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9 途欢
【字 号】晋政文〔 2017 〕 60 号
奥迪r8超级跑车【施行日期】2007.03.19
劳恩斯酷派论坛【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晋政文〔 2017 〕 6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经晋江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7 年第一次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购买轮胎特斯拉强行复工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19 日
     
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一)《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晋江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晋江市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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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计算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5 〕 35 号)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市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一)以招拍挂方式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下列办法确定: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成交价款 ×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各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