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40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1228—2015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industry
2015-08-18发布2015-09-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瑞麒g6销量
5监测与检测 (5)
6实施与监督 (6)
首款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7)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越视界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高喜超、潘涛、邵霞、郝郑平、李国昊、任培芳、闫磊、袁勋、王敏燕、王海林、何万清、高美平
II
引言
长城汽车安全性为控制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引导汽车维修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检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漆、清漆和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北京小汽车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39.1-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2-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GB/T 23985-2009 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2009 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谱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r350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谱-质谱法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