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帝豪gs怎么样【公布日期】1999.12.07
【文 号】国科发高字[1999]564号
【施行日期】1999.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全国机动车违章查询
  教育部、国家机械工业局、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
  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空气净化
  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油价即将调整  (国科发高字〔1999〕56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洁汽车行动试点示范城市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清洁汽车行动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有关部门。
附件: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教育部  国家机械工业局
  公安部 建设部
  交通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湖南汽车生活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
  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的大气污染日趋恶化,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造成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汽车排放污染。控制大气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事关我国未来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迅速有效地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在目前控制燃油汽车排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由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委共同组织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
  清洁汽车是指低排放的燃气汽车(LPGV、CNGV),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通过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大大降低排放污染的燃油汽车及其它代用燃料汽车。大力发展清洁汽车不仅是当前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突破口,而且也代表了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是非常重要、及时的措施,对保护大气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保障清洁汽车行动顺利、有序地进行,为“空气净化工程”作出应有的贡献,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清洁汽车行动的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清洁汽车行动”将以降低汽车排放污染、净化空气为目标,以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为依托,推动科技与产业的结合,通过试点示范,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尽快遏制汽车污染日益加剧的势头,配合“空气净化工程”其它工作的实施,力争在3-5年内使我国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同时,通过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的攻关与推广应用,从根本上治理汽车排放污染,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新型清洁汽车产业,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小提琴汽车座套  1.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加大政府宏观管理力度
  发展清洁汽车是一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事业,是涉及多部门、多行业、跨地区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大政府宏观管理的力度。为此,各有关部委已联合成立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负责清洁汽车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清洁汽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洁汽车发展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并向国务院
提出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事项加强管理。同时,建立清洁汽车行动专家组,以加强对有关技术、经济与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为决策服务。
  2.依靠科技,坚持攻关键、抓应用、上产业、创效益的方针
  发展清洁汽车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用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发展。要抓紧对急需解决的各项技术的筛选,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投入,组织关键技术攻关;以应用为目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策导向、市场牵引、试点示范、逐步普及来推动产业化发展;要特别注意技术的整体优化和产业化,形成规模,在应用中发现和研究新问题,不断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并以经济效益作为工程实施的评价标准。
  3.坚持持续、稳定的政策,强化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保护大气环境,是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发展清洁汽车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战略。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制定长期稳定的发展清洁汽车鼓励政策和限制高污染汽车的生产和使用的严格排放技术法规,推动“清洁汽车行动”的实施。
  4.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协同,综合治理
  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加强中央与地方协同配合,发挥地方政府在宏观规划、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协调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协同与合作,努力为“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二、清洁汽车行动的主要技术措施
  (一)近期措施
  1.加快燃油汽车的清洁化进程
  燃油汽车在相当长时期内依然是在用车和新增车辆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的控制目标和技术要求,加快燃油汽车的清洁化进程。近期重点工作,一是开发新型汽车,在进一步筛选、优化关键技术基础上,在新型汽车上推广应用电控燃油喷射技术和三元催化技术,实现规模生产,从轿车、微型客车和轻型客车入手,逐步扩展到载货汽车。二是以提高燃油质量的关键技术和管理为中心,积极发展优质无铅汽
油和低硫柴油。三是强化对在用车的排放管理,使其加强维护和修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2.大力推广燃气汽车微型车改装
  推广燃气汽车是当前降低汽车排放的重要途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包括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等)占城市汽车保有量约10%,总运行里程约40%一50%,对集中在城市区域中往复行驶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进行改造,使现有燃油汽车改装成油气两用燃料车和双燃料车,对降低城市汽车排污、改善城市区域环境质量特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大力推广燃气汽车,加快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标准化进程,加强对在用车改造的指导,加快车用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油气合一站的技术方案,制定相应标准、法规,以减少城市占地,降低建站和运营成本。提高加气站、燃气汽车改装件的质量,提高改装技术水平,建立改装车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以汽车及零部件骨干生产企业为龙头,加强产学研结合,开发电控单燃料燃气汽车,加快实现直接生产燃气汽车,推进燃气汽车的产业化、国产化。要特别重视燃气质量的提高,制定满足环保要求的燃气质量标准,加强产品的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