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代码的结构
本代码由五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一位分类码。具体结构如下:
X X X X X 分类码
行为分类代码
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见表1。
表1 行为分类代码
行为分类 | 第一位代码 |
机动车通行 | 1 |
非机动车通行 | 2 |
行人、乘车人通行 | 3 |
高速公路通行 | 4 |
其他规定 | 5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 | 7 |
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 8 |
记分分类代码
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见表2。
表2 记分分类代码
记分分类 | 第二位代码 |
不记分 | 0 |
记1分 | 1 |
记2分 | 2 |
记3分 | 3 |
记6分 | 6 |
记12分 | 7 |
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
分类码
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情形不同分类码,见表3。
表3 分类代码
分类 | 第五位代码 |
不分类 | 0 |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 | 1 |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 2 |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 3 |
摩托车 | 4 |
同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 5 |
同一违法行为情节较重 | 6 |
同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 7 |
省定代码
代码 | 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简称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记分 分值 | 金额(元) | 行政处罚 | 其它措施 |
机动车通行 | ||||||||
70010 | 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喷涂单位名称、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 | 营运载客汽车未喷涂单位名称 | 《办法》第12条第1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营运载客汽车未喷涂核定载客人数 | ||||||||
载货汽车未喷涂单位名称 | ||||||||
载货汽车未喷涂核定载客人数 | ||||||||
载货汽车未喷涂核定载质量 | ||||||||
半挂牵引车未喷涂单位名称 | ||||||||
半挂牵引车未喷涂核定载客人数 | ||||||||
70030 |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 载货汽车不在最右侧车道通行 | 《办法》第46条第1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低速载货汽车不在最右侧车道通行 | ||||||||
三轮汽车不在最右侧车道通行 | ||||||||
摩托车不在最右侧车道通行 | ||||||||
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在最右侧车道通行 | ||||||||
70040 | 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不在辅路通行 | 低速载货汽车不在辅路通行 | 《办法》第46条第2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三轮汽车不在辅路通行 | ||||||||
拖拉机不在辅路通行 | ||||||||
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在辅路通行 | ||||||||
摩托车不在辅路通行 | ||||||||
70050 | 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 春节高速什么时候开始免费场地竞赛车辆上道路行驶 | 《办法》第46条第3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060 | 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 未让所借道路内车辆先行 | 《办法》第48条第1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未让所借道路内行人先行 | ||||||||
70070 | 机动车借道通行或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 借道通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 《条例》44条第2款《办法》第48条第2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借道通行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 ||||||||
70080 | 机动车频繁变更车道 | 机动车频繁变更车道 | 《办法》第48条第3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090 | 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 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 《办法》第48条第4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00 | 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机动车未让右侧车道机动车 | 左侧车道未让右侧车道机动车先行 | 《办法》第48条第5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10 | 夜间或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条件下临时停车未开启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 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临时停车未开启报警闪光灯 | 《办法》第49条第2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临时停车未开启示廓灯 | ||||||||
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临时停车未开启后位灯 | ||||||||
70120 | 机动车不让行借道通行的非机动车、行人 | 不让行借道通行的非机动车 | 《办法》第50条第1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不让行借道通行行人 | ||||||||
70130 | 机动车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的 | 未停车让行行动不便人的 | 《办法》第50条第2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40 | 机动车未让行载有学生校车的 | 未让行校车的 | 《办法》第50条第3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50 | 公共汽车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内行驶 | 公共汽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 | 《办法》第51条第2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60 | 公共汽车超越前方车辆时,未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未及时驶回原车道 | 公共汽车未按规定超车 | 《办法》第51条第2款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70 | 出租汽车在设有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 不在临时停靠站停靠,在站点外停靠 | 出租车在站点外停靠 | 《办法》第52条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80 | 其他车辆在设有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占用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 | 其他车辆占用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 | 《办法》第52条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190 | 出租车在未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后未立即驶离、停车待客。 | 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后未立即驶离 | 《办法》第52条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200 | 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一年驾驶牵引车或被牵引车的。 | 驾驶证未满一年驾驶牵引车 | 《办法》第53条第1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驾驶证未满一年驾驶被牵引车 | ||||||||
70210 | 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未设置反光标识物的。 | 夜间牵引装置上未设置反光标识物 | 《办法》第53条第2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220 | 在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牵引机动车时,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 牵引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 《办法》第53条第3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230 | 道路设有主、辅路的,牵引机动车未在辅路内行驶的。 | 牵引机动车未在辅路行驶 | 《办法》第53条第4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70240 | 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牵引机动车的 | 全挂拖斗车牵引机动车的 | 《办法》第53条第5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牵引机动车的 | ||||||||
70250 | 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的。 | 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 | 《办法》第53条第6项 | 《办法》第71条 | 0 | 100 | ||
牵引其他轮式机械 | ||||||||
70260 |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未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未安装行驶记录仪 | 《条例》14条、《办法》11条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旅游客车未安装行驶记录仪 | ||||||||
危险品运输车未安装行驶记录仪 | ||||||||
重型载货汽车未安装行驶记录仪 | ||||||||
半挂牵引车未安装行驶记录仪 | ||||||||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未安装行驶记录仪 | ||||||||
70270 |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未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的。 | 车辆行驶记录仪未保持正常运行的 | 《办法》第11条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70280 |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 |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 | 《办法》第11条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旅游客车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 | ||||||||
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 | ||||||||
70290 | 教练车未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的 | 教练车未悬挂教练车号牌的 | 《办法》第13条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对教练员进行处罚 | |
70300 | 教练车未安装教练员可以控制车辆行驶的安全装置的 | 教练车未安装教练员控制的安全装置 | 《办法》第13条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70310 | 教练车两侧车门未喷涂单位名称的 | 教练车门未喷涂单位名称 | 《办法》第13条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70320 | 校车未喷涂或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的 | 校车未喷涂专用标志 | 《办法》第14条第2款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校车未设置统一专用标志 | ||||||||
70330 | 货运汽车、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 货运汽车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 《办法》第14条第3款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 ||||||||
70340 | 机动车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监测的装置、材料的 | 安装使用影响监控设备的装置、材料 | 《办法》第15条 | 《办法》第72条 | 0 | 200 | 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 |
70350 | 安装使用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的 | 安装使用妨碍安全通行的装置 | 《办法》第15条 | 《办法》第72条 | 0 | 200 | 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 |
70360 | 驾驶证未满3年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 | 驾龄未满3年驾驶试验 车 | 《办法》第54条第1项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70370 | 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试车 | 驾驶试验车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试车 | 《办法》第54条第2项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70380 | 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搭乘与试车无关人员 | 驾驶试验车搭乘无关人员 | 《办法》第54条第3项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70390 | 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制动测试 | 驾驶试验车进行制动测试 | 《办法》第54条第4项 | 《办法》第72条第1款 | 0 | 200 | ||
70430 | 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 | 机动车排放黑烟的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3条第2款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 | 200 | 责令限期维修 | ||
70440 | 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 | 伪造环保检验标志的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4条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 | 500 | 收缴 | ||
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的 | ||||||||
70450 | 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 | 使用转让的环保检验标志的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4条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 | 500 | 收缴 | ||
使用转借的环保检验标志的 | ||||||||
使用伪造的环保检验标志的 | ||||||||
使用变造的环保检验标志的 | ||||||||
70460 | 具有黄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 | 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6条 |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2条 | 200 | |||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 ||||||||
70400 | 在高速公路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货车违规载人 | 《法》第49条、《高速条例》第10条第1、2款 | 《法》第90条、《高速条例》第42条第6项 | 0 | 200 | ||
70410 | 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 违规停车 | 《高速条例》第21条第5项 | 《法》第90条、《高速条例》第42条第15项 | 0 | 200 | ||
违规上下人员 | ||||||||
违规装卸货物 | ||||||||
71010 | 在高速公路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载货超长 | 《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高速条例》第10条第3款 | 《法》第90条、《高速条例》第42条第8项 | 1 | 200 | ||
载货超宽 | ||||||||
上海车展地址在哪里 载货超高 | ||||||||
72010 | 驾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的 | 驾车使用移动电话 | 《条例》第62条第3项、《高速条例》第21条第6项 | 《法》第90条《高速条例》第41条第3项 | 2 | 100 | ||
72020 | 驾驶时观看影视录像的 | 驾车看影视 | 《条例》第62条第3项、《高速条例》第21条第7项 | 《法》第90条、《高速条例》第41条第4项 | 2 | 100 | ||
73420 | 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 | 大型车驶入最左车道 | 《高速条例》第14条第1款 | 《法》第90条、《高速条例》第42条第17项 | 3 | 200 | ||
76010 | 在高速公路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 货车违规载客 | 《法》第50条1款,《条例》第55条第2项 | 《法》第92条第2款,《高速条例》第44条第5项 | 6 | 2000 | 扣车 | |
非机动车通行 | ||||||||
70012 |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 《办法》第28条 | 《办法》第70条 | 20 | |||
70022 | 非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保持清晰、完整,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 | 非机动车号牌未保持清晰、完整 | 《办法》第28条 | 《办法》70条 | 20 | |||
转借非机动车号牌 | ||||||||
挪用非机动车号牌 | ||||||||
涂改非机动车号牌 | ||||||||
70032 | 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行驶证 | 转借非机动车行驶证 | 《办法》第28条 | 《办法》第70条 | 20 | |||
挪用非机动车行驶证 | ||||||||
涂改非机动车行驶证 | ||||||||
70042 | 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 | 使用假冒非机动车号牌 | 《办法》第28条 | 《办法》第70条 | 20 | |||
使用失效非机动车号牌 | ||||||||
70052 | 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行驶证 | 使用假冒非机动车行驶证 | 《办法》第28条 | 《办法》第70条 | 20 | |||
使用失效非机动车行驶证 | ||||||||
70062 |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 | 《办法》第30条 | 《办法》第70条 | 20 | |||
人力车加装动力装置 | ||||||||
70072 | 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改装动力装置 | 燃油助力车改装 | 《办法》第30条 | 《办法》第70条 | 20 | |||
电动自行车改装 |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 | ||||||||
其他规定 | ||||||||
70015 | 在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横跨道路设置横幅、架设管线等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妨碍安全通行拒不排除的 | 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横跨道路设置横幅、架设管线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妨碍安全通行拒不排除的 | 《办法》第36条第1款 | 《办法》第73条 | 500 | |||
70025 | 在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横跨道路设置横幅、架设管线等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妨碍安全通行的 | 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横跨道路设置横幅、架设管线等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妨碍安全通行的 | 《办法》第36条第1款 | 责令排除妨碍 | ||||
70035 | 在城区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逾期不改正的 | 擅自停用、改变停车场(库)性质,逾期不改正的 | 《法》第33条第1款,《办法》第37条第2款 | 《办法》第74条 | 每车位每日100元 | 吉利回应降薪 | ||
70045 | 在城区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本田cb1000r(库)使用性质的 | 擅自停用、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 | 《办法》第37条第2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
70055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 | 擅自设置停车泊位 | 《办法》第38条 | 《办法》第75条 | 可以处500元 | 责令限期整改 | ||
擅自撤除停车泊位 | ||||||||
擅自占用停车泊位 | ||||||||
擅自停用停车泊位 | ||||||||
70065 | 行经城市建成区以外二级以下公路的客运车辆使用有站立乘员席的客车车型的 | 行经城市建成区以外二级以下公路的客运车辆使用有站立乘员席的客车车型的 | 《办法》第41条第3款 | 《办法》第76条 | 可以处500元 | 责令限期整改 | ||
70075 |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未申领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 | 《剧毒办法》第3条第1款 | 《剧毒办法》第20条 | 10000 | 扣车 | 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 | |
70085 | 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者使用作废的通行证的 | 伪造通行证的 | 《剧毒办法》第3条第2款 | 《剧毒办法》第22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4条 | 10000 | 责令改正 | ||
变造通行证的 | ||||||||
买卖通行证的 | ||||||||
出借通行证的 | ||||||||
以其他方式转让通行证的 | ||||||||
使用作废的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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