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
—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
——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
——增加了 “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修改了 “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
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
——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 “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
——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张军、李毅、孙巍。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 road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2 机动车 motor 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
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3.3 汽车  automobi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3.2 ]
3.3.1 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
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1 ]
3.3.2 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2 ]
3.3.3 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上海英之杰雷克萨斯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3 ]
3.4 挂车  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注:改写GB7258—2012,定义3.3。
3.4.1 全挂车      draw-bar-trailer  牵引杆挂车  draw-bar-trailer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 GB7258—2012,定义3.3.1 ]
3.4.2 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 GB7258—2012,定义3.3.2 ]
3.4.3 半挂车  semi-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 GB7258—2012,定义3.3.3 ]
3.5 汽车列车  combination vehicles
由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牵引挂车组成的机动车,包括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
[ GB7258—2012,定义3.4 ]
3.5.1 乘用车列车  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1 ]
3.5.2 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2 ]
3.5.2.1 全挂汽车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牵引杆挂车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全挂拖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2.1 ]
3.5.2.2 中置轴挂车列车 centre axle trailer combination
    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2.2 ]
3.5.3 半挂汽车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铰接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3 ]
3.6 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3.5 ]
3.7 轮式专用机械车  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轮式自行机械车  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 GB7258—2012,定义3.7 ]
3.8 有轨电车  tram
以电动机驱动,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
3.9 特型机动车  special size vehicle
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 GB1589 规定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 GB7258—2012,定义3.8 ]
3.10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road tractor
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3.11 车辆类型 vehicle type
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3.12 拼装车 illegally assembled vehicle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3.13 非法改装车 illegally retrofitted vehicle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

4 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1。
表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 类
说  明c1.4t速腾
汽车
载客汽车a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小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载客汽车
汽车
 
载货汽车
重型
最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轻型
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挡风玻璃裂痕修复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轮
(三轮汽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00mm,宽小于等于1600mm,高小于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kg,车长小于等于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低速
(低速货车)
专用车价格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福田海狮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挂车
b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挂车
微型车改装中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且小于 12000kg的挂车
轻型
总质量小于 4500kg的挂车
a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b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c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5 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
表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
分 类
说  明
汽车
载客汽车
普通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面包车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    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面 包 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专用校车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载客汽车
专用客车
需经特殊布置安排后才能载运人员(通常为特定人员)的载客汽车,如囚车、殡仪车、救护车、客车整车改装的运钞车等,包括旅居车、乘坐人数大于6人的专用汽车(如电力工程车),但不包括专用校车
无轨电车a
以电动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道路车辆
越野客车a
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者两厢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b
普通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厢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封闭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罐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
平板货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集装箱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专门运输集装箱的载货汽车
车辆运输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