版公司的正确译文。从一审到三审的两年多,法庭都拒绝了希比利公司的请求,而判决书硬把附件与合同割裂开来。
三审判决书都认定GERD-01供货合同无效,而判决吉利支付GERD-01供货合同附件1下的第一批出口1000辆汽车的佣金80万元,并强制执行。希比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法院判决支付80万元佣金,就证明佣金合同是成立的,吉利公司就必须按佣金合同的规定,支付
全部佣金14000辆出口额的1.5%折合1268万元。希比利公司还提出,皮之不存,毛之焉附?如果主合同GERD-01供货合同无效,那它的附件1何来效力?很明显,法院是枉法裁决。
今年3月16日俄罗斯工商会对GERD-01合同做出了司法鉴定,裁决“GERD-01供货合同依据法律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俄罗斯工商会是具有仲裁职能的机构,GERD-01供货合同明确规定争议要依据俄罗斯法律、由商会仲裁。
正是在吉利佣金案诉讼最激烈的2009年,中国汽车在俄罗斯几乎全军覆没。这难道是一个偶合吗?与吉利拒付佣金、法院枉法判决究竟有没有关联?
来自俄罗斯的声音:合作必须互利双赢!
前不久8月1日在莫斯科,俄中企业家理事会执行主席对来访的浙江企业家代表团说:“俄中双边企业家理事会是2004年普京总统访华时与主席在联合声明中成立的,俄方机构有100租车价目多个企业成员单位,罗里夫是其中之一。
执行主席说:中国吉利汽车与俄罗斯罗里夫公司的合作是我们积极参与下促成的,俄罗斯
给了吉利汽车很好的待遇,吉利汽车成为中国汽车在俄罗斯最大的出口商。由于吉利公司没有很好履行合同,罗里夫公司退出了合作,理事会也就不再支持该项目。我们需要强调,中俄双方的所有合作项目都应该是双赢的,互利的,如果任何一方像吉利公司那样认为自己是主要的一方,合作就不会存在”。
合作必须互利双赢!执行主席的话明显批评了吉利的违约行为,俄中企业家理事会明确表态不再支持该项目,进口商红龙公司也终止了合同。事实表明,吉利公司不诚信的做法和上海法院对吉利佣金案的枉法审理,直接影响了中国对俄罗斯汽车出口。现在,罗里夫公司为进口吉利汽车而专门设立的红龙公司已经正式注销,红龙公司的人员已经遣散,罗里夫总裁说,与吉利合作俄方损失严重。
俄中企业家理事会今年4月19日出具了《关于“红龙”有限公司和吉利国际公司合作的证明》:“俄中双边企业家理事会俄方机构曾致函给中国希比利汽车出口(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请希比利公司协助俄中双边企业家理事会成员单位罗里夫集团公司(红龙公司隶属该公司)与中国汽车制造厂家建立合作关系。
“中国希比利汽车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居间中介者,在2007年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推荐
“中国希比利汽车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居间中介者,在2007年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推荐
并促成了俄罗斯红龙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吉利国际公司在2007年11月7日签署了GERD-01供货合同。红龙有限责任公司向俄中双边企业家理事会俄方机构的领导汇报说,依据2007年11月华泰宝利格论坛7日的GERD-01供货合同,在2008-2009年期间,红龙公司进口了14000辆吉利国际公司生产的汽车,从而使吉利国际公司成为俄罗斯市场上中国所有汽车制造商的领先者”。
更早以前,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向上海法院出具了编号文件,说明了GERD-01合同的签署对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性和希比利公司的作用。大使馆是国家的代表,大使馆的文件是代表国家的,但是上海法院不管你是俄中企业家理事会、不管你是俄罗斯工商会,也不管你是俄罗斯驻华大使馆,一概不在话下,上海法院铁了心啦,什么事实,什么法律,什么上海名誉,什么国际影响,去他的,自己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人们不禁要问,法院这疯狂行为背后的驱动力到底是什么?!
大量事实表明,中国汽车败退俄罗斯与吉利公司的诚信缺失和上海法院的司法违法密切相关,他们责无旁贷。事实也表明中国汽车的出口监管部门,对出口发生的严重违约事件缺乏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少数汽车生产企业不诚信、不负责、不守法的状况,造成俄罗斯相当数量的进口经销中国汽车的公司都倒闭了,包括原来组装吉利汽车的阿穆尔公司停产和进口吉利汽车的红龙公司被撤销。
法律公正应该成为出口的可靠保障
中俄两国是战略协作伙伴,中国在2010年已成为俄罗斯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国领导人决定2015年两国贸易额要达到1000亿美元。从两国合作的战略目标出发,司法公正应该成为中国对俄贸易合作的可靠保障。
吉利佣金案的诉讼和枉法裁判是应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的现象。吉利佣金一案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汽车向俄罗斯出口,给中俄两国经贸合作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并使中国司法公正在俄罗斯社会受到质疑。
2008年俄中企业家理事会向希比利公司推荐了年产12万辆汽车的工业化免税组装项目。该项目对于中国来说是举足轻重、求之不得的特大项目,一个项目超过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的总规模,中国至今没有获得一个工业化组装项目。国内媒体对该项目有不少报道,相关汽车企业也收到希比利发去的俄罗斯使馆的推荐函。这个项目如果能够实现,两国汽车合作将出现质的突破,它将填补中国汽车在俄罗斯的空白,使中俄汽车合作迈上一个重要的新的台阶。
遗憾地是,由于此时吉利违约拒付佣金和上海法院对吉利佣金案的枉法判决,使俄罗斯方非常失望,认为与中国企业合作既得不到诚信的保障,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决定终止与中国汽车企业合作转而寻西方合作伙伴。
今天,吉利佣金案已经超出了两个企业间的债务纠纷,它已经成为中俄两国贸易合作中出现的一个很不协调的重大障碍,这个问题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势必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对中国司法和对中国外贸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吉利车写于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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