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提高服务众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什么要修改玛莎拉蒂案91号令?
答:91号令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章,是2006年12月20日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91号令实施以来,对规范驾驶证管理,严格驾驶人考试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方便众办理驾驶证业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完善,以进一步满足人民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第一,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保障残疾人权益。公安部一直重视、支持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近
年来,通过实施便民利民措施、修改部令等形式,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需要放宽右下肢、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第二,进一步推出便民服务措施,方便众办理驾驶证。驾驶人体数量多、增长快、流动性强、社会面广,为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需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法,为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则,需要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对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等问题增加救济措施,解决众反映较多、关系众利益的问题。第三,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针对性。针对目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偏低、恶意补领驾驶证突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违法记分制度,严格驾驶证补领程序,改进驾驶证审验方式,加强对驾驶人主观过错大、后果严重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对91号令进行修改,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并制定有效措施,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简化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推出更多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众水平;进一步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严格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在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对91号令进行修改,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并制定有效措施,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简化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推出更多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众水平;进一步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严格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在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二、近几年公安部在保障残疾人出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微型车改装
答:公安部对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解决残疾人出行难问题高度重视,通过推行便民措施、修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等形式,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及运营、推动道路无障碍化改造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出台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2003年9月1日,公安部出台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为包括小型载货汽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驶自动挡载货汽车进行运营谋生的需求。二是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运营交通管理工作。1995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2007年,再次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允许残疾人按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残疾人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活动,有力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进道路无障碍化改
造工作。2000年以来,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连续9年将“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作为“畅通工程”评价考核内容,要求城市所有步行道系统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置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2009年10月,制定发布了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2010年1月1日实施),规定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近期,正在配合中国残联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准备出台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优惠政策。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时,对道路进行无障碍化设计和建设,保障残疾人在交通出行方面的基本权益。此外,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窗口服务中推行无障碍服务,2005年下发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规定,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应当设立无障碍窗口和通道,实行优先办理,方便残疾人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
积极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残疾人特别是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希望能进一步放宽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在目前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基础上,逐步出台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为了能够让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并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安全,公安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积极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残疾人特别是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希望能进一步放宽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在目前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基础上,逐步出台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为了能够让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并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安全,公安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协调,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的出台。2007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于2008年3月1日实施。同年,公安部多次与中国残联进行专题研究,并收集整理了美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关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为满足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公安部在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专门致函等形式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介广泛征求社会众意见,在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同时,又放宽了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节残缺等人员驾驶汽车的条件,圆了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梦想。
三、111号令关于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既涉及满足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问题,又涉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在准备充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2008年12月,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应当本着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先解决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及有听力障碍残疾人驾驶汽车
问题。确定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整体现状看,目前对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改装技术比较成熟,工艺比较简单,车辆加装相应辅助装置后,下肢残疾人可以安全操控制动、转向和加速等装置。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涉及的车辆改装技术相对比较复杂,需改装的部件较多,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四、111号令在哪些方面放宽了残疾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11号令修改了原部令的15厦蓉高速贵州段项内容和6个附件。修改决定共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增加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放宽了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具体讲,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一是在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需要强调的是,
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二是在手指方面,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领雅111号令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强调的是,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三是在听力方面,放开了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五、111号令实施后,各类残疾人分别可以驾驶哪些类型的机动车?
答:111号令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一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二是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博瑞C5)
,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六、111号令在保障残疾人安全驾车出行方面出台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公安部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对残疾人申请和使用驾驶证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并明确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义务。一是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
车,以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驾驶安全。二是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既考虑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又保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残疾驾驶人的身体状况。三是规定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为加装相关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主要是解决残疾人驾车出行需要,且自动挡汽车便于操作,是国际上残疾人驾驶的通用车型。需要强调的是,准予左下肢残疾人以及听力障碍、手指残缺人员驾驶的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不属于残疾人专用车型。四是规定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便于其他车辆注意礼让,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特别关爱,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五是规定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保证行车安全。六是鉴于辅助装置的安装和拆卸,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装和拆卸。
七、111号令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有何规定?
答:111国产大众cc报价号令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
车型的驾驶证,代号为C5,驾驶的车辆包括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限定为小型载客汽车,主要是考虑解决残疾人驾车出行需要,暂时还不考虑涉及营运问题的货运车辆。限定为自动挡汽车,主要是考虑到自动挡汽车操纵方便,是国际上残疾人驾车的通用车型。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的操纵辅助装置要符合相关标准。按照《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标准,适用于右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需要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迁延踏板;适用于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需要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操作方式与普通车辆有明显区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只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另外,由于不同的操纵辅助装置操作要求各不相同,还要与驾驶人身高、臂长等身体特征相匹配,建议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尽量选用相对固定的、适合于自己的改装车辆。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的操纵辅助装置要符合相关标准。按照《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标准,适用于右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需要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迁延踏板;适用于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需要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操作方式与普通车辆有明显区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只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另外,由于不同的操纵辅助装置操作要求各不相同,还要与驾驶人身高、臂长等身体特征相匹配,建议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尽量选用相对固定的、适合于自己的改装车辆。
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辅助装置有何具体规定?
答: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是指,普通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供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首先,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产品要符合《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标准,有关部门将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加装操纵辅助装置时,要选用认证合格的产品。其次,加装或拆卸操纵辅助装置,影响到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第三,新购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可以办理检验和注册登记;已登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备案。拆除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也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强调的是,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需要对车辆驾驶区原有设施进行一定改造,对整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有较大影响,为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允许私自安装和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答: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是指,普通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供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首先,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产品要符合《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标准,有关部门将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加装操纵辅助装置时,要选用认证合格的产品。其次,加装或拆卸操纵辅助装置,影响到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第三,新购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可以办理检验和注册登记;已登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备案。拆除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也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强调的是,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需要对车辆驾驶区原有设施进行一定改造,对整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有较大影响,为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允许私自安装和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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